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北京积水潭医院新龙泽院区(暂定名)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批复
北京积水潭医院:
你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关于新龙泽院区(暂定名)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请示》(积医政字〔2021] 11 号)收悉。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卫药械〔2019〕10号,以下简称《细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请你院确定新院区名称后,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事医疗服务的法人资质材料)及相应的诊疗科目证明(同意设置的批复文件)审核。
二、请按照《细则》要求准备其他文字申报材料。
三、请将上述材料提交市政务服务中心,我委将组织专家论证,符合条件的给予许可。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