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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工作方案》和《2020年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麻风、流脑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2-18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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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教委、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委、商务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计生热线(12320)服务中心:

      为持续做好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和外来务工人员麻风、流脑疫苗接种工作,有效保护学龄前流动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健康安全,现将《2020年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麻风、流脑疫苗接种工作方案》和《2020年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20年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麻风、流脑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2.2020年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工作方案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局              

      2020年2月13日

      附件1

      2020年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

      麻风、流脑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为了控制北京市流脑、麻疹发病率,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健康,2020年北京市将继续开展外来务工人员麻风、流脑疫苗的接种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卫生健康委

      市、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动员和督导评估。市、区疾控中心负责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数据汇总分析。接种单位负责开展疫苗接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处理、接种信息录入与上报,并为接种宣传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二)市场监管、住建、商务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委、商务局负责本系统的相关工作协调,区市场监管、住建、商务部门依据职责配合属地卫生健康委对集中用工单位或总包单位人数进行摸底,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接种工作的宣传动员。

      (三)乡(镇、街道)政府、流动人口管理部门

      负责向接种单位提供并核实辖区内用工单位摸底信息;积极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疫苗接种顺利开展。

      (四)用工单位

      负责向接种单位提供外来务工人员摸底登记表和汇总表;主动与接种单位联系,预约接种时间,提供合格的临时接种场所,组织宣传动员,通知目标人群到指定地点接种疫苗,并负责维护现场接种秩序。

      二、接种对象

      3年内未接种过流脑疫苗或5年内未接种过麻疹疫苗、无流脑或麻疹患病史且年龄在40岁及以下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接种范围

      全市各类用工单位。各区卫生健康委可根据辖区麻疹、流脑防控情况,对重点地区开展接种工作。

      四、疫苗接种实施

      (一)外来务工人员摸底调查

      以乡(镇、街道)政府、流管办、用工单位为主,区住建、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予以配合,开展辖区内应种务工人员的摸底登记,同时开展接种相关宣传。

      用工单位按要求向接种单位提供外来务工人员受种对象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乡(镇、街道)政府协助接种单位核实补充《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麻风、流脑疫苗接种摸底登记汇总表》(附件1.1),保证摸底调查质量。

      (二)疫苗接种

      1.疫苗种类

      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如麻风疫苗遇到生产企业供应问题,用麻风腮疫苗进行替代接种;

      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2.接种场所

      用工单位可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到接种单位接种,也可由接种单位到用工单位符合要求的临时接种场所(附件1.2)接种。

      3.接种实施

      接种单位应在接种地点张贴《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麻风、流脑疫苗接种告知书》(附件1.3),并在用工单位配合下开展疫苗接种。接种前外来务工人员要填写疫苗知情同意书并签字。接种后,接种单位应将务工人员接种信息录入北京市新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填写《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麻风、流脑疫苗接种对象摸底、接种登记表》,并发放预防接种证明或提示受种者下载首都疫苗服务APP查询接种信息。

      对于人员流动性大、更换频繁的用工单位,可在完成此次活动基础上,在区卫生健康委同意下,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时间为外来务工人员接种疫苗。

      4.接种要求

      流脑和麻风联合疫苗可以同时接种,但应在不同部位接种。如果两种疫苗在同侧同部位不同时接种,需间隔28天;如果两种疫苗在不同侧不同时接种,不需要考虑间隔。接种医生要严格掌握禁忌症,出现接种反应要及时处理,并按有关要求及时报告。

      五、信息反馈

      1.用工单位摸底人员将外来务工人员受种对象姓名、性别、年龄和麻风、流脑疫苗是否接种,及用工单位名称、隶属街乡、类型、外来务工人员总数、接种对象人数等信息在接种前及时反馈至接种单位。

      2.接种单位将《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麻风、流脑疫苗接种对象摸底、接种登记表》补充完成,并将《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麻风、流脑疫苗接种摸底登记汇总表》和《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麻风、流脑疫苗接种汇总表》(附件1.4)逐级上报至市疾控中心。

      六、工作进度安排

      3月15日前  各级动员培训、疫苗准备、材料印刷下发,区市场监管、住建委、商务委提供外来务工人员用工单位(如集贸市场、建筑工地、批发市场、商场等)名单及人数摸底等信息;街乡政府、区流管办提供辖区内用工单位摸底信息。

