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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查验居住证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2-22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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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关于推行使用电子<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相关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现就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中查验《北京市居住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查验凭证

    自2020年11月20日起,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电子居住证,不再核发实体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时,有效期内的实体《北京市居住证》、加盖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以及电子《北京市居住证》可作为现居住地的有效凭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已过期的居住证或其他材料不作为现居住地有效凭证。

    二、电子居住证查验流程及注意事项

    电子居住证应当通过智能手机展示。本人登录“北京通”App,在首屏点击电子卡证入口(或点击“我的”—“我的卡证”),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人脸识别认证,验证成功后进入证照列表页面;点击电子居住证,进入电子居住证详情页面查看信息。

    电子居住证只在指定展示途径下、动态实时调取生成时具有法律效力。通过截屏、拍照等方式展示的电子居住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目前暂将“北京通”APP作为电子居住证的唯一展示途径,后期将根据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通知扩展其他展示途径。非经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方确认的展示途径不具有法律效力。

    请各区卫生健康委积极宣传使用电子居住证相关政策,引导群众熟悉政策内容,畅通咨询途径;及时调整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办事指南,确保工作衔接顺畅。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