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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1年区级卫生健康 人才骨干培训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2-23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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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提升我市卫生健康人才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区级医院和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我委决定开展2021年区级卫生健康人才骨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经各区卫生健康委选拔推荐,全市共有101名医师参加2021年骨干培训,名单见附件1。

    二、培训方式及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培训和实践技能培训,其中理论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方式,重点进行公共课程学习;实践技能培训在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完成,采取“一对一”导师制,重点进行医疗、卫生、科研、教学等方面强化培训。为使学员在有限时间内取得最佳学习效果,培训以需求为导向,坚持针对性和实用性,由导师和学员根据需求和实际商讨确定培养方案和学习计划。

    三、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周期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底,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0天,时间为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5日,主要进行公共课程学习;

    第二阶段10个月,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1月中旬,主要进行临床实践技能培训;

    第三阶段1个月,时间为2021年11月中旬至2021年12月中旬,主要进行结业论文撰写和考核工作。

    四、培训机构及导师

    公共课培训任务由北京大学医学部承担;实践技能培训任务由具有教学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各单位根据学员培训需求安排副高级及以上专家担任导师。

    五、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由市卫生健康委承担,按15000元/人/年支付。

    六、工作要求

    (一)区级卫生健康人才骨干培训是医改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是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建设的重点内容,立足发展,统筹规划,认真落实。

    (二)选送医院要为学员提供政策支持和后勤保障。各位学员进入培训医院前主动与医院主管部门联系,按报到一览表(附件2)所列的时间、地点并携带相关材料报到。

    (三)承训医院要安排导师与学员共同确定具体培养目标和学习计划(附件3),并与选送单位签订协议书(附件4),同时为学员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和尽可能多的临床实践机会,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学员临床实践参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执行。

    (四)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学员学习守则(附件5)和导师职责(附件6),培训学员和导师要严格遵照执行。

    (五)培训结束后,请各培训单位认真填写《北京市区级卫生健康人才骨干培训结业鉴定表》(附件7,一式两份),于2021年12月底前报送我委。


    附件:1.2021年北京市区级卫生健康人才骨干培训学员与导师、科室分配表

              2.各培训医院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报到须知一览表

              3.北京市区级卫生健康人才骨干培训学员学习计划表

              4.2021年北京市区级卫生健康人才骨干培训协议书

              5.北京市区级卫生健康人才骨干培训学员学习守则

              6.北京市区级卫生健康人才骨干培训导师职责

              7.北京市区级卫生健康人才骨干培训结业鉴定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22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王凯峰;

    北京医学教育协会 朱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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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