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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9-17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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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20〕17号),以下简称《规范》)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下列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习培训,推动责任落实。《规范》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主体及适用范围,规范了监督执法内容、方法和特殊情况处理等,对进一步规范我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促进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各区要抓好《规范》宣贯工作,通过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广泛学习宣传,特别是做好一线监督执法人员学习贯彻。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监督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实。

      二、完善监管体系,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对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各区要以贯彻《规范》为契机,努力推动监管机构、监管队伍建设。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区卫生健康监督所要力争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具体工作职责、明确具体负责科(室)、明确具体负责监督执法人员;要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经费纳入预算范畴,合理配置执法装备,确保我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6日

      (联系人:李东明;联系电话:83979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