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各三级医疗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我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培育和完善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创新技术转移转化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研究创新功能建设,推进卫生健康服务公平可及,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我委制定了
《2020-2021年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请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30日
(联系人:科技教育处王冯彬;联系电话:83970666)
2020-2021年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
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请指南
一、项目类别、申请条件及考核指标
(一)示范基地项目
1.支持方向:通过长期稳定项目形式重点支持医用设备研发测试创新示范中心、疫苗研发转化示范中心及医药健康协同创新政策研究中心建设。
2.申请条件如下:
(1)医用设备研发测试创新示范中心:应为本市三级医疗机构(不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及军队驻京医疗机构)、市卫生健康委所属机构(含市属医学科研机构);具有医用设备研发测试相关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1项;具有(或已完成备案)相应国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牵头全国性医用设备研发测试与推广普及应用项目≥1项;具有与本市医药健康企业共同孵化上市医用设备经验;已建立完备的、多学科立体交融的医用设备研发测试与推广普及应用体系和能力;已建立医研企融合平台及适宜的创新转化与研发测试管理模式。
(2)疫苗研发转化示范中心:应为本市三级医疗机构(不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及军队驻京医疗机构)、市卫生健康委所属机构(含市属医学科研机构)、区级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具有疫苗研发转化相关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1项;具有(或已完成备案)相应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具有预防接种门诊和相应免疫接种资质的人员;牵头或参与全国性或区域性疫苗研发转化项目≥1项;与本市疫苗研发相关医药健康企业合作经历;已建立完备的、多学科立体交融的疫苗研发转化与推广普及应用体系和能力;已建立医研企融合平台及适宜的创新转化与示范应用管理模式。
(3)医药健康协同创新政策研究中心:应为本市三级医疗机构(不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及军队驻京医疗机构)、市卫生健康委所属机构(含市属医学科研机构)、市级以上卫生机构、高等医药院校及医药卫生科研机构;近3年承担过(含在研或已结题)国家级卫生管理相关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项或承接过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类课题≥3项;近3年政策研究成果获得过中央或本市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并予以印发实施。
3.考核指标:
(1)医用设备研发测试创新示范中心:应建立不少于5个临床专业(包括临床二级、三级或四级学科/专业)的医用设备研发测试平台,服务本市医药健康企业不少于2家或与本市企业合作开发医用设备不少于2个,转化或示范应用本市医药健康企业创新医用设备不少于1个,孵化创新医用设备不少于2个,孵化创新医用设备企业至少1家。
(2)疫苗研发转化示范中心:应建立全体系全链条疫苗研发试验平台,服务本市医药健康企业不少于1家,转化或示范应用本市医药健康企业疫苗不少于1个,孵化创新疫苗不少于1个。
(3)医药健康协同创新政策研究中心:承接国家和本市各级政府委托研究任务不少于3项,每月形成国内外医药健康协同创新政策动态汇编1册,建立医药健康协同创新政策智库1个,完成医药健康协同创新政策建议不少于3项。
4.项目执行基本年限为3年,每个医用设备研发测试创新示范中心及疫苗研发转化示范中心专项经费不超过90万元,每个医药健康协同创新政策研究中心市财政专项经费不超过45万元。鼓励医、产、学、研、用联合申请。
5.2020年拟支持项目数:共6项,每个类别中心各2项,市属单位和非市属单位各1项。
(二)成果推广项目
1.支持方向:择优支持本市医疗卫生机构牵头或本市医药健康企业与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研发形成的具有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卫生健康科技创新高精尖成果进行示范应用或推广普及。主要包括卫生与健康领域的新方法、新技术、新理论、新知识、新规范、新标准或新服务等。
2.申请单位为本市三级医疗机构(不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及军队驻京医疗机构)、市卫生健康委所属机构(含市属医学科研机构)、各区属卫生机构。本市医药健康企业可作为合作单位共同申请。
3.项目承担单位应为研发及应用该项成果或技术的机构,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条件,能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确保推广工作顺利开展。
4.基本考核指标:成果推广项目接收单位应覆盖本市6个行政区(一家医疗机构在不同行政区有多个院区的可累计计算),并签署合作协议书。
5.项目执行周期基本年限为1.5年,每个项目市财政专项经费不超过8万元。
(三)适宜技术普及项目(以下简称“卫生惠民项目”)
1.支持方向:支持以健康需求为导向,以基层为重点,针对本市居民的重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以及重要公共卫生问题等,适合在我市城市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技术普及和规范应用。
2.申请单位为本市三级医疗机构(不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及军队驻京医疗机构)、市卫生健康委所属机构(含市属医学科研机构)、各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区属医疗机构、区属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
