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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争做“职业健康达人” 活动指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8-18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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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高等院校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北京行动(2020-2030年)》,落实《关于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的通知》(京卫职健〔2021〕2号)要求,促进劳动者自觉提高健康素养和健康意识、积极参与健康管理、主动践行健康行为、善于传播健康理念,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进一步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现将《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指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总工会

    2021年8月17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吴强, 83979682;市总工会权益工作部 谢允红,55564571;活动办公室 谢婷婷,13051286515、62591713)


    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根据本指引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

    本指引所指用人单位,包括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所有用人单位。

    第二条 本指引所指“职业健康达人”,是指用人单位中自觉树立健康意识、主动践行健康行为、积极参与健康管理、善于传播健康理念、具有较好健康影响力的,符合《“职业健康达人”基本标准》(附件1)的职业健康代表人物。

    第三条 北京市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形成部门协同、企业支持、全员参与、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达人”评选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制定本单位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责任部门和人员、组织方式、实施步骤、奖励方案和工作要求等。

    第五条 鼓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用人单位可聘请职业健康评审专家库对活动进行指导或参与评审工作,增强评选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客观性。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本单位“职业健康达人”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并接受本单位职工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获评的“职业健康达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秉承“精挑细选、优中选优”原则,将评选出的“职业健康达人”以不高于50%的比例推荐至所在区卫生健康部门或工会组织。

    第三章  区级“职业健康达人”评选

    第九条 各区卫生健康部门、工会组织制定本区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等。

    实施方案应将“职业健康达人”活动与本区职业病防治重点工作结合起来,重点关注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一线劳动者,同时关注易患工作相关疾病的职业人群,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公安、救援、交通运输等单位开展活动。

    第十条 各区以本区用人单位推荐的“职业健康达人”为基础,委托专业机构或自行从市级职业健康评审专家库抽选5-7名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职业健康达人”基本标准》组织本区“职业健康达人”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各区应对获评的“职业健康达人”和其推荐单位予以宣传表彰,并将本区评选出的符合条件的“职业健康达人”推荐至市卫生健康委或总工会。

    第四章  市级“职业健康达人”评选

    第十二条 市级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办公室(市卫健委职业健康处,以下简称活动办公室)制定北京市“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方案,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工作目标、评审标准、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等内容。

    第十三条 活动办公室从市级职业健康评审专家库随机抽选5~7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各区推荐的“职业健康达人”开展评审工作。市级“职业健康达人”获评人数原则上不高于各区推荐总人数的30%。

    第十四条 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对评审过程和结果审定后,将评选出的北京市“职业健康达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活动办公室形成市级“职业健康达人”评审工作报告,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和工作报告提交至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总工会。

    第十六条 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对获评的北京市“职业健康达人”及其推荐单位予以宣传表彰。对于在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促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职业健康达人”,择优推荐参评“安康杯”竞赛活动先进个人奖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级“职业健康达人”评选组织部门应以开展活动为载体,着力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和素养。

    第十八条 各级“职业健康达人”评选组织部门应及时对活动实施及效果进行总结,并按相关要求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本指引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职业健康达人”基本标准


    附件

    “职业健康达人”基本标准

    第一章  基本条件

    第一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条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爱岗敬业,遵章守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条身心健康,诚信友善,家庭和睦,人际关系良好。

    第二章  健康素养

    第四条掌握相关的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知识,具有较强的健康意识,熟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掌握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掌握职业病危害事故相关急救知识和应急处置方法,具有正确的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了解工作相关疾病和常见病的防治常识。

    第三章  自主健康管理

    第八条 践行健康工作方式,严格遵守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佩戴或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九条自觉参加职业健康培训及健康教育活动;按规定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及时掌握自身健康状况。

    第十条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

    第四章  健康影响力

    第十一条主动参与职业健康管理,积极建言献策,在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第十二条拒绝违章作业;发现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敢于批评、检举违反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的行为;提醒身边同事纠正不健康行为方式。

    第十三条积极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传播职业健康先进理念和做法,宣传与传播作用显著。

    第十四条热心职业健康公益事业,能够带动本单位和身边劳动者践行健康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