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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北京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情况的通报
  • 发布日期:2017-02-27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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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卫监督�2017�8号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

    北京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情况的通报

    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疗机构,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2016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首都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6〕2号) 和《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京卫监督字〔2016〕16号)的安排,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都综治办等部门 ,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主力军作用,扎实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有关工作,有力维护了首都北京的医疗秩序,为人民群众安全就医提供了可靠保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基本情况

    按照“六个融合”的要求,市、区两级卫生计生委牵头,全市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77次,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326次,开展宣传活动142次,发放宣传材料95453份,全市各部门出动执法人员20294人次(其中卫生计生部门出动15884人次)。共查处非法行医605户次,没收器械2791件,没收药品753箱,没收非法所得330.87万元,实施行政处罚322件,罚款185.57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24件。

    二、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统计数据分析

    (一)查处数量。从统计结果看,全市16个区都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了打击工作。其中朝阳区查处非法行医达到189户次,罚没款达到215.03万元,昌平、大兴、通州区查处非法行医达50户次以上;海淀、通州、密云区对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率达到100%;东城、丰台、怀柔、平谷等多个区与公安机关沟通力度大,成功办理了非法行医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

        与2015年相比,全市非法行医查处数量下降了10.10%,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非法行医查处数量分别下降了13.76%和18.18%,行政处罚案件数下降了17.86%,罚款金额上升了43.05%,罚没款金额上升了227.93%,移送案件数量上升了4.35%;但在全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查处数量下降的同时,城市社区查处数量上升了13.45%,非法医疗美容查处数量上升了20%。

        (二)违法形态。从查处的非法行医户次看,主要从事内科和牙科诊疗活动,分别占55.37%和23.47%。

        (三)违法地域。从场所和表现形式来看,非法行医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分别占53.88%和23.80%。

    综合分析,通过2014年以来连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全市非法行医数量有所下降,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明显下降,违法行为生存空间得到进一步压缩,“两罚移送追刑”震慑作用初见成效。同时,罚没金额大幅度上升,表明目前本市打击非法行医执法工作执法水平和案件办理质量较以往有所提升。另外,非法行医的表现形式日趋隐蔽,城市社区非法行医行为和非法医疗美容行为增多,值得引起重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打击非法行医,维护北京医疗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首都卫生与健康整整大发展,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清非法行医的严重危害性,采取坚决果断措施,继续扎实做好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一)坚持属地打击为主。坚持随时发现、随时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区卫生计生委要积极主动,加强同属地综治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组织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明察暗访,认真摸排非法行医线索,并立即进行查处。

    (二)深挖非法行医线索。要建立完善非法行医线索发现和投诉举报机制,依托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发挥卫生计生办(教科文卫办)、专兼职卫生计生信息员、监督员、协管员熟悉掌握当地社情民情的优势,主动发线非法行医线索,并适时组织查处。

    (三)强化联合惩戒。要将查处的非法行医“窝点”、人员公布于众,及时将违法行医人员及查处情况推送北京市企业信用管理平台,对违法情节较重和受到两次以上查处的非法行医人员,要及时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附件:2016年全市查处非法行医情况汇总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9日

    附件

     

    2016年全市查处非法行医情况汇总表

    区县

    查处取缔

    (户次)

    行政处罚

    (件数)

    罚没款

    (万元)

    移送案件

    (件数)

    东城区

    17

    13

    23.44

    2

    西城区

    0

    0

    0

    0

    朝阳区

    189

    62

    215.03

    5

    海淀区

    41

    46

    79.66

    3

    丰台区

    38

    35

    22.33

    1

    石景山区

    25

    3

    3.19

    0

    门头沟区

    7

    1

    0.30

    0

    昌平区

    55

    32

    16.92

    2

    顺义区

    41

    6

    8.66

    0

    大兴区

    76

    35

    19.77

    4

    通州区

    50

    50

    66.00

    5

    房山区

    34

    17

    2.70

    0

    怀柔区

    9

    3

    0.90

    1

    平谷区

    10

    8

    53.70

    1

    密云区

    5

    7

    2.89

    0

    延庆区

    8

    4

    0.95

    0

    燕山

    0

    0

    0

    0

    合计

    605

    322

    516.44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