3.申请单位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可与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市区属卫生机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合作,应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符合推广条件的人员以及必要的支持保障。
4.基本考核指标:申请单位为市级及以上三级医疗机构、市卫生健康委所属机构(含市属医学科研机构)的,项目接收单位应覆盖本市6个行政区(一家医疗卫生机构在不同行政区有多个院区的可累计计算),并签署合作协议书;申请单位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的,项目接收单位应覆盖本行政区内至少4家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能单独计算),并签署合作协议书。申请单位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的可免覆盖医疗卫生机构数要求,但需明确覆盖人群数量。
5.项目执行周期基本年限为1.5年,每个项目市财政专项经费不超过8万元。
二、其他申请要求
(一)申请单位
1.申请单位应为北京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机构,近5年无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
2.申请单位应设有管理科研(卫生项目)和财务的部门,科研(卫生项目)和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健全、规范,制定有科研类(卫生项目)培训费、咨询费等经费管理办法,建立了劳务费分配制度,临床研究伦理审查体系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可酌情放宽要求)。
3.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工作基础和科研能力,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及其它条件保障,能够做到工作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4.近5年内在申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及卫生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5.满足《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
1.申请人应为申请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申请人来自医疗机构的,无不良医疗行为记录,申请单位应为申请人的第一执业单位。
2.项目的申请人应在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完成规定的项目任务并结题。如项目申请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跨越退休年龄,所在单位需提交能够按期完成项目的意见书,以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3.示范基地类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具有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的经验,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成果转化类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有2名与其工作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业人员推荐,推荐表格式见《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同行专家推荐表》(附件1);具有从事卫生与健康领域研究课题的经历。
5.“卫生惠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有2名与其工作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业人员推荐,推荐表格式见《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同行专家推荐表》(附件1);具有从事卫生与健康领域卫生项目或研究课题的经历。
6.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道德,掌握本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应为申请项目研究/工作思路的提出者和研究工作的主持者,能够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用于项目。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
(1)因药物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不完整和不规范等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期间的申请人;
(2)被列入北京市信用联合惩戒名单内的人员;
(3)被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含国家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的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
7.申请人牵头申请项目限一项,另外参与项目不超过两项。
8.满足《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项目
1.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无纠纷或争议。
2.项目组成员年龄、知识结构、职能分工合理。
3.凡与其他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应有合作单位出具的合作意向证明,应包括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合作经费、知识产权归属、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要素,并需加盖单位公章。有企业参与的项目,企业应安排不少于市财政专项经费的200%作为配套资金。
除示范基地类项目外,其他项目拟示范应用或推广的成果或技术中涉及药物、医疗器械(含诊断试剂)等产品的,必须已获得有关部门的正式批件,批准正式生产并允许临床应用。
涉及人体研究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医学伦理及受试者保护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应避免项目重复申请,凡已经获得其他政府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以相同内容申请本项目;申请本项目前已经通过其他渠道申请资助相同项目的,应在申请时作特殊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所属机构(含市属医学科研机构)只编制2021年及以后时间预算。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填报
