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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北京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2-01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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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精神卫生保健所,北京安定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师范大学,相关医疗机构:

      为科学规范开展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区参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处。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2日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处 佟超;联系电话:83970617)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

      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北京实施方案

      为保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我市心理危机干预援助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心理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心理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肺炎机制发﹝2020﹞8号)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疫情防控整体部署,以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促进社会稳定为目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调整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重点。

      2.针对不同人群实施分类干预,严格保护受助者的个人隐私。实施帮助者和受助者均应注意避免再次创伤。

      (二)工作目标

      1.为受影响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2.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心理危机干预;

      3.积极预防、减缓和尽量控制疫情的心理社会影响;

      4.继续做好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

      二、组织领导

      北京市成立市、区两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指导小组。

      (一)市级工作指导小组

      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市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心理危机干预等方面的专家,组建心理救援专家组提供技术指导,有序开展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工作。工作指导小组组长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北京安定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师范大学,以及各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

      市级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

      (二)区级工作指导小组

      由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建,配合市级工作指导小组做好本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心理危机干预筛查、疏导、干预、宣教等工作。

      三、组建队伍

      (一)心理救援医疗队

      各级工作指导小组组建本级心理救援医疗队。其中,市级心理救援医疗队由北京安定医院任队长单位,联合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和相关综合医院组建;区级心理救援医疗队由区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主,辖区设有精神心理科的综合医院为辅组建。

      心理救援医疗队人员包括精神科医生、临床心理工作人员、精神科护士,有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人员优先入选。主要职责是,提供心理危机干预,为实施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培训与督导,提供心理干预决策建议和咨询,向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等。

      各级心理救援医疗队需由牵头单位指定队长1名,相关成员单位指派1名联络员,负责团队后勤保障和沟通联络。

      (二)心理援助热线队伍

      各级工作指导小组结合本级实际,组建心理援助热线队伍。市级心理援助热线队伍由北京心理援助热线和北京师范大学心理支持热线组成;有条件的区按照热线服务规范组建区级心理援助热线队伍。北京市现已开通的热线目录见附件1。

      心理援助热线人员应由接受过心理热线培训的心理健康工作者和有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心理专业人员担任。上岗前,应接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心理援助培训。

      四、干预对象及分级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心理影响人群分为四级。干预重点应从第一级人群开始,逐步扩展。一般性宣传教育要覆盖到全部人群。

      第一级人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住院治疗的重症及以上患者)、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疾控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第二级人群:居家隔离的轻症患者(密切接触者、疑似患者),到医院就诊的发热患者。

      第三级人群:与第一级、第二级人群有关的人,如家属、同事、朋友,参加疫情应对的后方救援者,如现场指挥、组织管理人员、志愿者等。

      第四级人群: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的疫区相关人群、易感人群、普通公众。

      五、工作内容及方式

      (一)开展专业测评,识别高危人群

      1.线下重点人群测评。各区加强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机构的心理援助服务,做好辖区内第一级人群的筛查(专业测评量表推荐使用SCL-90,特殊人群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量表)与分类干预,及时发现心理危机苗头,向市级工作指导小组报告,并提供相关解决方案。

      2.线上自我测评。各区应积极引导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人群积极参与线上测评,利用北京市居民心理健康筛查平台(暖翼微信小程序),了解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便捷自主的线上疏导及心理援助热线服务。具体操作方法:打开微信,搜索暖翼小程序,按提示使用SCL-90进行自我测评。

      (二)应用心理专业技术,提供心理干预服务

      根据筛查结果及实际情况,综合应用各类心理危机干预技术,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提供相应的心理服务(附件2)。

      1.心理健康宣教

      全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书刊、影视、动漫等传播形式,围绕“科学防护、消除恐慌、自我调适、放松心情”的主题,制作线上线下科普宣传材料,引导公众正面看待、积极应对,指导受疫情影响的高危人群正确识别心理问题及症状,寻求科学、规范的干预途径。

      2.心理热线援助

      市级及有条件的区开通心理援助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统筹安排心理志愿服务人员,及时提供在线心理援助服务。北京心理援助热线应根据实际需求加大投入力度,增加接听席位,延长白班值守时长,提高接听效率,确保服务数量和质量。

      3.心理疏导与干预

      综合运用各类心理危机干预技术,对筛查出的高风险人群进行有效的心理干预服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根据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人群的需求和实际困难提供社会心理支持。

      4.培训与督导

      (1)医疗卫生系统开展全员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各区、各医疗卫生机构积极组织本单位医护人员,参加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在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数字平台(www.bjelcme.com)发布的《心理健康知识全员培训》。了解掌握心理健康促进原则和方法、常见不良情绪自我调适、急性应激反应表现及自我应对策略和失眠自我照料等。