      3月18-4月5日 外来务工人员摸底调查,完成各类登记表。

      4月8日-5月17日 外来务工人员麻风、流脑疫苗接种。

      5月20-24日 各区疾控中心上报数据报表。

      5月27日-6月14日 市疾控中心完成数据统计、分析和总结。

      附件:1.1.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麻风、流脑疫苗接种摸底登

      记汇总表

      1.2.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麻风、流脑疫苗临时接种场

      所要求

      1.3.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麻风、流脑疫苗接种告知书

      1.4.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麻风、流脑疫苗接种汇总表

      附件1.1

      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麻风、流脑疫苗

      接种摸底登记汇总表

    附件1.png

      说明:1.类型填写:生产企业、建材市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宾馆、商场、娱乐场所、家政服务、餐饮企业、医疗机构、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物资供销和仓储、金融保险、房地产、公用事业、技术服务、生活服务修理、社区、其他。

      2.外来务工人员总数填写用工单位/社区现有全部外来务工人员(不论是否为接种对象)。

      3.接种对象人数为本次需接种疫苗的人数。

      附件1.2

      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麻风、流脑疫苗

      临时接种场所要求

      1.接种单位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承担接种的医务人员必须是接受过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

      3.接种单位接种前需下发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受种者签字同意后方可接种。回执保存2年。

      4.疫苗储存、运输管理、接种现场必须符合生物制品管理要求和冷链管理要求。

      5.每个接种场所必须配备2名及以上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医务人员。

      6.接种场所不小于30平方米,室内宽敞清洁、光线明亮、通风保暖;接种前使用紫外线对接种室消毒60分钟,消毒情况应及时记录。

      7.接种单位要根据接种对象数量合理安排工作,每个医务人员日均接种数控制在75针次以下。接种后观察30分钟。接种现场应有必要的急救用品。

      8.免疫接种服务按照《北京市预防接种工作技术规范》相关内容执行。

      附件1.3 

      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麻风、流脑疫苗接种告知书

      尊敬的外来务工朋友:

      欢迎你们来到北京,参与首都建设,北京市政府和人民对你们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同时,北京市政府也非常关注你们的健康。

      冬春季节是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麻疹、风疹都是由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由空气飞沫传播,可引发皮疹、咳嗽、肺炎等一系列疾病及并发症,无免疫力的儿童及成人普遍易感。流脑是由细菌引起的传染病,主要临床表现为突发高热、剧烈头痛、频繁呕吐、皮肤瘀点瘀斑等症状,严重者可有败血症休克及脑损害。

      为了预防和控制这两种传染病,北京市连续16年在外来务工人员中进行免费麻风联合疫苗、流脑疫苗的预防接种,接种人数已过数百万人次。2020年北京市将继续开展此项活动,接种完全免费,请你们在接种前仔细阅读如下信息:

      【疫苗品种及作用】

      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预防麻疹、风疹;

      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预防A群和C群脑膜炎球菌引起的流脑。

      【接种不良反应】

      接种后偶有短暂低热,局部稍有压痛感。少数人接种麻疹疫苗后可出现少量皮疹。

      【麻疹风疹联合疫苗接种禁忌】

      发热、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对疫苗成分过敏者;妊娠期妇女;免疫功能低下者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流脑疫苗接种禁忌】

      发热、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患者;疫苗成分过敏者;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接种注意事项】

      接种后在接种现场留观30分钟;注射过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3个月以上再接种麻风联合疫苗;育龄妇女注射本疫苗后,应至少3个月内避免怀孕。接种后出现的不良反应一般可自行缓解,必要时可到医院对症治疗。

      接种后将发放《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预防接种证明》,望您妥善保存。

      为了你们的身体健康、远离疾病,保障首都的安定和谐,感谢配合此项工作!

