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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8-07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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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卫人口函〔2020〕268号)要求,充分发挥先进单位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北京市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4日

      (联系人:黄志华,蒋新宁;联系电话:83970808,83970797)


      北京市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京发〔2016〕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9〕26号)要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本市人口均衡发展,参照《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管理办法(2020年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加强人口监测预警、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大力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关怀制度为重点,评选2018年以来工作突出的区并推荐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通过创建活动,发挥先进单位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持续做好做细做实,持续改善管理,提升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评估重点

      (一)落实党政责任。党政领导高度重视人口与家庭发展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或兼职委员制度,落实相关部门职责,确保体系健全、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投入到位。把加强人口监测预警、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大力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关怀制度等作为重要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落实,并取得良好成效。

      (二)加强人口监测。认真落实人口监测统计调查制度,动态核查更新全员人口库信息。人口基础数据覆盖全面、信息准确、更新及时。实现卫生健康系统内部以及相关部门之间人口基础数据定期会商共享。定期开展人口形势分析。积极参与并高质量完成人口与家庭发展调查等工作。

      (三)完善生育支持体系。落实产假、哺乳假、产休假,鼓励试行育儿假。落实就业、社保、医保等政策,打击就业歧视,依法保障生育人群合法权益。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覆盖面,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街道社区的母婴设施、儿童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营造生育友好、家庭友好的社会环境。开展新型婚育文化建设,倡导适龄婚育,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代际和谐。

      (四)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积极推进社区儿童中心、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儿童之家等服务基地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为家庭提供普惠可及的育儿指导服务。在新建居住区或老旧居住区改建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机构,优先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场地和资金,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婴幼儿安全和健康。

      (五)加大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落实“双岗”联系人制度,积极动员专业社工、计生协会会员、志愿者、家庭医生等开展“多对一”结对帮扶。落实特殊家庭成员优先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签约对象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区卫生健康委要在本区确定至少两家综合性公立医院或同等条件社会办综合性医院作为向特殊家庭成员提供便利医疗服务的协议医院,落实就医绿色通道制度。有需求的特殊家庭成员在协议医院就诊时,可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卡,由医务社工、志愿者或其他人员协助办理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等手续,必要时提供就医引导、陪诊等便利服务。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建立健全精神慰藉制度、走访慰问制度、志愿服务制度和保险保障制度,在特殊人群超过100人的街道建有“心灵家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家庭成员特别是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照护服务,促进改善生活质量、提高健康水平。全面落实特殊家庭服务管理信息档案制度。

      (六)巩固基层网络。基层工作网络健全、队伍稳定、保障有力。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积极承担人口监测、婴幼儿照护、特殊家庭帮扶等任务,主动参与健康扶贫、爱国卫生、疾病防控、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工作。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改善服务环境和条件。各级计生协会组织完善,六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三、申报和评选程序

      (一)申报条件

      1.2018年以来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工作重点突出、成效明显、群众满意,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2018年以来未发生计划生育严重违法案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工作水平严重滑坡及统计数据严重失实。

         (二)评选周期和名额比例

      以3年为一评选周期,本次评选出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比例不超过区总数的15%。

        (三)具体程序

      1.区级申报。2020年8月31日前,具备申报资格的区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向市卫生健康委提交申报报告和自评表(附件2)。申报报告应介绍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并按评估重点逐项汇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自评表应逐项自评得分,并说明扣分原因。申报报告和自评表电子版发送到rkjtc@wjw.beijing.gov.cn,纸质版盖区政府章后寄至市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

      2.市级评审。2020年9月,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评审,严守标准,好中选优,确定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10月10日前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

      3.国家命名。国家卫生健康委通过公示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组织核查。通过公示和核查的,授予称号,发文通报,颁发奖牌。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市卫生健康委成立北京市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委人口家庭处、妇幼健康处、安全保卫处、财务处、市计划生育协会、市计划生育服务指导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口家庭处,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管理及协调。

      市卫生健康委将结合创建活动,总结宣传易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典型,推动全市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对在创建活动中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创建工作要求,对获得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称号的,市卫生健康委将开展督导和不定期检查,对在本周期内发生严重违法案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工作水平严重滑坡、统计数据严重失实行为的,将报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撤销其称号,并不得参加下一周期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申报和评选。

      附件:1.北京市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北京市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自评表

            请点击下载:

    1.北京市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名单.docx

    2.北京市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自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