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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各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2020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5-27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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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三级医院,各采供血机构,各相关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为持续推进本市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工作,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更好地开展相关专业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各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2020年度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6日

               

      北京市各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2020年度工作要点

      一、北京市血液净化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一)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血液透析室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二)对《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0版)》开展质控培训,落实相关工作。

      (三)通过对质控小组工作范围和工作要点的培训,积极推动质控小组在透析室质控工作中的作用。

      (四)完成血液净化培训基地的复审再认证工作。

      (五)根据《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0版)》,修订北京市血液透析室(中心)质控标准,并完成一次全市范围的血液透析室(中心)质控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工作建议。

      二、北京市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一)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医院感染基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市院感防控的特点,编写本市院感基本制度细则,开展院感防控基本制度的培训、专项检查及制度落实的核查工作。

      (二)继续开展医院感染病例日常监测和重点高风险环节监测。

      (三)开展北京市第九次院感现患率调查。

      (四)利用《北京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收集医院感染疑似暴发、暴发和医院感染聚集事件的零报告及感染病例。

      (五)开展医院感染多重耐药菌的监测,在医院感染监测数据的基础上运用医院感染风险评价工具积极探索有效的干预措施,不断降低医院感染的风险。

      (六)完善本市院感监控管理体系的建设,完善与辖区医院感染管理质控中心的工作机制,统一医院感染管理质量专项检查标准与检查方法,以问题为导向,在各医院系统梳理医院感染管理中存在的漏洞的基础上,重点帮扶,持续改进。

      (七)继续开展医院感染监测数据质量与预警系统的监控与维护,继续协助行政部门收集特殊级抗菌药物的日常报告信息并进行初步分析。

      (八)开展北京市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的岗位培训、消毒供应中心岗位培训工作;对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人员培训;对医院感染监测信息管理员培训;与区级质控中心合作开展临床医务人员传染(感染)性疾病隔离防护指南的培训工作。

      (九)根据2019年医院感染管理综合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核心指标,开展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核查工作。继续配合医疗美容重症医学等其它质控中心联合进行医疗质量安全与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十)召开专题研讨会,对较为集中的医院感染管理重点与难点问题,探索系统解决方案。

      (十一)协助行政部门对发热门诊等部门开展“四不两直”督查。

      三、北京市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一)做好国家征兵体检标准化试点工作,推进北京市征兵体检服务标准化。

      (二)推进《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修订工作。

      (三)加强《健康体检服务规范》和《北京市健康体检报告基本规范(试行)》的宣贯落实。

      (四)推进北京市体检信息平台二期建设,加快数据质控建设,加强数据分析研究。

      (五)继续加强健康宣传培训力度,强化健康知识普及。

      (六)开展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质控研究,开展北京市青少年十年健康状况分析报告撰写。

      四、北京市医疗整形美容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一)调整细化《医疗美容项目目录》。

      (二)完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医疗美容机构执业登记现场评估。

      (三)开展医疗美容机构医疗质量指标化管理落实情况检查。

      (四)组织医疗美容医务人员培训,开展感控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举办医疗美容专科护理培训班。

      五、北京市口腔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一)完成北京市地方标准《口腔综合治疗台水路消毒技术规范》的全市宣贯工作。

      (二)加强与区级口腔质控组织的沟通交流;协助区级口腔质控组织的筹备和成立;协助开展口腔医疗机构调研及评价。

      (三)全市范围内开展“口腔医学人文与医疗质量促进”、“正畸专业临床操作规范”、“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规范”等医疗质量管理培训;每季度开展常态化的基本技能培训,主题包括:牙片投照、消毒灭菌、急救流程及护理操作技能等四个专题。

      (四)继续加强常态化基本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对培训基地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对二级医疗机构及非公医疗机构开展口腔种植技术开展现状调研和评价。

      六、北京市临床麻醉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一)进一步完善麻醉质控指标上报工作,优化质控指标。

