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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强化安全管理、防范暴力伤医事件案件发生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4-20
  • 来源: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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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卫监督<2017>27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强化

      安全管理防范暴力伤医事件案件发生的通知

       

    市中医局、市医院管理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疗机构:

      近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2013年以来发生的暴力伤医犯罪案件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指出部分医院在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漏洞和薄弱环节。现就加强医院安全管理、做好暴力伤医事件防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深刻认识暴力伤医事件的危害

      近年来,国家公安部、卫生计生委和北京市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对暴力伤医事件的打击力度,并就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加强医院安全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但从市检察院审理的案件和组织开展的专题调研结果看,部分医疗机构在防范暴力伤医案件上,还存在一定薄弱环节。

      一是沟通安抚不到位,个别医患纠纷矛盾升级。由于医院与病人及家属之间缺乏沟通互信,出现医治效果不理想的情况,尤其是类似病人死亡等严重后果时,病人家属不信任医院,常采取静坐、哭闹、挂横幅等方式扩大影响,争取舆论支持,严重的演变为殴打医院工作人员,与警察对峙甚至殴打警察。

      二是安保措施不到位,医护工作环境较差。在暴力伤医案件中,存在医院保安未安排在相关科室而导致处置事件滞后,或者人员安排不足而导致控制欠缺的情况。尤其是在医生接诊诸如醉酒、嗑药等行为失控的特殊病人时,未作出特殊的应对预防措施,缺乏对医生基本人身安全的保护,导致医生接诊时受到病人及家属的无故追逐殴打。

      三是病房等重要场管控存在盲点。患者进入病区后,未对病人身体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不能及时发现病人携带的刀具等危险物品。

      四是对精神病患者约束措施不尽合理。原则上,医院应当根据病人情况,安排合理的医务人员,尤其是在对间歇性精神病患者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前,应当安排男性医护人员进行,不能由女医护人员实施。

      对此,希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切实认清存在问题的危害,要把加强医院安全管理、防范伤医事件摆在维护医务人员权利、推动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促进首都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位置。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医院安全保卫工作

      一是要守住医疗质量底线,加强医患沟通。医疗质量是医疗卫生工作的生命。要紧密结合全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加强医疗运行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法规、质量控制标准规范,严格按照技术准入、临床路径规范开展诊疗工作。要依托医疗质量专业委员会,建立完善专家纠错和弥补疏漏的工作机制。

      要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诊疗过程中,院方和医务人员要及时、准确地告知患者一方的病情、诊疗方案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征求患者意见,实现整个诊疗过程的公开化,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医务人员要提高沟通能力,端正服务态度,积极调整患者的情绪,缓解医患纠纷,让患者和家属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是要强化“三防”建设,提高防范水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把安全保卫工作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摆在与医疗设施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要强化医院安保力量建设,加强对医院保安、协警的教育和管理,提高保安处理纠纷、安抚患者家属的能力。加强与警务工作室的协作配合,共同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医院内部及周边治安环境,为医患双方构筑“安全网”。各医疗机构要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机制,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排查隐患,切实将风险管控到位。

      三是要预判特殊情况,搞好重点防护。在处理精神病人等特殊病人时,要采取不同的安全防护预案,配备不同的安全防护措施,以有效防范突发情况的出现,最大限度保护医护人员安全。针对醉酒病人及家属,条件具备的医疗机构,要尝试在相关科室较集中的进行诊治,配备充分的保安力量进行秩序维护,以避免暴力伤医事件发生。

      要借助医疗责任保险和事故患者救治制度,减少医疗机构运营风险和责任负担,确保既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各项优待政策落实到位,又适度简化患者和家属的就诊手续和补偿机制程序。

      四是要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区卫生计生委及时总结涉医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经验,曝光典型案件,特别是对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开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行为,要大力宣传,形成有效震慑。同时,也要注重对医学的未知性和疑难危重疾病的不可控性、不可逆性开展宣传,防止和避免大包大揽、包治百病现象发生,以减少人民群众的误会。

      三、注重总结经验

      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和各区卫生计生委,要注重加强对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总结,努力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医疗机构安全稳定。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420

          (联系人:苏承馥;联系电话:83560317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4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