      附件1.4 

      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麻风、流脑疫苗接种汇总表

      附件2

      2020年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

      强化查漏补种工作方案

      流动儿童一直是北京市适龄儿童的脊灰、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脑等疫苗可预防疾病病例的主要人群。流动儿童由于疫苗接种率相对较低,因此疫苗可预防疾病的发病率高于本市儿童。为维持全市无脊灰状态、努力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控制疫苗可预防疾病的发病率,提高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2020年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活动。

      一、工作指标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目标儿童的补证(卡)率≥97%;脊灰疫苗基础和加强免疫剂次补种率≥97%;麻风疫苗(或麻风腮疫苗)第1、2、3剂次接(补)种率均≥97%;流脑疫苗(A或A+C)、百白破疫苗零剂次补种率≥90%;其它疫苗零剂次预约或补种率≥95%;在当地累计居住≥2月的流动儿童建卡率、卡证符合率均≥90%。

      二、时间安排

      2020年2-4月。

      三、接种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无北京市户籍的学龄前中国籍儿童。

      四、部门机构职责

      (一)卫生健康部门

      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动员和评估督导。市、区疾控中心负责技术指导、接种人员培训、数据收集与分析。地段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的下载、核对及更新,检查儿童接种情况、补卡、补证、补种,为免疫预防宣传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二)区公安局、区教委

      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协调,积极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乡(镇、街道)政府

      负责提供辖区内学龄前流动儿童摸底登记资料、组织辖区宣传,通知目标儿童家长到指定地点查验疫苗接种情况和补种疫苗,并协助维护现场接种秩序。

      (四)托幼园所和学校

      负责提供本单位内学龄前流动儿童摸底登记资料、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记录或接种证,通知儿童家长到指定地点补种疫苗,并参与现场接种的组织工作。

      五、工作流程

      (一)学龄前流动儿童摸底调查

      1.由乡(镇、街道)政府负责提供辖区内所有适龄流动儿童的摸底登记资料(含儿童姓名、性别、年龄、监护人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以下同),现场发放《预防接种通知单》,通知家长携带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按指定日期带儿童到指定地点查验接种情况,开展辖区宣传。

      2.地段医院预防保健人员登录“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以村居为单位与摸底登记情况核对:

      (1)对于未摸底登记到的儿童,须及时反馈至村居委员会,核实其当前在辖区内居住和入学情况。在辖区内居住的未入学儿童,如为疫苗补种对象,则村居委会应负责通知儿童家长,直至其携儿童到保健科补种为止;确已迁出本辖区的儿童,由地段医院预防保健人员登录“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将儿童的在册情况改为“迁出”;已入学的儿童,地段医院预防保健人员应登录“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其入学信息。

      (2)对于摸底登记到的儿童、若未在京内其他门诊接种且无接种卡,应在信息系统中新建接种卡。

      3.地段医院预防保健人员还应负责登录“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利用该系统对跨地段来本门诊接种的儿童进行摸底。

      (二)查验接种证和疫苗补种

      对于乡(镇、街道)政府提供的所有摸底登记到的流动儿童,预防保健人员均应查验疫苗接种情况。

      1.对于按时来预防接种门诊的儿童,针对以下几种情况开展工作:

      (1)若有接种证,应核查接种证,并登录“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卡证符合情况,填写《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免疫登记表》,如有漏种给予补种。

      (2)若无接种证,应登录“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儿童接种情况并补证,如有漏种给予补种;若为无卡儿童,应建卡、建证并补种。

      2.对于未按时来预防接种门诊的儿童

      将“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显示为无卡或漏种的儿童,反馈至摸底调查人员,由其负责再次通知儿童家长,直至儿童补卡或补种为止。

      (三)预防接种信息录入

      全部儿童补卡和疫苗补种信息均应录入“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并上传。

      六、信息反馈

      (一)适龄流动儿童的摸底登记资料由乡(镇、街道)政府、托幼园所或学校提供,并及时反馈至地段预防保健科。

      (二)《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免疫登记表》由接种人员现场填写并保存。

      (三)地段医院预防保健科汇总《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免疫登记表》,形成《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人数汇总表》后上报至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以乡(街、镇)为单位,上报《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人数汇总表》至市疾控中心,同时上报全区汇总表。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免疫登记表》和《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人数汇总表》中的儿童总数应一致。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疾控机构要做好对调查人员和预防保健人员的分级动员与培训。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将活动进展情况及时以简报形式反馈,至少撰写2期简报,每期均应上报市疾控中心和区政府。

      (三)活动中使用的接种证、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和疫苗经费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工作经费向区财政申请。

      (四)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进度与防控措施的落实。区疾控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督导,查看接种记录,查验疫苗,通过多种途径促进查漏补种工作。

      (五)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提供辖区内所有学龄前流动儿童的摸底登记资料,在落实市政府关于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创新工作模式,如利用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与常规人口摸底排查工作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提供摸底登记资料,确保登记资料高覆盖率、高准确率。

