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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乡村医生 培训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3-18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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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

    为加强本市乡村医生队伍岗位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农村居民就医获得感,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决定2021年继续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助考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岗位培训:在北京地区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在岗乡村医生。

    (二)助考培训:在北京地区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报名参加国家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在岗乡村医生。

    二、培训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岗位培训: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卫生法规相关知识;二是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等人体七个系统共41种常见病与多发病的临床表现、诊治原则和转诊指征;三是颅脑损伤、骨折等4项常见损伤与急性农药中毒、中暑、急性一氧化碳中毒等13项意外的初步判断、现场急救和转诊注意事项;四是80学时临床进修。具体内容见2021年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大纲(附件)。培训工作于4月初启动,10月底结束。    

    (二)助考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医学人文、公共卫生、全科医疗、合理用药、急诊与急救、中医辨证施治和适宜技术应用等。培训大纲参考《2021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指导用书》(人民卫生出版社2020年11月第1版)。培训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实践技能、习题解析和考前点睛四个阶段课程,4月初启动,8月底结束。

    (三)所有在岗乡村医生均须按要求完成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安排的全员必修培训内容和其他培训任务。

    三、培训方式

    采取远程教学为主,教师面授指导、云课堂直播为辅和学员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四、考试

    所有参加培训的乡村医生均须参加考试。助考培训的考试按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岗位培训考试包括理论和技能考试,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研究确定方式和内容,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乡村医生是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的网底,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环节。各区要充分认识乡村医生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明确任务,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市卫生健康委统筹组织全市乡村医生培训,委托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制定培训大纲、制作培训课件、开展师资培训、组织考试、组织督导评估等。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乡村医生培训和监督管理,遴选本区乡村医生师资。承担乡村医生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和教学点负责日常培训管理。

    (二)部门协同,规范管理

    各区要根据全市总体安排,结合本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区培训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培训任务;要加强本区培训机构和教学点建设,加强师资培训。各培训机构和教学点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重点提高带教师资的教学能力和管理能力,为乡村医生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确保培训质量。

    (三)统筹推进,提升能力

    鼓励各区在全市统一的培训任务之外,为乡村医生提供个性化培训项目。2021年乡村医生培训和管理工作将通过“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数字学习平台”开展,各区卫生健康委和乡医培训机构要熟悉平台各项功能,掌握使用技巧,指导乡村医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提高学习和管理效率。

    (四)严格督导,抓好落实

    各区卫生健康委和乡村医生培训机构要对本区乡村医生培训开展情况定期检查和督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解决问题,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2021年北京市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大纲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17日

    附件:2021年北京市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大纲.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