《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和3)。
(二)准备支撑材料
项目拟示范或推广的科技成果或适宜技术的评价材料,包括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复印件)、鉴定证书、应用证明、获奖或专利证明、设备或产品的各种批准文件及证明等(复印件),支撑材料总页数不超过30页。
(三)申请材料审核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单位自查表》(附件4),对每个项目的申请材料进行自查,并在书面自查表上逐项确认和签字,确保全部申请材料符合自查内容要求。
(四)申请单位汇总
申请材料汇总审核后填写《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5)并加盖公章统一报送。中央单位及市属三级医疗机构、市卫生健康委所属机构直接报送;其他单位由各区卫生健康委汇总后以区为单位报送。各区卫生健康委需要对区属区管单位的申请项目出具意见。
(五)递交书面材料
申请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将本单位自查合格的项目申请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请。我委统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合格者直接取消项目申请资格,不予修改。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函:由申请单位出具,正本一式一份,请用仿宋三号字、A4纸打印。包括:
(1)正文:需加盖单位公章,格式不限;
(2)申请项目汇总表(包括序号、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
(3)单位自查表:每个项目一份自查表并签字确认自查合格。
(4)单位管理制度情况(包括单位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单位科研和财务管理制度目录、临床研究相关伦理委员会备案证明材料等);
(5)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首次申请单位需提供)。
2.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及支撑材料:正本一式一份,复印件十份。请用A4纸、宋体小四号字打印,并左侧装订成册(白色纸质封面)。
3.本单位所有项目《申请书》及《汇总表》电子版光盘,电子版同时统一发送至sci@wjw.beijing.gov.cn。
4.各区卫生健康委审查意见、与各接收单位合作协议可最迟于立项前送达。
(六)有关时间及地点
各单位应于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17时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学术部(集中接收申请材料时间为12月4日,地址: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7层1710室)
(七)其他
1.本申请指南全部附件的电子版文件可从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内部工作-科技与教育-公告通知中下载(http://wjw.beijing.gov.cn/wjwh/ztzl/kjyjy/ggtz/)。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科技教育处:王冯彬(政策解释) 83970666 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学术部:张碧山、房涛(材料报送) 63026103。
附件:1.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同
行专家推荐表
2.2020年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
项目申请书(推广类)
3.2020年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
项目申请书(基地类)
4.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单位
自查表
5.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汇总表
附件1
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同行专家推荐表
项目名称 | |||||
申请者姓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学 历 | 职 称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 申请项目类别 | ||||
推荐人意见:
推荐人姓名: 年 月 日 | |||||
推荐专家信息 专家姓名: 职称: 职务: 工作单位: 研究领域: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 |||||
附件2
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
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
(推广类2020版)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盖章)
项目类别 成果□ 技术□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手机 电子邮箱
起止年月: 年 月 - 年 月
填写日期 : 年 月 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制
填表说明
1.本项目《申请书》系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推广工作而设计。
2.项目申请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
3.项目工作必须符合被推广单位的实际情况,注重实际操作,鼓励开拓创新,力求卓有成效。
4.项目计划《申请书》编写请使用A4普通纸张打印填报,各栏空格不够时,可自行加页。左侧装订成册(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5.所属专业请参考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诊疗科目。
6.项目单位名称填写必须与所盖公章一致,否则无效。
7.本《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将构成《任务书》的主体。
8.各区属区管单位申请时需要报告各区卫生健康委,并由其出具意见。意见可直接在申请书中填写,也可统一出具。
9.项目承担单位与接收单位需签订合作协议书,样式附后。