      (六)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单位与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动员活动。所有免疫接种门诊要在强化查漏补种期间全程开展宣传,设立明显标识。

      (七)强化查漏补种结束后,各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现场质量评估,评估方案见附件2。

      八、补卡、补证、补种标准

      (一)补卡、补证对象

      无论在当地居住多长时间,调查时未在“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为“在册儿童”且未在京内其他门诊接种者,视为无卡儿童,需要补录预防接种信息个案;调查时未提供预防接种证者,视为无证儿童,需要补证。

      (二)OPV/IPV补种对象

      1.已满3月龄第1剂尚未接种者(即零剂次);

      2.与上剂接种时间间隔超过60天仍未接种第2剂或第3剂者;

      3.与前剂次间隔28天,且

      (1)若第4剂应接种bOPV,已满5岁仍未接种者

      (2)若第4剂应接种IPV,已满2岁仍未接种者

      (三)麻风(麻风腮)疫苗接/补种对象

      1.麻风疫苗

      接种对象:满8月龄不足9月龄未接种过含麻疹成分的疫苗。

      补种对象:满9月龄不足1.5岁未接种过含麻疹成分的疫苗。

      2.麻风腮疫苗

      (1)接种对象:

      ①满1.5岁不足2岁未接种过第2剂含麻疹成分的疫苗且距上剂麻疹(麻风二联、麻腮二联、麻风腮三联)疫苗接种间隔超过28天;

      ②满1.5岁不足2岁未接种过第1剂含风疹或腮腺炎成分的疫苗,且距上剂麻疹(麻风二联、麻腮二联)疫苗接种间隔超过28天;

      ③满6岁不足7岁未接种过第2剂含风疹或腮腺炎成分的疫苗且距上剂麻疹(麻风二联、麻腮二联、麻风腮三联)疫苗接种间隔超过28天。

      (2)补种对象:

      ①满1.5岁未接种过含麻疹成分的疫苗;

      ②满2岁未接种过第2剂含麻疹成分的疫苗且距上剂麻疹(麻风二联、麻腮二联、麻风腮三联)疫苗接种间隔超过28天;

      ③满2岁未接种过含风疹或腮腺炎成分且距上剂麻疹(麻风二联、麻腮二联)疫苗接种间隔超过28天;

      ④满7岁未接种过第2剂含风疹或腮腺炎成分的疫苗且距上剂麻疹(麻风二联、麻腮二联、麻风腮三联)疫苗接种间隔超过28天。

      (四)其他疫苗零剂次补种对象

      1.乙肝:未接种乙肝疫苗;

      2.百白破:满4月龄未接种百白破疫苗;

      3.乙脑:满2岁未接种乙脑疫苗;

      4.流脑:已满7月龄未接种流脑疫苗。

      (五)疫苗补种注意事项

      1.OPV/IPV疫苗补种程序参见最新版北京市脊灰疫苗免疫程序和补种说明;

      2.不足1.5岁的儿童补种麻风疫苗,满1.5岁的儿童补种麻风腮疫苗;

      3.不满3岁的流脑零剂次儿童补种A群流脑疫苗,满3岁补种A+C群流脑疫苗;

      4.2种灭活疫苗或1种灭活疫苗与1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不同部位接种,也可以在不同时间不同部位接种,如果2种疫苗需在同侧同部位接种,需间隔28天;2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同一天接种,需间隔28天。

      5.疫苗补种顺序:脊灰疫苗、麻风疫苗或麻风腮疫苗、A或A+C群流脑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脑疫苗、乙肝疫苗。

      九、工作进度安排

      2月20-28日 各级动员培训、疫苗准备、材料印刷下发等。

      3月1-20日 强化查漏补种摸底调查、补种疫苗、补卡/补种信息录入。

      3月21-31日 质量评估。

      4月1-15日  各区疾控中心上报报表和质量评估报告。

      4月16-30日 数据统计、分析和总结。

      附件:2.1. 2020年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工

      作表单

      2.2.2020年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现

      场质量评估方案

      附件2.1

      2020年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

      强化查漏补种工作表单

    附件4.png

    附件200.png

    附件600.png

      附件2.2

      2020年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

      强化查漏补种现场质量评估方案

      一、评估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学龄前流动儿童:

