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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3-25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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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根据国家和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部署,我委制定了《2022年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2日

    附件

    2022年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

    2022年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健康北京建设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聚焦老年人健康需求,将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发挥好老龄委统筹、协调和督导作用,加快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健全完善老年健康服务支撑体系,推动首都老龄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构建首都老龄工作新格局

    (一)加强顶层设计。召开北京市老龄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十四五”时期老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立法研究,开展《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和《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合并修法前期调研。(责任单位:市老龄协会,老龄健康处、政策法规处,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下同)

    (二)编制老年健康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围绕综合连续、覆盖城乡、就近就便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各环节,编制老年健康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明确需求和发展目标,做好空间布局和资源配置,补齐发展短板,适应未来一段时间首都老年健康事业发展需求。(责任单位:老龄健康处、发展规划处)

    (三)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落实《北京市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3年)》,全面启动居家生活友好、社区(村)环境友好、健康支持友好、智能应用友好等9个方面共33项任务。开展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督导工作。组织2022年示范性全国友好型社区创建,做好动员、推荐、评审、验收、公示、命名、授牌等工作。举办创建工作培训班,召开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案例。(责任单位:市老龄协会、老龄健康处,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四)推进老龄健康信息协同与决策支持平台建设。依托北京市大数据平台,对市老龄委53家成员单位的涉老数据进行集中汇聚,形成统一、完整、有序、可共享的老龄信息资源体系,为北京市老龄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和信息化支撑。(责任单位:市老龄协会、老龄健康处、信息统计处)

    (五)推进“智慧助老”行动。在保留传统服务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便利化出行试点,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大学组织智慧助老技能培训,逐步解决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继续开展“智慧助老·我教老人用手机”活动。依托北京市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基地,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智慧助老”体验和培训活动。持续推进医联体内基层预约转诊,进一步规范预约转诊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管理办法,加大号源下沉力度,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责任单位:市老龄协会、老龄健康处、信息统计处、医政医管处,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六)加强宣传教育。组织“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增强市民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扩大老龄新闻宣传,加强人口老龄化形势、老龄事业发展成就、老年健康知识、老年人疫情防控等宣传引导。开展2022年度北京市“孝顺榜样”评选命名,弘扬孝老敬老美德。继续支持举办“银发达人”“最美太极老人”等展示活动,积极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老龄协会、市中医局、老龄健康处、公众权益处,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七)切实抓好督促落实。市区两级定期召开全市老龄委全体会议、老龄办主任会议,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委内老龄工作协调小组,明确任务分工,推动各项老龄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和《北京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要求,将应对人口老龄化有关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政绩考核。配合市人大做好“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专题调研工作。(责任单位:市老龄协会、老龄健康处,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二、持续全面深化医养结合

    (八)持续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各区卫生健康委针对辖区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开展检查,发现存在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和内容,建立工作台账,可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方案,根据相关要求配置科室、人员和设施设备,并在2022年底完成整改。加大卫生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医养结合机构严格落实各项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老龄健康处、综合监督处,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九)持续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能力提升行动。依托市级老年医学人才培训基地、市区两级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指导中心为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提供进修和线下培训,通过网上继续教育课程提供线上培训,不断提高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老龄健康处、科学教育处,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十)持续开展疫情常态化防控提升行动。各区要做实做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养老服务机构衔接服务,指导和协助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老龄健康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十一)持续开展医养结合机构远程协调行动。发挥好市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指导中心“北京市医养结合远程协同平台”作用,扩大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指导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远程诊疗指导、在线复诊等服务,纳入试点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不少于100家。各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民政局,对200张以上床位且入住率低于辖区平均水平的养老机构进行重点帮扶,指导其与辖区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指导中心签署定向结对服务协议,提供定期指导和开辟绿色转诊通道。(责任单位:老龄健康处,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十二)探索医养康养联合体模式。鼓励部分一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向医养康养联合体机构转型。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区和示范机构建设。推动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试点。引导部分二级及以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建设老年护理中心。会同市区民政部门为建立养老家庭照护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家庭病床服务。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落实好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责任单位:老龄健康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三、进一步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十三)增加安宁疗护服务供给。转型建设4家安宁疗护中心,增加床位200张,加强安宁疗护人员师资培训,提升安宁疗护人员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推进《北京市加快推进安宁疗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落实落地,完善转介机制,探索安宁疗护支付机制。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发挥安宁疗护指导中心和示范基地作用,扩大安宁疗护服务供给;加大生命观教育和安宁疗护服务宣传。(责任单位:老龄健康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公众权益保障处,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十四)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探索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积累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机制体制和政策体系等方面的有益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我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快速发展。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建设护理站,为长期护理保险全面实施储备护理资源。加强基层护理能力建设,到2022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责任单位: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十五)开展老年人失能失智管理项目。实施老年人认知障碍管理试点,实现老年人认知障碍早期预防、危险因素干预和早期治疗管理,预防和减少老年痴呆发生。开展老年人失能预防干预试点,对老年人开展失能评估、综合干预和健康服务,建立老年人失能预防干预的工作模式,提高老年人失能管理水平。继续在全市范围推进老年人脑健康体检(痴呆风险筛查)项目。(责任单位:老龄健康处、疾病预防控制处,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十六)深入开展心理关爱项目。对试点社区常住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并提供必要的干预和转诊推荐;提升基层卫生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服务技能水平,增强老年人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责任单位:老龄健康处、基层卫生健康处、疾病预防控制处,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十七)开展老年口腔健康促进行动。根据《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19—2025年)》(国卫办疾控函〔2019〕118号),聚焦老年人口腔健康,加强基层专业人员老年人口腔健康教育、口腔疾病防治、口腔护理等实用性技术培训,提升老年人口腔健康服务能力。试点开展老年人口腔健康检查项目,开展老年人口腔知识宣传、提高老年人对口腔知识的认识,科学用牙、科学防护。(责任单位:老龄健康处、疾病预防控制处,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十八)开展“社区老年健康服务规范化”建设。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社区老年健康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2022年实现8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标。(责任单位:老龄健康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十九)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设标准,继续在各区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建设率达到85%。对满3年的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开展复验(责任单位:市中医局,老龄健康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二十)推进老年医学科建设。规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2022年底,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比例不低于50%。针对老年人,特别是高龄、失能老年人行动不便、多病共存的特点,提升老年人就医获得感。(责任单位:市中医局,老龄健康处、医政医管处,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二十一)发挥好中医药在老年健康中的作用。完善中医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的合作机制,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辐射。到2022年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不低于70%。持续推进北京中医药健康养老身边工程。继续加强中医健康养老护理员及其师资队伍建设,探索职业化发展路径。(责任单位:市中医局,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二十二)做好老年人基本公卫服务。继续开展为百岁户籍老人免费提供居家健康服务。为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提供老年健康管理服务,城乡社区老年人健康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62%,65岁及以上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率、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不低于85%。大力宣传引导,推进老年人新冠疫苗、流感疫苗、肺炎球菌疫苗接种工作,提高接种率。(责任单位:老龄健康处、基层卫生健康处、疾病预防控制处,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