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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 2022年北京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7-27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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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根据《国家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2〕201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2022年北京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学校卫生管理情况;

    (二)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三)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和人员资质、药品和医疗器械、医疗技术、放射诊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方面情况;采供血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四)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五)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六)开展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非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此项内容纳入202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考评;

    (七)巩固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和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加大对开展医疗美容、医学检验、健康体检、口腔、近视矫正等服务医疗机构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抽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二、组织实施

    (一)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开展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卫生健康监督抽查工作全面实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及时清理管理相对人本底数据库信息,进一步提高抽查工作的时效性。

    (二)抽查工作中的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属地疾控中心和市疾控中心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市、区疾控中心要严格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科学公正,并明确专人负责协调落实检测相关工作。市疾控中心负责市政自来水厂、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等市级抽检任务的检测工作,负责全市抽样检测的质控管理、技术指导和支持。

    (三)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积极协调区级财政部门资金支持,妥善安排好抽检检测工作经费,加大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保障力度。

    (四)市卫生健康监督所通过“北京智慧卫监综合信息平台”发布国家随机抽查任务。任务发布后,因执法人员借调、调岗、长期休假等客观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各单位可申请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北京市随机抽查任务,继续按照北京市卫生监督“双随机”抽查规则要求执行。

    三、相关工作衔接

    (一)市、区疾控中心应及时完成抽检检测任务(含复检),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检测,并将结果通报市、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

    (二)市、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应及时登录“北京智慧卫监综合信息平台”填报抽查结果,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的抽查信息报送,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全部检查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

    (三)市卫生健康监督所负责工作数据收集、统计,及时将数据交换上报至“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交专题报告,总结分析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双随机 一公开”宣传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做好针对监督员和管理相对人的政策宣传,强化一线监督员的执法能力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提升管理相对人对“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的知晓度,确保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对随机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协查。

    (三)市、区卫生健康委在抽查任务完成后,依据“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按照《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有关要求,及时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附件:

    1.2022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查计划.doc

    2.2022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查计划.docx

    3.2022年学校卫生监督抽查计划.doc

    4.2022年职业和放射卫生监督抽查计划.doc

    5.2022年医疗卫生和血液安全监督抽查计划.doc

    6.2022年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抽查计划.doc

    7.2022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计划.doc

    8.2022年消毒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doc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25日

    (联系人:刘振华;联系电话:8397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