      (二)积极推进区级质控中心建设,完善属地化麻醉质控行政及专业管理机制。

      (三)定期培训质控专员,规范质控数据的统计上报。

      (四)加强质控规范化管理培训材料的普及推广,完善质控专项检查和培训,开展麻醉质控巡查、督导、持续改进工作。

      (五)针对上一年度质控数据进行根源分析,及时反馈,提出整改措施并督导执行。

      七、北京市病案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一)与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密切合作,联合开展对本市各医疗机构的病案首页填写质量和病案书写内涵质量的培训工作。

      (二)对二、三级医院等医疗机构病案专业质控核心管理指标开展专项检查1-2次。

      (三)与其他质控中心合作,制定与病历书写和病案管理相关的文书,以达到全市统一规范的目标,提高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

      (四)召开1-2次各区级病案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会议,汇总质控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指导和帮助各区级病案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开展工作,实现市区两级联动。

      (五)完成修订《北京市<病案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作为本市病案书写的指南。

      (六)继续开展病案质量检查医师培训和水平测试1-2次,提高并测试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病案质控医师的质控水平。

      八、北京市核医学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一)召开专家委员会,研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定2020年工作目标及阶段性任务,进行专家委员分组分工。

      (二)组织专家制定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核医学工作安全防护流程共识,指导有序开展诊疗工作。

      (三)举办核医学设备质量控制和放射性粒子植入规范化管理培训班,对PET/CT、SPECT/CT等核医学大型设备质控进行培训,规范设备质量控制,规范放射性粒子植入的使用。

      (四)全面开展北京市核医学现状调研,对人员、设备、放射性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编写调研分析报告。

      (五)推广核医学报告书写标准规范,继续开展核医学报告质量评比工作,编写《北京市PET/CT影像报告质量控制及评估》报告。

      (六)编写核医学科普读物,增进临床医务工作者对核医学诊疗技术的了解,提升临床医务工作者对核医学的认知能力。

      (七)对全市开展核医学的医院开展质量督导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九、北京市消化内镜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一)开展全市消化内镜医师、护士、洗消人员的规范化培训,重点培训消毒清洗流程管理和消化内镜中心(室)的感控管理。

      (二)与麻醉和护理质控中心合作,制定无痛内镜的质量控制标准和规范,加强无痛消化内镜护理人员的专项培养。

      (三)结合新的内镜洗消评价标准,开展全市消化内镜工作检查,以查促改,优化内镜中心质控程序,提高质控质量。

      (四)完成《下消化道出血内镜诊疗指南》的编写,以规范下消化道出血消化内镜的诊治流程,提高其内镜诊治质量和操作、管理规范性。

      (五)成立健全消化道早癌诊治联盟,以点带面,开展区级医院消化内镜质量控制专项培训活动,着重于消化道早癌内镜诊治的质量控制,提高区级医院消化内镜中心对消化道早癌的诊治水平。

      十、北京市病理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一)继续推进区级质控中心建设,指导新中心开展日常工作,加强对新质控中心的培训。

      (二)继续开展第三方病理实验室调研工作,收集第三方病理实验室数据,完成第三方病理实验室调研报告;对第三方病理实验室开展质控检查等工作。

      (三)建立新的数据收集模式,完善网络信息系统,合理搭建数据上报及反馈模块,扩大数据收集范围,督促北京市二级、三级医院数据上报,并进行年度对比。

      (四)依据2019年度现场督查结果,对各家医院未达标项目进行针对性复核。

      (五)制作冰冻规范化取材和制片教学视频,举办冰冻病理专项培训班,提高冰冻取材和诊断能力水平;进行病理技术调研活动,针对调研结果对病理技师开展针对性的培训。

      (六)通过召开新技术、新方法交流会和质控工作交流会等相关活动,推进质控工作。

      十一、北京市临床输血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一)续做好医疗机构新建输血科(血库)现场验收工作,推进全市输血科(血库)机构建设。

      (二)继续开展临床输血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继续开展输血科主任能力培训工作。

      (三)继续开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日周报和舆情监控调查工作。

      (四)与采供血机构联合进一步完善血液应急保障工作机制,规范医疗机构开展无偿献血、血费直免、血费报销、优先用血和临床用血工作,提高输血科主任的工作能力。

      (五)加强助产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保障母婴安康,继续开展输血助产机构用血安全专项检查。

