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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卫生健康 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3-31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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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三级医疗机构,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工作安排和北京市卫生健康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2021年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

    (联系人:王晓菲;联系电话:83970760)


    2021年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做好2021年卫生健康监督工作意义重大。

    2021年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卫生健康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卫生健康监督工作会议和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突出抓好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管,全面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稳步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有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周密部署,确保国家和北京市重大活动公共卫生安全

    (一)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备等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坚持系统思维和底线思维,科学周密制定重大活动的卫生健康监督专项保障方案和监督检查指南。建立市、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部门联动机制,提前介入监督检查,坚持监督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督促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平战结合,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管

    (二)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建立常态化监督和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卫生健康监督工作模式,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坚持监管和指导相结合,持续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公共场所等重点场所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相关单位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督促相关单位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实现监督执法工作闭环管理。

    三、多措并举,推进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三)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建设。落实国家督察组2020年9月对北京市督察整改意见,进一步查找综合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持续推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完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研究建立常态化督察机制,推进综合监管配套文件的贯彻落实,逐步构建医疗行业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

    (四)持续推进卫生健康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信用+监管”工作要求,推动事前信用承诺与诚信教育、加强事中信用分级监管、完善事后信用惩戒,构建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卫生健康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加强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探索依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对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督促落实《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备忘录》,推动建立联合惩戒长效机制。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指导北京市健康管理协会及北京市医疗整形美容业协会研究建立健康体检机构及医疗美容机构信用分级分类评价模型。

    (五)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北京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的作用,继续推动医疗机构落实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从“要我依法执业”到“我要依法执业”的转变。

    (六)完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建设。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变化,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转运工作。探索建立医疗废物收运体系信息化建设,按照“分区域竞价、按服务评价”的原则,持续推动医疗废物集中收运体系建设工作,提升医疗废物收运效率。

    (七)创新发展理念,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继续推动北京市“监督执法一张图”智能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现场制售水”自监管系统。深入推进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制度落实,针对疾控机构的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医疗机构的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综合评价结果纳入综合管理、考核内容,提高监管执行效能。

    四、夯实基础,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和能力建设

    (八)建立首席监督员队伍。落实《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要求,按照“坚持标准、规范建设、科学管理”的原则,加强首席监督员队伍建设,从市、区卫生健康监督所选取业务能力强的卫生监督骨干,组建一支100人左右的首席监督员队伍,发挥好首席监督员的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

    (九)强化卫生健康监督专业化培训。依托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单位等,进一步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执法实践基地,组建专业特色实践基地,在专业化实训中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开展卫生监督队伍能力建设项目,从法律知识、案例分析、管理能力、信息化及创新意识等方面全方位打造复合型卫生监督管理人才。

    (十)开展案卷评查及典型案例曝光工作。继续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提升案卷质量,推动建立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监督队伍,提升监督执法水平;继续推进“以案说法”曝光台项目,引入媒体和社会监督机制,通过与电视台建立卫生监督执法案件曝光台,曝光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案件,宣传法律法规,提示百姓安全就医。

    五、认真履职,提高监督执法工作效能

    (十一)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做到依法监督。贯彻落实新颁布和即将颁布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北京市传染病防治条例》《北京市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合理确定行政处罚幅度,统一执法尺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按照审慎包容的原则,研究制定互联网医院等新业态监管办法。

    (十二)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行政许可工作机制。完善梳理工作流程,全面落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度;建立消毒产品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消毒产品备案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优化消毒产品备案流程,提升消毒产品备案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审批和监管有效衔接。

    (十三)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部署的“双随机”抽查任务。结合医疗机构自查结果,量化分级情况,突出重点领域,提高重点专业和区域的随机抽查比例,加大对风险较大监管对象抽查频次,继续推进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

    (十四)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精准监督。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机构违规出具健康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农村集中式供水规范化管理,推进二次供水管理责任单位自监管,加强对现场制售水经营单位的综合监管。推进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全面促进及规范学校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公共场所监督管理,重点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险分级管理,规范体育场馆和健身场所等人群聚集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