10.联系电话请尽量同时填写手机及座机号。未填写手机号将可能无法及时接收到各类通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 负 责 人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学历 | 学位 | 职称 | 职务 | |||||||||
所在部门 | 在职情况 | |||||||||||
从事专业 | ||||||||||||
推 广 项 目 | 名称 | |||||||||||
类别:□科技成果 □适宜技术 | ||||||||||||
所属专业 | 相关专业1 | |||||||||||
相关专业2 | 相关专业3 | |||||||||||
研发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市卫健委资助经费 | 万元 | 总经费 | 万元 | |||||||||
项目起止年月 | 年 月—— 年 月 | |||||||||||
推广项目内容和目标摘要(限400字) | ||||||||||||
二、开展工作的目的、意义及必要性
(一)目的
(以本市或本地区公共卫生和临床问题为切入点,用通俗语言介绍推广工作的内容,并说明其预期的目标和结果,描述问题时最好有流行病学数据或基线数据。注意:圆括弧内楷体字为填写提示,正式提交版本请删除,下同)
(二)意义和必要性
(拟开展工作将对本市/本单位公共卫生和临床工作起到的作用,将解决何种问题、满足何种需求,推广工作的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开展工作相关行业、领域国内外发展现状、趋势以及本地区本单位在相关领域的工作基础
(一)发展现状与发展趋势
(推广工作相关概念定义、特点介绍;国内外发展、研究概况、发展格局,对目前相关进展的分析。
推广工作发展概况分析、需求分析、相关政策、技术发展趋势、市场发展趋势,着重表明推广工作符合该行业的发展趋势。)
(二)现有工作基础和保障条件
(承担单位概况、在推广工作上的优势、从事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基础,取得的成果,完成本推广工作的保障条件。)
四、工作任务与目标、考核指标
(一)工作任务
(将要完成的任务。尽量聚焦到具体的事务,避免过于宏观的概括性描述。)
(二)工作目标
(工作最终将要形成的成果。包括定性、定量两个部分,定性的内容应概括工作预期效果的几个方面,定量的内容应说明预期效果的程度和范围。)
(三)考核指标
(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各类指标应可考核,以便于衡量,便于第三方鉴定认证。指标体系应系统、完整,可查、可测、可看,具有成果的依附形式或载体,客观可检查。考核指标为工作验收评审重要考核依据,应充分反映推广工作全貌,且表述应言简意赅、客观可考核,并满足申请指南的要求。)
五、推广工作内容
(包括工作主要理论、技术要点、技术难度、步骤、风险管控等。)
六、推广应用方式
(一)推广工作主要技术方案
(从技术层面叙述如何实现推广工作的目标,包括推广方案、工作计划等。)
(二)推广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措施
(首先介绍推广工作的组织管理团队,其次叙述为实现推广工作目标,如何进行推广队伍、实施措施、财务配套等各方面的管理。
对于需要使用政府资金,通过外协合作完成的工作,则要分别介绍外协单位的优势,外协的主要工作内容。)
(三)推广工作委托任务
(委托外单位加工、试验等协作情况。)
七、既往推广应用情况
(本项目拟推广的成果或技术已经应用的情况。)
八、推广应用范围及现状分析
(一)接受推广单位应具备的工作基础和保障条件
(该成果或技术在接收单位推广应用应具备的软硬件条件及相应的保障支持条件。)
接受推广单位工作基础和保障条件现状
(具体描述和分析本项目接收单位软硬件条件、相应的保障支持条件和确保所接收的成果或技术在本单位应用的可能性)
九、工作时间计划
时间节点 | 计划进度与目标(需划分工作节点,明确关键、必须实现的节点目标) |
本项目考核时点:每年12月中旬。 | |
十、接受推广单位及人员情况
序号 | 接受推广单位及科室(部门) | 所在区 | 科室(部门)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十一、推广项目工作组成员
项目人员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职务) | 单位(部门) | 工作分工 | 联系电话 | 本人签名 |
负责人 | ||||||||
项目 参加 人员 | ||||||||
十二、项目经费使用预算 经费单位:万元
经费合计: | ||||
其 中 | 1、市卫生健康委资助 | 3、上级主管部门资助 | ||
2、项目单位资助 | 4、其它渠道资助 | |||
支出预算:
支出科目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其中:市卫生健康委资助额 | 用途及经费测算说明 |
费用总计: | |||||
预算编制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
经费编制科目请参照管理办法。
十三、伦理委员会意见
伦理委员会负责人签章: 伦理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
十四、学术委员会意见
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章: 学术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
十五、申请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章: 公 章:
年 月 日 |
十六、区卫生健康委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合作协议书
甲方(承担单位):
通讯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方(合作/接收单位):
通讯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本协议双方就共同参与 项目事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参考本项目经费来源部门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合作意向,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
一、合作内容
1、本合作项目用于申请北京市卫生科技成果与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2、双方分工情况:
甲方:
乙方:
二、经费分配
1、项目获得资助后,甲方享有总经费的 %,乙方享有总经费的 %。具体经费将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课题经费到账后甲方应在 日内一次性支付于乙方;
(2)课题经费分阶段拨付,则甲方应在每阶段经费到账后 日内支付于乙方。
2、乙方应制作经费预算安排表作为合同的附件,并严格按附件经费预算安排表的要求开支经费。
三、成果归属及收益分配
1、成果归属:
本项目进行过程中各自独立研发所产生的科研成果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归独立完成方所有,合作研发所产生的科研成果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归合作双方所有。具体分配如下:
