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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项目遴选通告
  • 发布日期:2018-08-20
  • 来源:北京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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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了解标准指标、技术要求或检验方法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发现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标准修订建议,更好地为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企业健康发展服务。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18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项目的承担单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国内食品检验机构或相关科研机构等

      三、工作任务

      对以下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跟踪评价,通过实验验证发现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案,为后续标准修改提供参考依据:

      1.《GB 5009.12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

      2.《GB 5009.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3.《GB 5009.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中麸氨酸钠(谷氨酸钠)的测定》

      四、具体要求

      (一)申请牵头人原则上需具有高级职称,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分析能力。

      (二)申请牵头人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分析组织能力。

      (三)申请牵头人应熟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实验设计和实验操作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申请者和所在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五)申请牵头人必须参加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成果汇报及评审会,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和最终成果。

      (六)本项目成果为市卫生计生委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了解标准指标、技术要求或检验方法的科学性和适用性使用,主持者及其团队应恪守国家网络信息安全法规和相关工作规则,不得将本项目成果和观点向第三方提供;未经我委许可,项目结果不得用于与本项业务以外的其他方面应用。

      五、申报和评审事宜

      (一)申报期限:2018年8月20日-2018年8月24日。

      (二)下载材料:申请单位可登录北京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bjchfp.gov.cn/)下载《项目申请书》。

      (三)填写材料: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四)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在2018年8月24日18:00以前将盖章的《承办申请书》电子扫描件提交至:zting@bjchfp.gov.cn,并在邮件主题处注明“2018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项目”字样。

      (五)组织评审: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将组织评审小组,从项目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基础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3家项目承担单位。

      (六)结果公示: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将对评审结果在北京卫生计生委网站予以公示。

      六、项目经费

      2018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项目不得超过4万元/项。

      七、联系方式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处

      联系人:张婷

      附件: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项目承办申请书 

    2018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项目承办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