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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健康体检乱象”联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2-06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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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城管执法局、网信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医疗机构,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市体检中心,各相关行业协(学)会:

    为落实健康体检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健康体检行业综合监管,规范全市健康体检监督检查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委网信办决定联合开展入职体检代检等健康体检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加强部门协调沟通、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击合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建立健康体检相关行业的全链条管理机制,保持对“健康体检乱象”高压打击态势,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协调专项行动成员单位;各区卫生健康委(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下同)、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市体检中心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实施,对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同时依法依职责做好违法线索移送工作,按期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二)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健康体检“代检”、出具虚假健康体检证明等犯罪活动,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线索进行查处。

    (三)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健康体检广告、宣传行为监管,查处发布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入职体检工作的指引,规范入职体检要求、程序性路径;统一“裁审尺度”,对通过“代检”入职人员产生劳动争议的,依法依规处理。

    (五)城管执法部门。统筹指导街(乡镇)综合执法队对健康体检“代检”等非法小广告依法查处。

    (六)网信部门。负责根据《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置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健康体检“代检”违法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七)行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协作,强化信息通报与监管联动,将行业自律情况作为监管的重要参考。加强健康体检相关标准制修订和普法宣传工作,推进行业自律制度化。

    三、重点任务

    各区、各部门要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广告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健康体检的办理、使用和宣传等环节,实施全链条无缝隙闭环监管,从根源上治理“代检”乱象。

    (一)健康体检环节。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监督所以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信息为线索,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对参加健康体检人员信息进行核对,是否存在出具虚假证明、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超范围执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出租承包科室、无证开展健康体检以及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依据《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给予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市体检中心要发挥体检质控中心作用,加强检查指导,规范体检流程,强化质量管理。

    (二)体检证明使用环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履行对拟入职人员健康体检的告知义务,明确体检相关事项,并承担相关不利后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倡导诚信原则,加大对“代检”入职行为的处理力度,对证实存在入职体检“代检”行为的求职者列入失信名录。

    (三)健康体检宣传环节。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健康体检的广告加强监督管理。街道乡镇对健康体检“代检”等非法小广告依法查处。网信部门对各部门发现并认定、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的违法健康体检信息进行处置。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21年12月15日-12月31日),源头清理阶段。各部门分别整理汇总有关体检“代检”相关网络不良信息,报市卫生健康委统一汇总后,由市委网信办集中清理。

    第二阶段(2022年1月1日-1月31日),集中整治阶段。各部门依职责分别制定专项整治计划,建立台账,定期销账,并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治到位。填写《“健康体检乱象”集中整治台账统计表》,区级部门上报至对应市级主管部门,由各市级主管部门汇总后于1月31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

    第三阶段(2022年2月1日-2月15日),巩固提升阶段。各部门对集中整治阶段发现问题进行分析,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薄弱环节管理机制。各区级部门于2月15日前向对应市级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总结(发现的问题、调查处理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或建议)。各市级部门汇总后于2022年2月20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各医疗机构要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开展自查,针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落实医院实名制挂号、关键环节身份信息核实,确保受检者与申请体检者信息一致。完善受检者人证比对、现场照片采集、医务人员资质校验等环节,防范违法人员利用漏洞进行“代检”交易。要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内部人员培训管理,严格依法执业,规范有序开展健康体检工作。

    (二)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各部门发现存在“代检”和伪造体检证明等相关线索时,由各区级部门上报至对应市级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移送市公安局进行核查、处理;如发现团伙组织伪造健康体检证明相关线索,由各市级主管部门汇总案件线索后移送市公安局查处。

    各部门发现违法发布广告线索,可移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发现违法发布体检“代检”网络信息线索,由各区级部门上报至对应市级主管部门,各市级主管部门汇总后移送市委网信办查处。

    (三)加强信息共享及联合检查。各区各部门建立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加强重点案件线索的梳理、研判和会商,明确法律依据,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依法受理,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查处。通过专项行动,不断健全完善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各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将健康体检的各项工作要求及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开;对相关单位开展依法依规宣传教育,督促其依法执业。鼓励群众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投诉举报,同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健康体检乱象”集中整治台账统计表.docx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王晓菲;联系电话:83970760;邮箱:jianduchu@wjw.beijing.gov.cn。

    市公安局联系人:王亚林;联系电话:13910985612。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张砚;联系电话:13381260769;邮箱:guanggaochu@scjgj.beijing.gov.cn。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王伟;联系电话:15201330313;邮箱:wangwei1@rsj.beijing.gov.cn。

    市城管执法局联系人:巩奇;联系电话:13311352389;邮箱:qifendui@cgj.beijing.gov.cn。

    市委网信办联系人:房芮;联系电话:18811672207;邮箱:jgzx@bjwg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