      (一) 最近一次到被调查村居的时间早于2020年3月1日

      (二) 出生日期为2013年3月1日-2020年2月28日

      (三) 未上小学的学龄前儿童

      (四) 户籍为非北京市户籍

      二、评估点的选择

      各区选择2020年发生高危AFP病例、零剂次适龄儿童百日咳和麻疹病例所在的街乡镇为评估点。除上述街乡镇外,各区还应根据辖区内学龄前流动儿童总数、麻疹发病情况、每月含麻疹成分疫苗常规免疫接种情况(参见北京市2019年消除麻疹常规免疫工作简讯)至少选定3个街乡镇为评估点,每个评估点按照随机数字的方法选取3个行政村(居委会、社区)进行调查,每个村居评估15名适龄对象。

      三、评估方法

      (一)评估前准备工作

      被评估街乡镇提前2天上报所辖的各个行政村(居委会、社区)的人口总数、流动人口总数、学龄前流动儿童总数和各个行政村(居委会、社区)的最新人口登记列表、门牌号列表或住户列表等。区级抽取3个最终被评估的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并在每个被评估的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内抽样确定15个起始调查户。

      (二)现场评估工作

      到达被评估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后,调查员对确定的起始调查户逐一进行入户调查。如户中有1名适龄调查儿童,则调查该儿童;有几名适龄儿童,则按照Kish方法随机抽取1名调查(经Kish方法选定的儿童不得随意更换);如无适龄儿童,则选择距离最近的户继续调查,直至找到1名适龄儿童。距离最近的户选择方法:

      1.按出门步行距离最近的原则,选择下一个家庭户;若有两个及以上家庭户距离当前被调查户的步行距离相等,则调查者需站在出门处,面向外,选择右侧步行距离最近的家庭户作为下一户;

      2.若为楼房,依次逐户调查,当该层住户均调查完后,选择离当前最后一个家庭户步行距离最近的楼层中步行距离最近的一户继续开展调查(若当前户离向上和向下的楼层距离相等,则选择向下的楼层);若该单元的调查已完成,则走出该单元后寻找下一个步行距离最近的单元的第一个住户进行调查(若与两边的单元距离相等,则调查者需站在单元门口,面向外,选择向右步行距离最近的单元进行调查)。

      对每个被调查的家庭户,调查员需现场填写“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质量评估入户基本信息调查表”(附表3),如户内有适龄调查对象,则现场查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填写“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质量评估调查表”(附表1)。

      对于符合调查要求,但接种证在托幼园所或学校保存的适龄调查对象,调查人员需前往其所在的托幼园所或学校查验并抄录儿童预防接种证上的信息。若仍未获得预防接种证,则视为无证儿童,也应填写“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质量评估调查表”(附表1)。

      四、评估指标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

      (一)无卡者≤1人;

      (二)无证者≤1人

      (三)脊灰疫苗漏种儿童≤1人;

      (四)麻风疫苗(或麻腮风疫苗)应接(补)种儿童≤1人;

      (五)流脑疫苗(A或A+C)、百白破疫苗零剂次儿童各≤1人;

      (六)其他各类疫苗零剂次且未预约儿童均≤1人;

      (七)在当地累计居住≥2月的儿童卡证不符合人数≤1人。

      五、无(证)卡、漏种标准

      以下标准均截至2020年3月1日:

      (一)无卡、无证

      无论在当地居住多长时间,调查时未在“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为“在册儿童”且未在京内其他门诊接种者,视为无卡儿童;调查时未提供预防接种证者,视为无证儿童。

      (二)卡证不符

      儿童出生日期或任何一剂被调查疫苗(下述疫苗)接种日期的卡证不符,则为卡证不符。

      (三)脊灰疫苗(OPV/IPV)漏种

      1.已满3月龄第1剂尚未接种者;

      2.与上剂服苗时间间隔超过60天仍未接种第2剂或第3剂者;

      3.与前剂次间隔28天,且

      (1)若第4剂为bOPV,已满5岁第4剂尚未接种者

      (2)若第4剂为IPV,已满2岁第4剂尚未接种者

      (四)麻风疫苗

      满8月龄不足1.5岁未接种过含麻疹成分的疫苗。

      (五)麻风腮疫苗

      1.满1.5岁未接种过含麻疹成分的疫苗;