      (2)为心理服务的热线志愿者、心理危机干预志愿者提供岗前培训和在岗期间的督导,包括胜任岗位的基本理论与技术、必要的心理准备和心理服务伦理等。

      遵守心理服务伦理要求,避免产生剥削关系,在胜任力所及范围内工作,遵守保密与知情同意原则,尊重服务对象的自主性,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心理干预技能。

      (三)持续开展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和社区照护工作

      各区按照我市有关工作要求,一是做好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确保患者治疗不因疫情而中断,保证患者药品供应充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可采取送药上门等方式保障患者治疗的连续性,避免因治疗中断引起病情波动。个案管理小组对既往有暴力行为和风险、不规律服药、零监护、弱监护的患者进行重点评估和关注,可采取网络视频、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掌握患者相关情况。二是严格依法规范开展精神障碍医疗服务工作,若发现患者或家属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引导其去发热门诊就诊,并通知属地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必要时协助就医。三是妥善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应急医疗处置,确保疫防控期间的社会安全稳定。

      六、工作要求

      各级要充分认识开展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纳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范畴,由各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领导,并提供必要的组织和经费保障。

      区级工作指导小组做好工作信息监测及上报,于每日下午四点前,将前一日工作情况(附件3)报送至北京精神卫生邮箱(bjjsws@vip.163.com)。

      市区两级医疗救援队队长单位做好工作信息(文字及图像)上报,于每日下午四点前,将前一日工作小结报送至北京精神卫生邮箱(bjjsws@vip.163.com)。

      开通心理援助热线的单位,每天下午3:00前,报送前一日热线接听情况(附件4),每周一下午3:00前,报送当日及上一周工作量(附件4)。

      附件:1.北京市免费心理援助热线目录

      2.针对不同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要点

      3.心理服务工作情况统计表

      4.热线接听情况统计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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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针对不同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要点

      一、确诊患者

      (一)隔离治疗初期

      心态:麻木、否认、愤怒、恐惧、焦虑、抑郁、失望、抱怨、失眠或攻击等。

      干预措施:

      1.理解患者出现的情绪反应属于正常的应激反应,作到事先有所准备,不被患者的攻击和悲伤行为所激怒而失去医生的立场,如与患者争吵或过度卷入等。

      2.在理解患者的前提下,除药物治疗外应当给予心理危机干预,如及时评估自杀、自伤、攻击风险、正面心理支持、不与患者正面冲突等。必要时请精神科会诊。解释隔离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患者树立积极恢复的信心。

      3.强调隔离手段不仅是为了更好地观察治疗患者,同时是保护亲人和社会安全的方式。解释目前治疗的要点和干预的有效性。

      原则:支持、安慰为主。宽容对待患者,稳定患者情绪, 及早评估自杀、自伤、攻击风险。

      (二)隔离治疗期

      心态:除上述可能出现的心态以外,还可能出现孤独、或因对疾病的恐惧而不配合、放弃治疗,或对治疗的过度乐观和期望值过高等。干预措施:

      1.根据患者能接受的程度,客观如实交代病情和外界疫情,使患者作到心中有数;

      2.协助与外界亲人沟通,转达信息;

      3.积极鼓励患者配合治疗的所有行为;

      4.尽量使环境适宜患者的治疗;

      5.必要时请精神科会诊。

      原则:积极沟通信息、必要时精神科会诊。

      (三)发生呼吸窘迫、极度不安、表达困难的患者

      心态:濒死感、恐慌、绝望等。

      干预措施:镇定、安抚的同时,加强原发病的治疗,减轻症状。

      原则:安抚、镇静,注意情感交流,增强治疗信心。

      (四)居家隔离的轻症患者,到医院就诊的发热患者

      心态:恐慌、不安、孤独、无助、压抑、抑郁、悲观、愤怒、紧张,被他人疏远躲避的压力、委屈、羞耻感或不重视疾病等。

      干预措施:

      1.协助服务对象了解真实可靠的信息与知识,取信科学和医学权威资料;

      2.鼓励积极配合治疗和隔离措施,健康饮食和作息,多进行读书、听音乐、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沟通及其他日常活动;接纳隔离处境,了解自己的反应,寻找逆境中的积极意义;

      3.寻求应对压力的社会支持:利用现代通讯手段联络亲朋好友、同事等,倾诉感受,保持与社会的沟通,获得支持鼓励;

      4.鼓励使用心理援助热线或在线心理干预等。原则:健康宣教,鼓励配合、顺应变化。

      二、疑似患者

      心态:侥幸心理、躲避治疗、怕被歧视,或焦躁、过度求治、频繁转院等。

      干预措施:

      1.政策宣教、密切观察、及早求治;

      2.为人为己采用必要的保护措施;

      3.服从大局安排,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情况;

      4.使用减压行为、减少应激。

      原则:及时宣教、正确防护、服从大局、减少压力。

      三、医护及相关人员

      心态:过度疲劳和紧张,甚至耗竭,焦虑不安、失眠、抑郁、悲伤、委屈、无助、压抑、面对患者死亡挫败或自责。担心被感染、担心家人、害怕家人担心自己。过度亢奋,拒绝合理的休息,不能很好地保证自己的健康等。