      (六)利用室间质评平台开展输血相容性检测能力考评。

      (七)与采供血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联合出台医疗机构间血液调剂指导规范,联合进行血液流转数据的监控。

      (八)出台北京市临床输血质控指标,联合医疗管理数据质控中心对各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开展质控考核和排名。

      十二、北京市采供血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一)按照《北京市血站设置规划(2018年-2025年)》(京卫医[2019]19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本市中心血库的建设,开展新建中心血库人员岗前培训,对中心血库开展技术审核工作。

      (二)积极开展与本市其他质控中心的交流与合作,联合医学检验质控中心对本市血站开展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工作。

      (三)对已经核准开展业务的血站开展2020年度现场技术审核。

      (四)开展采供血行业最新理论和技术的交流与培训,提升血站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开展采供血数据的日周报工作,并对数据进行分析形成报告,为市卫生健康委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六)做好血站的质量指标数据的收集和研讨分析工作,持续改进本市各血站的质量管理体系。

      十三、北京市护理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一)在2019年输液治疗质量调研的基础上,完成数据分析和对风险环节的抽样检查,并形成报告。

      (二)联合院感、影像、重症等质控中心,加强ICU、儿科、手术室、透析室、影像等重点及高危部门监控,推进优质护理深入落实。

      (三)推进以重点专业(ICU、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等)发展为基础的专科护理质量检查标准(2020年版)的规范化落实,并形成报告。

      (四)完成重症监护病房护理质量问题调查研究,并形成报告。

      (五)制定完成北京市护理行业《临床静脉采血实践标准》。

      (六)联合院感质控中心起草撰写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感染防控专家共识》。

      (七)推进北京地区各项护理指标的落实,并形成报告。

      (八)推进护理不良事件上报的信息化建设。

      (九)开展护士长、护理部主任专项管理培训。

      十四、北京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一)完成北京市临床检验质量控制指标质量监测和信息反馈改进工作。

      (二)持续开展北京地区临床检验实验室基础信息和质量管理相关调研工作,并形成调研报告。

      (三)协助市卫生健康委进行基因扩增(PCR)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及质量监管工作。

      (四)开展京津冀鲁地区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持续改进工作:制定2020年京津冀鲁地区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拓展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和检验项目数量,持续改进检测质量和能力,保证检验结果互认实施的有效性。

      (五)加强疫情下的检验专科能力建设,开展相关检验技术规范化应用与质量控制远程培训,起草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实验室建设专家共识。

      (六)完成高通量测序技术临床应用、医疗机构内POCT质量管理与临床应用等专家共识起草工作。启动实验室自建项目(LDT)检测规范的研究。

      (七)举办基因扩增(PCR)检验实验室人员岗前培训班(2期),PCR检验新技术、新进展培训班1-2期。

      (八)加强检验分析后质量指标管理,开展临床检验危急值管理地方标准培训。

      (九)举办2-3期检验基本技能和血细胞检验诊断能力提升培训班,覆盖基层单位检验人员,全面提升北京地区临床检验服务能力。

      十五、北京市医学影像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一)继续深入开展京津冀三地医学影像质控工作,增加京津冀医学影像资料共享医疗机构。

      (二)召开市质控中心与各区质控中心工作会议,协调市、区质控联动工作,提高各区影像质量控制的整体水平。

      (三)依托影像质控平台,收集整理北京市各医疗机构影像质控数据,参考质控指标,完成年度影像质控医疗质量报告。

      (四)举办医学影像质控学习班,对北京市医学影像共享内容、检查中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对比剂使用不良反应及急救等内容进行讲解,推进京津冀影像资料共享标准在各医疗机构的实施,更好的规范医疗行为,不断提高北京市医学影像质控水平。

