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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节能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6-28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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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三级医院、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落实《北京市公立医院提质增效控费关键绩效指标管理方案》(京卫规划〔2017〕12号),为节能增效等指标绩效管理提供基础支撑,现就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机构节能数据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按照《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填报<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节能、医废统计表>的通知》(京卫规划〔2015〕14号),自2015年起将有关能源消耗等信息列入医疗卫生机构法定统计报表,填报的能源消耗情况包括电、煤、天然气、热力、汽油、柴油消耗量及水消耗量。

    二、填报单位

    需填报数据的单位包括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各直属单位。

    三、填报时间及方式

    各单位按季度进行数据填报,于每年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15日前,通过北京市卫生综合统计信息平台完成网络填报。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继续做好督促指导服务,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节能统计报表填表工作,确保统计报表不迟报、不漏报、不误报。充分做好本辖区统计数据共享共用,为提升节能减碳管理工作提供支持。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数据统计填报工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将此项工作作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院绿色发展的有力抓手,切实做好组织领导协调工作。指定责任部门,指派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单位办公室等综合部门要做好填报数据的审核把关,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全面、准确。

    (三)请各单位于2019年6月4日前登录北京市卫生综合统计信息平台(用户名及密码不变),对2016年至2019年填报的节能统计数据进行核对确认,补报未按要求进行填报的相关数据。操作指南请在平台信息发布-系统操作手册中下载。

    (四)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二级医疗卫生机构。

    (五)医废统计表填报工作另行安排。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发展规划处 张妮莉 83970703

                               杨  辉 83970648;

              市卫生计生委信息中心 梅  林 83366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