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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6-16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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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及本市对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新形势下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对基层卫生健康服务的总体要求和疫情常态化防控需求,我委制定了《2020年北京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5日


      2020年北京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2020年本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统筹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进一步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进健康北京建设深入实施。

      一、发挥公共卫生“网底”作用,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

      1.落实发热筛查哨点建设

      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筛查哨点建设标准,完成发热筛查哨点设置与建设。严格预检分诊、发热筛查、信息登记、初筛隔离、转诊跟踪管理,落实“四早”,发挥好疫情防控“探头”作用,提升传染病预警报告能力。

      2.做实做细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做好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京人员、治愈出院患者等重点人员管理。指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做好辖区内集体单位、楼宇复产复工和学校、幼儿园复课复园防疫指导,加强消毒和防护知识培训,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3.严格实施院内感染控制各项措施

      严格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加强环境整治、强化日常消毒等措施。落实医务人员防护措施,加强健康管理和监测。建立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需求的服务流程和方式,落实“一米线”,引导患者候诊、排队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鼓励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患者提供“无接触式服务”,进一步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4.加强人员培训,做好应急准备

      持续做好医务人员全员无死角防控政策、知识和技能培训,强化病例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转诊管理、院感防控和个人防护措施等内容培训,并结合防控政策和疾病认识变化,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加强常态化防控所需防护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准备。

      二、立足形势新需求,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5.完善基层公共卫生预防体系建设

      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及建设标准。按照《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要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与标准化建设。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至少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2个社区配备1个站点,农村地区根据不同地域类型、行政村人口规模,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

      6.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

      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完善监测评估制度。推动以医共体为单位实行医保总额打包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引导医共体主动做好预防保健和健康管理工作。

      7.推进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衡发展

      完善乡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政策,压实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职责,逐步推进乡镇和村级医疗机构统一规划设置、统一人员准入执业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管理、统一财务管理和统一绩效考核。推动村卫生室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站转型。做好低收入村巡诊工作。

      三、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签约居民获得感

      8.推行家庭医生网格化责任制管理    

      精准掌握属地重点人群基本情况,科学合理确定签约服务任务目标,把签约服务质量放在第一位。老年人签约服务率提高3-5个百分点。以区为单位制定普通人群和重点人群基本签约服务包,强化健康咨询、健康评估和预约转诊等服务,提高签约服务吸引力。推行签约服务网格化责任制管理,公示家庭医生团队信息及负责区域,夯实家庭医生团队对网格内居民健康管理责任。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满意度评价。

      9.落实家医服务奖励政策

      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标准。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奖励政策落实情况纳入2020年度签约服务绩效考核范围。优化签约流程,精准区分重点人群与普通人群,规划资金使用和管理,杜绝重复签约、重复补偿。落实“先考核、后补助”要求,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奖励资金。研究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考核指导手册,确保服务质量。

      10.增加签约服务供给

      改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团队为单位的签约服务方式,研究医务人员以个体为单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可行性。允许二、三级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特别是全科、内科、儿科、中医医师等(含退休),在属地卫生健康委统筹管理下提供签约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发展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提供签约服务。

      11.推广智慧家医服务

      研究制定智慧家医建设标准。规范家庭医生移动端应用功能,明确预约就诊、预防接种预约、健康咨询和健康教育、检验检查结果和健康档案查询等基本服务功能。推动网上签约。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回访中心,提供24小时健康咨询和定时健康随访等服务。推广智慧健康教育处方应用。探索利用智能穿戴设备获取生命体征数据,帮助医生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提高健康管理效率。

      四、深化改革,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12.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研究制定乡村医生岗位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安置使用和管理政策。完善社区护士培养和使用,改善医护比,提高社区护士比例,强化社区护士对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参与度。统筹基层医务人员培训管理,开展合理用药培训。完善社区康复理疗设备设施,提高社区卫生康复服务能力。继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落实《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分工方案》,推动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

      13.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将中医药纳入签约服务内容,对慢病患者等重点人群进行中医药健康管理。加强中医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培训,提升基层中医非药物治疗服务能力,鼓励提供中药饮片代煎及第三方配送服务。

      14.实施基层卫生综合评价

      整合原有社区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村级医疗卫生考核,优化指标体系,统一纳入全市卫生健康工作考核,实施综合评价。2020年,重点考核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分级诊疗工作落实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医改考核资金分配的依据。发挥信息化在考核中的作用,减轻基层填报数据、应对考核负担。

      15.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

      推动结构化基层电子病历建设。大力发展人工智能在基层应用。推进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支撑健康联合体内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发挥市、区两级基层卫生健康信息管理平台作用,加强应用,发展远程医疗,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探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

      五、完善便民惠民服务措施,改善医疗卫生服务

      16.规范临床重点专科基层服务点建设

      制定临床重点专科基层服务点建设标准。遴选群众需求大、适宜在基层开展的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在基层建立服务点,统筹规划,均衡布点,加强上下协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特色专科服务能力。

      17.畅通上下转诊渠道

      完善基层卫生转诊平台,实施基层卫生转诊专属号源管理。推动医联体核心医院提前2周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预约号源。推动对转诊患者优先就诊、优先住院、优先检查,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

      18.满足居民合理用药需求

      落实好长期处方、延伸处方、送药上门等便民服务举措。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需求登记服务工作,对居民用药需求,经研究同意采购的,到货后应通知患者取药,不予采购的,要及时反馈并做好解释工作。

      19.合理延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时间

      根据需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通过延长午间、晚间服务时间及在线服务等方式,合理延长服务时间。服务内容以全科诊疗、中医、康复理疗、药事服务等为主,可增设检查检验、预防接种等服务项目。

      20.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按照国家要求,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加强与区级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工作衔接,强化技术指导,提升服务水平。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提高群众利用率。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推进医防融合服务。做好区域卫生健康信息系统与国家高血压、糖尿病质控监测系统衔接,推动数据共享。

      21.加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

      鼓励各区整合养老驿站、日间照料等资源,通过联合共建、共建共享等方式合理配置社区卫生服务资源,满足老年人健康需求。为高龄、失能、部分失能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持续做好健康体检、家庭病床、居家康复护理等服务。

      六、加快社区卫生治理体系建设

      22.强化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公共卫生工作职责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与属地街道(乡镇)的协同联动,为街道(乡镇)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发挥街道(乡镇)统筹资源以及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发动、联系群众优势,动员全民参与公共卫生及健康促进等活动。利用好家庭保健员力量,建立一支社区健康志愿者队伍。

      23.推动落实“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运行保障模式

      出台本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增、奖、补”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由政府全额保障,按照辖区常住人口足额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经费。落实“两个允许”,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动态增长机制,激发基层发展活力。

      24.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力度

      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依法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加大基层医疗卫生发展成效宣传,提高居民认可度、支持度,促进科学、理性就医。推动开展“感动北京·最美家医”评选活动,挖掘树立服务质量好、百姓认可度高的优秀家庭医生典型,发挥正面示范作用,增强家庭医生职业荣誉感,提高社会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