      (五)完成制定并出台《对比剂使用志愿书模板》。

      十六、北京市心血管介入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一)做好疫情期间的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风险防范。组织专家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基于网络平台的专业讲座、科普讲座、健康咨询;起草完善《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形势下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的院感防控方案(试行)》,作为北京市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心血管病介入诊疗中院感防控的依据;为新冠肺炎患者心血管病的紧急救治提供专业指导与咨询。

      (二)加强胸痛中心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心脑绿色通道APP”救治地图;以具备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PCI)条件的医院为主体,通过整合资源,建立起区域协同心血管病快速救治体系。

      (三)围绕质量安全的核心,狠抓管理落实工作。抓实介入信息数据网络直报工作,进一步降低漏报、错报率;做好死亡病例讨论医院信息反馈和整改效果,强化现场督查的权威性;完成市科委《PCI适宜性研究》课题,明确北京PCI适宜性及其与费用和预后的关系。

      (四)夯实各医疗机构心血管介入能力建设,提高均一性。加强对年轻介入医师的质量监测力度,完善年轻医师介入技术档案,扭转心血管介入随医师年轻化而使死亡率有上升的趋势;强化科主任对年轻介入术者的“传、帮、带”作用和责任担当;严格把控心血管介入治疗的临床适应症与禁忌症;以死亡病例讨论为抓手,加强临床急救水平的培训工作。

      十七、北京市急诊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一)继续配合完成对北京市各医院上报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病例审核工作。

      (二)重点推进各质控单位急诊进行分级分诊诊疗,加强分级分诊的科普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分级分诊诊疗意识。

      (三)配合推动五大中心能力建设,继续做好心脑绿色通道信息填报,重点推进创伤绿色通道的建设及信息填报工作,不断优化改进流程;借助信息建设较为完善的平台,探索推进院前和急诊的信息互通、有效衔接。

      (四)举办各单位质控管理方面的经验交流活动,并加强与其他专业质控中心的沟通交流。

      (五)在急诊质控中心设置的5个培训基地开展对从事急诊急救工作的医务人员的规范化临床技能培训4次,以提高急诊急救人员的整体水平。

      (六)对各级医疗急救机构的院内急诊抢救能力进行调查和审核,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完善相关信息的社会公示工作。

      (七)完成急诊质控指标的相关信息收集工作,并形成2020年度质控报告。

      十八、北京市重症医学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一)协助各区卫生健康委建立区级重症医学质控中心,完善质控中心组织建设。

      (二)举办重症医学核心技术规范化培训,包括开展危重病人CRRT治疗新技术培训、重症支气管镜操作技术培训、重症医学诊疗常规培训;至少完成一次质量管理控制全员培训。

      (三)继续联合院感、护理等质控中心对上一年度重症医学监护病房深静脉穿刺核心技术实施及中心静脉导管相关性感染防控检查结果的改进情况进行复核。并对上一年度没有参加现场检查的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内容涉及科室高风险技术操作授权制度是否完善、被授权人员培训和定期考核是否严格按制度执行、操作过程有无核查清单、操作记录是否详细、知情同意书的项目填写是否完整、出现操作相关不良事件后是否及时上报等方面。

      (四)开展全市范围内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监护病房)抢救设备及高级生命支持技术开展情况的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五)收集上报重症医学质控数据,形成2020年度重症医学质量管理报告。

      十九、北京市临床营养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一)完善临床营养质控中心专委会管理考核制度。

      (二)修订并公布北京市临床营养核心质控评价指标。

      (三)建立完善全市临床营养质控网络信息化平台。

      (四)制定完成北京市临床营养科糖尿病、高血压等不少于10类治疗膳食标准。

      (五)建立完善临床营养质控系统培训体系。

      (六)建立营养师临床规范化实习评价体系。

      (七)开展临床营养技能培训和学术交流。

      (八)建立临床营养科普质控标准。

      (九)完成医疗机构临床营养核心质控指标实施及数据采集。

      二十、北京市脑卒中诊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一)继续更新发布北京市脑卒中“急救地图”,并与国家脑卒中“急救地图”实现数据对接。

