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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7-07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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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教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做好2021年“双随机”抽检工作,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 270 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对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的采光和照明开展“双随机”抽检,是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具体举措。各区卫生健康委、教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区政府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的整体部署,周密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一)区教委:负责向区卫生健康委提供本区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底数(按教学点计),并将抽检文件传达至辖区内各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督促各单位配合抽检工作;派员参加区卫生健康委开展的现场抽检;采取有效举措督促辖区不达标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整改,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

    (二)区卫生健康委:以“双随机”方式抽取卫生监督人员和被抽检对象,会同区教委组织所属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实施具体抽检工作,将抽检结果告知被抽检单位;按要求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向区教委通报抽检结果,并做好辖区抽检信息公布工作。学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检按照《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京卫监督〔2021〕12号)中《2021年学校卫生监督抽查计划》执行。

    (三)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市疾控中心:负责全市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抽检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周密组织,确保质量

    各区卫生健康委、教委要在明确部门分工基础上继续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全市大项活动安排和校园疫情防控需要,科学统筹、周密准备,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各区卫生健康委要按照精干、高效原则抽组成立检查组,细化组内分工、明确工作要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所有一线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入校(机构)前体温监测、身份核验等疫情防控要求,坚决消除防疫隐患。各区教委要督促被抽查单位积极配合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对照卫生标准和规范督促辖区不达标学校和机构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切实整改到位。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各区卫生健康委10月18日前,将本区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结果汇总表及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同时抄送本区教委和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市卫生健康监督所负责梳理汇总全市抽检结果及工作总结,并于10月25日前将梳理成果上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各区上报的检查总表应包括:1.本区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底数清单;2.托幼机构抽检情况一览表;3.校外培训机构抽检情况一览表;4.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各区工作总结应包括:1.本区开展学校卫生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情况(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分别说明);2.抽检结果情况分析;3.整改情况及对社会公示情况;4.下一步整改措施。

    附件:1.托幼机构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一览表

    2.校外培训机构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一览表

    3.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7月5日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刘振华,电话:83970625;市教委联系人:宋玉珍,电话:66074637;市卫生健康监督所联系人:张宇,电话:83366890,邮箱:wsjdsxxk@wjw.beijing.gov.cn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