(1)成果报奖署名:合作享有成果的完成单位排序为: ,完成人排序按实际贡献大小排序方式进行;
(2)论文发表:甲、乙方 (需、无需)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单独将本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单独发表;联合发表论文时,完成单位排序为 ,论文作者排序将按实际贡献大小排序方式进行;
(3)专利申请:甲、乙方 (需、无需)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单独将本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申请专利;联合申请专利时,申请单位排序为 ,发明人排序将按实际贡献大小排序方式进行;
(4)合作各方根据在合作期间所获取的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以及鉴定、成果报道等均须注明 本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
2、成果转化收益分配:
本项目合作研发所产生成果及相应知识产权的转让权归合作双方拥有; (甲方、乙方、合作各方)可自行实施转化本研究所产生的成果及相应的知识产权。
上述情形产生的经济收益分配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1)甲方享有经济收益的 %,乙方享有经济收益的 %;
(2)在成果转让或实施转化前,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作双方确定,执行合同中如遇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等因素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3、除上述情形外,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五、其它
1、本项目如获得批准后,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伸至项目结题通过时;本项目如未获得批准,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一份。
3、未经对方许可,甲乙双方及其各自人员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以及相关技术信息、材料等透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为 ;
4、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不成,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协商约定;
6、与本协议相关的附件、备忘录等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日期: 日期:
经费预算安排表
单位名称: 乙方项目负责人: ,单位:万元
项目编号:(获资助后补填) | 项目名称: | ||
课题编号: | 课题名称: | ||
科目名称 | 预算批复数 | 202 年度预算 | 202 年度预算 |
一、专项经费支出预算合计 | |||
二、来源预算合计 | |||
(一)申请从专项经费获得的资助 | |||
(二)自筹经费来源 | |||
1.其他财政拨款 | |||
2.单位自有货币资金 | |||
3.其他资金 | |||
附件3
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
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
(基地类2020版)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盖章)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手机 电子邮箱
起止年月: 年 月 - 年 月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制
填表说明
1.本项目《申请书》系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推广工作而设计。
2.项目申请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
3.项目工作必须符合被推广单位的实际情况,注重实际操作,鼓励开拓创新,力求卓有成效。
4.项目计划《申请书》编写请使用A4普通纸张打印填报,各栏空格不够时,可自行加页。左侧装订成册(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5.所属专业请参考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诊疗科目。
6.项目单位名称填写必须与所盖公章一致,否则无效。
7.本《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将构成《任务书》的主体。
8.各区属区管单位申请时需要报告各区卫生健康委,并由其出具意见。意见可直接在申请书中填写,也可统一出具。
9.联系电话请尽量同时填写手机及座机号。未填写手机号将可能无法及时接收到各类通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学历 | 学位 | 职称 | 职务 | |||||||||
所在部门 | 在职情况 | |||||||||||
从事专业 | ||||||||||||
项 目 情 况 | 名称 | |||||||||||
类别: R基地 | ||||||||||||
所属专业 | 相关专业1 | |||||||||||
相关专业2 | 相关专业3 | |||||||||||
市卫健委资助经费 | 万元 | 总经费 | 万元 | |||||||||
项目起止年月 | 年 月—— 年 月 | |||||||||||
项目内容和目标摘要(限400字) | ||||||||||||
二、开展工作的目的、意义及必要性
(一)目的
(以本市公共卫生、临床、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问题为切入点,用通俗语言介绍推广工作的内容,并说明其预期的目标和结果,最好有相关数据支撑。注意:圆括弧内楷体字为填写提示,正式提交版本请删除,下同)
(二)意义和必要性
(拟开展工作将对本市公共卫生、临床、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起到的作用,将解决何种问题、满足何种需求,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开展工作相关行业、领域国内外发展现状、趋势以及本单位在相关领域的工作基础
(一)发展现状与发展趋势
(拟开展工作相关概念定义、特点介绍;国内外发展、研究概况、发展格局,对目前相关进展的分析。
拟开展工作发展概况分析、需求分析、相关政策、技术发展趋势、市场发展趋势,着重表明拟开展工作符合该行业或领域的发展趋势。)
(二)现有工作基础和保障条件
(承担单位概况、在拟开展工作上的优势、从事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基础,取得的成果,完成拟开展工作的保障条件。)
四、工作任务与目标、考核指标
(一)工作任务
(将要完成的任务。尽量聚焦到具体的事务,避免过于宏观的概括性描述。)
(二)工作目标