      (二)持续推广“急救绿道”APP在脑卒中急救中的作用,促进全市整体脑卒中急救工作的发展。

      (三)建立2-3个区域质控中心,更好地开展质控工作。

      (四)全年进行2次质控督查,依据质控数据和督导发现的问题改进工作,组织专家到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指导。

      (五)继续举办质控系列培训(以线上培训为主)班,培训不少于20次,不断提升增强一线工作人员理论水平。

      (六)与体检、急诊、影像和心血管介入质控中心合作制订并发布北京市脑卒中全流程质控指标。

      (七)开展脑卒中急性期介入治疗专项质控工作。

      二十一、北京市放射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一)对已经开展放疗工作和有计划开展放疗工作的医疗机构的人员组成、设备状况、质控工作开展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二)开展两期放疗质控培训班,分别为妇科肿瘤规范化放疗培训班和放疗设备质控规范化培训班,来促进放疗工作的规范化与同质化。

      (三)继续办好近距离后装治疗培训班,以精品小班教学的形式开展,进行一对一的理论与实践操作培训,培训期为半年。

      (四)开展调强放疗计划设计与评估方法的培训班,来提高物理师、剂量师的业务能力,促进调强放疗技术的规范化应用。

      (五)对北京市辖区内开展调强放疗技术的各家医院,进行现场流程测试与验证,来检测调强放疗技术开展的精度与安全性。

      (六)应用5G+云等信息技术,搭建远程质控平台,帮助基层医院开展日常的质控工作。

      (七)制定宫颈癌精确放疗规范指南,对放疗适应症的选择、靶区勾画及处方剂量,内外照射的应用、新技术的应用及质控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二十二、北京市感染(传染)性疾病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一)督促二级以上医院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建立及完善感染(传染)性疾病科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形成《北京市二级以上医院建立感染性疾病医疗组织架构的报告》。

      (二)进一步完善感染(传染)性疾病医疗质量控制质控指标,建立常见疾病感染(传染)性疾病的环节指标、终末指标,将感染(传染)性疾病病原学诊断能力纳入质量考核指标,并开展指标的监控考核,形成书面报告。

      (三)举办《感染(传染)性疾病科管理规范和质控标准》培训班和《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数据填报》培训班,覆盖全市16个区有感染性疾病科的二级以上医院感染科负责医疗质量的人员。

      (四)联合其他部门,加强对感染性疾病科及发热门诊医疗质量的督导检查。结合质控数据,制定感染(传染)性疾病科及发热门诊医疗质量考核标准。

      (五)举办流感及其它人兽共患病诊疗新进展及细菌真菌规范诊疗学习班。

      (六)撰写北京市感染性疾病专业医疗质量报告。

      二十三、北京市康复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一)按照《北京市康复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开展北京市各康复医疗机构质量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向被检机构进行反馈,同时形成检查报告。

      (二)完成北京市综合医院的康复医学科自查和调研工作。

      (三)开展康复行业专业督查工作;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康复质量督查;并形成督查报告。

      (四)组织开展康复专业技术培训,举办不少于5次的各类康复治疗技术培训班,康复专业人员康复技术提升。

      (五)开展康复专业质控数据收集上报工作,做好北京市康复专业信息资料数据库的完善工作,并形成质控报告。

      (六)做好疫情期间康复专业指导工作;

      (七)对设立区级康复质控中心的石景山区、昌平区、丰台区、大兴区开展指导工作,加强交流,共同完成北京市康复质控工作。

      二十四、北京市儿科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一)完善质控数据监测手段,通过提高质控数据采集的可行性和便利性,拓宽质控数据监测覆盖面,进一步扩充和丰富儿科专业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报告的内涵。

      (二)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等要求,完善质控标准,对儿科专业医疗质量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内容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形成督查报告。

      (三)继续开展儿科专业知识和质量管理培训:组织基层医疗机构参加儿科基本生命支持(BLS)培训班,组织二级及以上医院参加儿科高级生命支持(PALS)培训班、医疗质量管理知识与技能培训等。