      干预措施:

      1.参与救援前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培训,了解应激反应,学习应对应激、调控情绪的方法。进行预防性晤谈,公开讨论内心感受;支持和安慰;资源动员;帮助当事人在心理上对应激有所准备。

      2.消除一线医务工作者的后顾之忧,安排专人进行后勤保障,隔离区工作人员尽量每月轮换一次。

      3.合理排班,安排适宜的放松和休息,保证充分的睡眠和饮食。尽量安排定点医院一线人员在医院附近住宿。

      4.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保持与家人和外界联络、交流。

      5.如出现失眠、情绪低落、焦虑时,可寻求专业的心理危机干预或心理健康服务,可拨打心理援助热线或进行线上心理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面对面心理危机干预。持续2  周不缓解且影响工作者,需由精神科进行评估诊治。

      5.如已发生应激症状,应当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寻求专业人员帮助。

      原则:定时轮岗,自我调节,有问题寻求帮助。

      四、与患者密切接触者(家属、同事、朋友等)

      心态:躲避、不安、等待期的焦虑;或盲目勇敢、拒绝防护和居家观察等。

      干预措施:

      1.政策宣教、鼓励面对现实、配合居家观察;

      2.正确的信息传播和交流,释放紧张情绪。原则:宣教、安慰、鼓励借助网络交流。

      五、不愿公开就医的人群

      心态:怕被误诊和隔离、缺乏认识、回避、忽视、焦躁等。

      干预措施:

      1.知识宣教,消除恐惧;

      2.及早就诊,利于他人;

      3.抛除耻感,科学防护;

      原则:解释劝导,不批评,支持就医行为。

      六、易感人群及大众

      心态:恐慌、不敢出门、盲目消毒、失望、恐惧、易怒、攻击行为和过于乐观、放弃等。

      干预措施:

      1.正确提供信息及有关进一步服务的信息;

      2.交流、适应性行为的指导;

      3.不歧视患病、疑病人群;

      4.提醒注意不健康的应对方式(如饮酒、吸烟等);

      5.自我识别症状。

      原则:健康宣教,指导积极应对,消除恐惧,科学防范。

      七、干预技术的确定

      根据干预对象具体情况确定适宜的干预技术,开展心理急救,稳定情绪,进行行为和认知调整。

      1.首先要取得干预对象的信任,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2.尊重关心干预对象,提供宣泄机会,鼓励并引导其表达内心感受;

      3.对干预对象提供心理危机干预知识的宣教,解释心理危机的发展过程,使他们理解目前的处境,理解他人的感情,建立自信,提高对生理和心理应激的调适能力;

      4.根据不同个体对事件的反应,采取不同的心理干预方法,如:开展心理疏导、支持性心理治疗、认知矫正、放松训练,以改善焦虑、抑郁和恐惧情绪,减少过激行为的发生,必要时适当应用镇静药物;

      5.除常规应用以上技术进行心理干预外,合理、规范使用其他心理干预方法;

      6.调动和发挥社会支持系统(如家庭、社区等)的作用,鼓励干预对象多与家人、亲友、同事接触和联系,减少孤独感和隔离感。

      八、心理干预技术要点

      1.心理急救

      (1)接触

      倾听、理解干预对象,以非强迫性的、共情的方式与有需求者接触。

      (2) 确认安全

      缓解干预对象的紧张感,增强安全感。

      (3) 稳定情绪

      缓解干预对象极端的情绪反应,逐步恢复正常。可以使用愤怒处理技术、哀伤干预技术。

      (4)关注需求

      关注干预对象的需求,识别与处理需要立即关注的问题。

      (5)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给干预对象提供实际的帮助,询问目前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协助其调整和适应因疫情改变了的生活环境及状态,运用问题解决技术处理现实的需要和关切。

      (6)建立社会支持

      帮助干预对象与家庭成员、朋友、社区等帮助资源建立短暂的或长期的联系,以获取和提供社会支持。

      (7)提供应对信息

      提供疫情防控期间心理健康材料,包括常见的应激反应,应对措施等,以减少痛苦。

      (8)联系其它相关部门

      根据干预对象的合理需要,帮助其联系获得可得到的服务。

      2.集体心理支持

      通过背景类似人群的相互支持,发现自身资源,调整认知,稳定情绪,引导希望。可根据情况分组进行。

      集体心理支持注意事项:在集体支持的过程中,对于发现有严重抑郁或以极端消极方式看待疫情的人,应该即刻给予单独心理支持。抑郁严重并有自杀倾向的人,应该建议转诊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诊。

      3.松弛技术

      可以教所有干预对象学会一种放松技术,如:呼吸放松、肌肉放松、想象放松。分离反应明显者不适合学习松弛技术。(分离反应表现对过去的记忆、对身份的觉察、即刻的感觉乃至身体运动控制之间的正常的整合出现部分或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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