(工作最终将要形成的成果。包括定性、定量两个部分,定性的内容应概括工作预期效果的几个方面,定量的内容应说明预期效果的程度和范围。)
(三)考核指标
(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各类指标应可考核,以便于衡量,便于第三方鉴定认证。指标体系应系统、完整,可查、可测、可看,具有成果的依附形式或载体,客观可检查。考核指标为工作验收评审重要考核依据,应充分反映推广工作全貌,且表述应言简意赅、客观可考核,并满足申请指南的要求。)
五、工作内容
(包括工作主要理论、技术要点、技术难度、步骤、风险管控等。)
(一)拟开展工作主要技术方案
(从技术层面叙述如何实现推广工作的目标,包括工作方案、工作计划等。)
(二)拟开展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措施
(首先介绍拟开展工作的组织管理团队,其次叙述为实现工作目标,如何进行推广队伍、实施措施、财务配套、风险管控等各方面的管理。对于需要使用政府资金,通过外协合作完成的工作,则要分别介绍外协单位的优势,外协的主要工作内容。)
(三)拟开展工作委托任务
(委托外单位加工、试验等协作情况。)
六、工作时间计划
时间节点 | 计划进度与目标(需划分工作节点,明确关键、必须实现的节点目标) |
本项目考核时点:每年12月中旬。 | |
七、项目组成员
项目人员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职务) | 单位(部门) | 工作分工 | 联系电话 | 本人签名 |
负责人 | ||||||||
项目 参加 人员 | ||||||||
八、项目经费使用预算 经费单位:万元
经费合计: | ||||
其 中 | 1、市卫生健康委资助 | 3、上级主管部门资助 | ||
2、项目单位资助 | 4、其它渠道资助 | |||
支出预算:
支出科目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其中:市卫生健康委资助额 | 用途及经费测算说明 |
费用总计: | |||||
预算编制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
经费编制科目请参照经费管理办法。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劳务费不能从本项目经费中列支。
九、学术委员会意见
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章: 学术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
十、申请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章: 公 章:
年 月 日 |
十一、区卫生健康委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申请单位自查表 申请单位: 申请人:
项目名称:
序 | 自查内容 | 检查结果 (是√否×) | 备注 |
一 | 申请人条件 | ||
1 | 申请人是否为本单位正式在职员工 | ||
2 | 医疗机构的申请人,本单位是否为申请人的第一执业单位 | ||
3 | 申请人职称是否符合指南要求 | ||
4 | 申请人是否符合牵头申请一项,参与项目不超过两项 | ||
5 | 申请人是否能在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完成项目任务并结题;如项目申请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跨越退休年龄,所在单位需提交能够按期完成项目的意见书 | ||
6 | 申请人无以下情况:(1)因药物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不完整和不规范等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期间的申请人;(2)被列入北京市信用联合惩戒名单内的人员;(3)被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含国家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的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 | ||
二 | 申请项目的条件和要求 | ||
1 | 申请单位经费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培训费、咨询费、劳务费有标准及依据) | ||
2 | 申请项目前期未获得过其他政府资金资助(申请本项目前已经通过其他渠道申请资助相同研究项目的,应作特殊说明) | ||
3 | 重点项目(基地类)的申请人是否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
4 | 接收单位数量及所在区域是否符合指南规定。 | ||
5 | 项目组成员是否签字 | ||
6 | 学术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及单位意见签章是否齐全 | ||
7 | 有企业参与的项目,企业匹配是否为申请经费200%以上 | ||
8 | 支撑材料是否符合指南要求 |
审核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汇总表(区卫生健康委用) | ||||||||||||||
区卫生健康委(公章): 联系人及电话: 电子邮箱: | ||||||||||||||
序号 | 申请单位 | 项目名称 | 所属专业 | 项目类型 | 合作单位 | 申请经费(万元) | 项目负责人信息 | 科研管理部门联系人信息 | ||||||
姓名 | 职称 | 手机 | 邮箱 | 姓名 | 职务 | 手机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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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项目类型请按通知中的“示范基地”、“科技成果”或“适宜技术”填写。 | ||||||||||||||
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汇总表(申请单位用) | |||||||||||||
申报单位(公章):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属专业 | 项目类型 | 合作单位 | 申请经费(万元) | 项目负责人信息 | 科研管理部门联系人信息 | ||||||
姓名 | 职称 | 手机 | 邮箱 | 姓名 | 职务 | 手机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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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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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项目类型请按通知中的“示范基地”、“科技成果”或“适宜技术”填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