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全员培训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心理健康水平,做好心理健康的自我照料和调整,经研究,决定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全员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全体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全体在培和2020年结业的住院医师)。
(二)全体在岗乡村医生。
二、培训内容
此次培训授予2020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培训内容包括:心理健康的促进原则和方法、常见不良情绪的自我调适、急性应激反应的表现、急性应激反应的自我应对策略、失眠的自我照料。
三、培训时间
2020年1月24日-10月31日。
四、培训形式
采取网络在线学习的方式,学员登录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数字学习平台(www.bjelcme.com),登录学习路径详见平台使用说明;或登录微信公众及APP号—好医生,登录后可见详细使用说明。其中,乡医用户名和密码同原乡医平台,其他用户名密码同原全员培训平台。
五、培训要求
(一)此次培训将作为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必修课。凡纳入我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全体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此项培训,取得相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并计入当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时。未完成学习的人员,当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视为不达标。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通知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参加培训;有乡村医生的区要将此培训作为2020年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必修课程,督导乡村医生参加学习。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全市和各区的统一安排,负责培训的实施,指导学员完成在线学习。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4日
(联系人:科技教育处 冯雷;联系电话:83970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