      (四)做好北京市儿童血液病和恶性肿瘤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制定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诊疗规范和质量管理培训,组织专家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协作组成员单位开展调研,提升儿童血液病和恶性肿瘤的医疗服务能力和诊疗水平。

      二十五、北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一)完成北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修订工作,出台地方版本的规范。

      (二)按照辅助生殖技术管理要求,完成北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和人类精子库本年度督导检查工作,将多胎妊娠率(各中心总体指标)不超过25%作为各机构2020年度的质控考核目标。

      (三)重点关注涉及配子捐赠的辅助生殖技术实施及随访情况,强化相关问题的生殖医学伦理管理,在督导检查中有针对配子捐赠管理评分项。

      (四)针对国内热点及北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特点开展专业培训。

      二十六、北京市疼痛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一)开展疼痛专科医师规范化诊疗培训,内容涵盖神经病理性疼痛、慢性疼痛、癌性疼痛等的各个方面,着力提升基层疼痛科的诊疗水平。

      (二)完成《北京市慢性疼痛综合评估专家共识》制定。

      (三)完成《北京市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诊疗专家共识》制定。

      (四)开展全市疼痛科住院患者临床诊疗质控检查,包括:疼痛科资质准入,疼痛科病房各项规章制度,人员配置状况,治疗技术规范,有创治疗室布局等,并形成质控报告。

      (五)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修订《北京市疼痛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专家委员会章程》。

      二十七、北京市肿瘤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一)总结分析2019年肿瘤化疗质控检查结果并反馈相关受检医院,汇总检查结果报市卫生健康委;继续对北京市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肿瘤化疗质控检查工作。

      (二)举办至少两期肿瘤单病种规范化诊治和质控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北京市二、三级医院医师,对培训对象开展满意度评价,提高培训班培训质量及效率。

      (三)加强肿瘤质控管理体系建设,修订质控中心内部管理制度,更新肿瘤相关信息资料数据库。

      (四)收集分析北京市肿瘤专业质控相关信息,组织编写北京市肿瘤质控中心2020年度医疗质量报告。

      二十八、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与全国职业病防治专家联合制作抗COVID-19新冠病毒感染宣传防控材料,协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防疫工作。

      (二)开展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工作,整理原机构质控管理档案并封存;同时,建立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档案和质量控制管理档案。

      (三)组织质控中心专家委员会通过网络和电子邮件方式,讨论、制订和培训《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质控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并在质控管理工作实践中修订和完善。

      (四)对备案机构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现场督导和检查。

      (五)持续改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毒化实验室检查质量控制体系;持续改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放射作业人员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微核试验等基本实验室检查工作质量,提高质控考核通过率。

      (六)撰写并报送季度和年终工作总结;总结分析2020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结果,形成质量考核报告。

      (七)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培训与交流,包括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解读与执行;专业技术能力培训,以及提高实验室外部质控能力培训等。

      (八)掌握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信息资料,包括职业健康检查数据和各机构参与职业健康检查的医务人员情况等。

      (九)督导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按时通过“职业病和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上报职业健康检查信息(含外出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按照相关要求,完成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

      (十)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加大职业健康促进和宣传教育力度,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扩大职业病防治社会知晓率。

      二十九、北京市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一)完善本市职业病诊断鉴定质量管理体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

      (二)定期对本市职业病诊断机构的人员资质、设置布局、建设标准、设备设施、相关技术、以及职业病诊断开展的情况等进行质量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三)健全本专业的信息数据库,动态监测全市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年度职业病诊断的基础信息,包括机构信息、人员、季度诊断量、年诊断量、诊断病种等。

      (四)充实质控中心专家委员会,定期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促进专家的交流沟通。

      (五)协调和优化各职业病诊断医疗机构与职业病鉴定机构、卫生综合监督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加强与职业健康体检质控中心合作,保证全市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针对年度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组织专家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年度工作成果,解决难点问题,规范职业病诊断。

      (七)结合职业病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病诊断标准的更新,组织开展本专业人员的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培训,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提高本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促进职业病人才队伍的建设。