      2.满1.5岁未接种过第2剂含麻疹成分的疫苗且距上剂麻疹(麻风二联、麻腮二联、麻风腮三联)疫苗接种间隔超过28天;

      3.满1.5岁未接种过第1剂含风疹或腮腺炎成分的疫苗,且距上剂麻疹(麻风二联、麻腮二联、麻风腮三联)疫苗接种间隔超过28天;

      4.满6岁未接种过第2剂含风疹或腮腺炎成分的疫苗且距上剂麻疹(麻风二联、麻腮二联、麻风腮三联)疫苗接种间隔超过28天。

      (六)其他疫苗零剂次

      1.乙肝:未接种乙肝疫苗;

      2.百白破:满4月龄未接种百白破疫苗;

      3.乙脑:满2岁未接种乙脑疫苗;

      4.流脑:已满7月龄未接种流脑疫苗。

      六、质量控制

      (一)市卫生健康委技术人员为本次评估工作制定统一的评估方案,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下发数据库并抽取部分街乡镇参与现场督导。

      (二)被评估的行政村(居委会、社区)由区级人员在评估当天抽取。被抽到的行政村(居委会、社区)不得更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的,须上报至区卫生健康委,并详细记录变更情况和原因。

      (三)适龄儿童的寻找要严格按照方案入户进行,并按要求详细记录入户过程,避免人为误导。

      (四)入户调查至少应由2名经过培训的评估人员组成:1人负责调查;1人负责监督入户路线和目标儿童确定、审核调查表填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调查表发现漏项时,应当天查明原因并予以补充,必要时要补充调查。

      (五)现场调查过程中,不可去幼儿园调查儿童,调查路途中碰到的适龄儿童不纳入调查。

      (六)儿童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和疫苗接种信息以接种证为准;如无接种证,以接种卡为准;如无卡证,则依据家长口述记录儿童基本信息,疫苗接种信息则均为“无”。

      (七)有接种禁忌症的儿童也纳入调查,但不计入漏种儿童范畴。

      (八)调查数据库实行计算机双录入,并复检。

      七、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健康委

      1.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完成现场质量评估方案的制定、技术培训和下发评估数据库。

      2.抽取市级现场督导的街乡镇,参与现场督导工作。

      3.收集汇总各区质量评估报告。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

      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人员完成:

      1.选定被评估的街乡镇。

      2.提前收集被评估街乡镇的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列表和每个行政村(居委会、社区)的最新人口登记列表、门牌号列表或住户列表等。

      3.组织调查人员在每个评估点中现场选择3个被评估的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对每个被评估行政村(居委会、社区)抽样确定15个起始调查户,严格按照评估方案要求开展调查,现场填写评估表(附表1、2、3)。

      4.判断每名被调查儿童的接种情况、卡证相符情况,对各评估点的工作指标达标情况进行汇总。

      5.对评估数据进行平行双录入,开展数据统计分析以及撰写评估报告。

      八、结果反馈与上报

      (一)结果反馈

      区级技术人员对各评估点的工作指标达标情况进行分析,对未达标的乡镇需反馈结果,并提出改进要求。

      (二)结果上报

      各区质量评估报告须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

      附表1

    附表1.png

      

                              

    附表201.png

      附表3

      Kish 户内调查方法

      方法:

      调查员到达被调查地址后,如果在该地址的某个家庭户内居住一个以上的适龄调查对象则从年龄最大的男孩开始,自“1”起排序,排完男孩后,排女孩,序号顺序同男孩,直至将所有适龄调查对象排完(例子见右表)。

    附表300.png

      按照上述方法将被调查家庭户的所有适龄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及序号填入“北京市被调查家庭户的多个适龄调查对象Kish列表”(表2-1)。在kish选择参照表中,找到被调查地址编号或门牌号的最后一位数字所对应的“列”和该地址适龄调查对象总数所对应的“行”,“列”和“行”的交叉格数字为最终调查对象的儿童序号,自表2-1中选出序号所对应的儿童,编号后进行现场调查。

      步骤:

      1.准确获悉被调查家庭户内居住的2011年3月1日-2018年2月28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总数

      2.若满足步骤1的儿童总数>1,在表2-1中罗列所有儿童的基本信息,并按照前述方法排序

      3.根据Kish选择参照表,确定最终被调查的儿童,进行编号并完成现场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