      (八)定期举办本市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结果及时上报。

      三十、北京市超声医学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一)加强超声质控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北京市超声质控亚专业组组织架构,提高质控工作的科学性与专业性;参与、督导区级超声质量控制中心工作,形成市级-区级-医院三级质控管理体系。

      (二)编纂《北京市超声医学质量控制管理工作手册》,建立北京市超声诊疗规范体系,为质控现场督查考评及质控管理提供框架与标准。

      (三)完善“超声医学质控网络平台”,加强质控网络数据收集平台建设,实现对超声质控指标的自动统计。

      (四)对各级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进行调研,完成北京市超声医学相关数据收集及分析,完成《北京市超声质量控制与安全报告》的撰写。

      (五)组织召开2020年超声质控中心专家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各级医疗机构超声质控情况进行通报,并听取各方意见,并对今年的重点工作进行汇报和经验交流,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六)组织召开2020年北京市超声医学质量控制大会,重点对报告的规范化书写、标准化存图、行业最新诊断指南更新的培训等工作。

      (七)在新冠病毒疫情期间,执行并落实市卫生健康委文件要求,针对超声医学诊疗工作特点,制定北京市超声科防控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超声医学的防控工作。

      三十一、北京市药学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一)在现有的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学情况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挖掘数据,向卫生健康委提供信息支持和建议。

      (二)以区级药学质控中心为抓手,全面加强药事质量提升和安全风险防范,依托各专业质控小组,开展专项深入的监测,并积极进行反馈。

      (三)持续监测各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药占比,为进一步加强各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的管理和持续改进提供建议。

      (四)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阶段性评估。

      (五)组织全市药学人员进行提升药学服务相关培训与交流。

      三十二、北京市医院后勤管理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一)完成北京市医院后勤电气和暖通专业技术培训。

      (二)完成北京市医院节能宣传周主题培训;举办北京市医院后勤管理培训班。

      (三)完成北京市医院后勤社会化(洗涤、保安)服务评价工作;完成北京市地方标准《医疗机构保洁服务规范》的发布。

      (四)定期完成后勤各专业小组质控培训会议及专家委员会会议;定期召开北京市医院后勤管理质量控制和改进会议;组织召开第二届首都医疗机构安全管理会议。

      (五)开展北京市医院后勤管理专项督导检查,并形成督查报告。

      三十三、北京市门诊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一)健全本专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区级门诊医疗质控工作网络。

      (二)继续完善我市门诊医疗质量管理专业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人员资质等工作,为市卫生健康委决策提供依据。

      (三)收集、掌握国内外门诊专业的最新理论和管理研究信息,对全市门诊管理的发展提出建议,如医疗导引。

      (四)组织本市门诊医疗质量控制与改进专业人员的质控培训和继续教育项目。

      (五)制定门诊医疗质控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年度质控督查,飞行检查,反馈督查结果,形成督查报告。

      (六)对质控存在问题的医院和医疗机构进行指导,督促其认真落实质控督查整改建议,追踪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七)推进本市门诊医疗质控信息化建设,建立质控信息资料数据库。

      (八)协助行政部门制定《2020年度改善医疗服务重点工作》推进门诊先就医后付费、分级诊疗、日间手术、全面非急诊预约就医等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医疗服务的政策落实,并推选部分典型案例。

      (九)协助行政部门对发热门诊等部门开展“四不两直”督查。

      (十)协助行政部门拟定《疫情期间改善医疗服务措施》。

      三十四、北京市医疗管理数据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一)强化数据质量意识,多种方式结合,完善医疗管理数据质控工作及标准。继续进行全市医疗管理数据质控工作,开展针对全市的督导检查及培训等工作。

      (二)整合现有的统计指标,紧扣现行的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健全完善统一且行之有效的医疗管理数据质控标准体系。

      (三)组织编写完成《2019年北京市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报告》。

      (四)协助市卫生健康委开展全市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

      (五)协助市卫生健康委进行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准入评审工作。

      (六)完善数据质控手段,引入多部门联合惩戒及公示机制,以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强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