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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12-20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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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委、科委、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

    为进一步遏制结核病流行,推进健康北京建设,根据国家《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国卫疾控发2019〕41号),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13日


    北京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9—2022年)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近年来,北京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方针,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全市结核病疫情持续下降,报告发病率从2011年的41.3/10万下降到2018年的30.4/10万,年递降率达4.3%,持续保持全国低疫情水平。但是,本市结核疫情形势依然严峻,防治工作面临许多挑战:一是肺结核报告病例数位居全市甲乙类传染病报告病例数的前列结核病聚集性疫情每年均有发生;本市登记管理肺结核患者中非本地户籍患者比例超过40%;区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能力明显不足尚未建立北京市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

    为贯彻落实国家《“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工作要求实现北京市《“健康北京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北京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工作目标,全面加强北京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防治服务体系,强化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持续降低首都结核病疫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发力,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将结核病防治工作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继续推进结核病防策略,强化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全程治疗管理,有效遏制结核病流行,为建设健康北京做出积极贡献。

    (二)行动目标

    到2022年,本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市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规范,区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防治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防治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结核病聚集性疫情监测与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重点人群防治措施不断加强,公众结核病防治知识水平明显上升。常住人口肺结核发病率持续稳定下降。

    1.肺结核报告发病率稳定下降,年递降率不低于1%。

    2.全民参与防控结核病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3.新诊断技术得到推广应用,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比例提高到50%。

    4.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工作持续加强,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

    5.重点人群防控工作不断深入,学生、老年人和2型糖尿病患者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

    6.耐药结核病防控工作得到全面加强,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耐药筛查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行动

    (一)全民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行动

    1.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利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世界卫生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等宣传日,大力开展结核病防治宣教活动,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认知和关注度,营造全社会参与结核病防的良好氛围。培养居民树立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养成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掩口鼻,出现咳嗽、咳痰两周以上等结核病可疑症状佩戴口罩、及时就诊等健康生活习惯。

    2.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继续深入推进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行动,积极在厂矿、企业、培训机构、学校、福利院等人口密集型场所发展志愿者,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积极启动结核病防治城市亮灯行动,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关注度。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的影响力,利用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及时传播科普知识。

    3.对不同人群分类指导。加强对各类学校的结核病防治宣传指导,教育学生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强营养和体育锻炼,出现疑似症状要及时就诊,不隐瞒病情及带病上课,做好在校学生肺结核症状监测,防止聚集性疫情发生。要深入农村、社区,利用集市、农村广播、宣传栏、宣传画、海报等形式,持续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居民掌握结核病防治知识并定期开展健康检查。要深入厂矿、企业、培训机构、福利院等人口密集型机构,持续开展宣传活动,指导机构做好肺结核症状监测工作,防止聚集性疫情发生。教育患者要坚持全程规范治疗,指导密切接触者注意房间通风和个人防护。提醒流动人口要注意环境卫生和通风,一旦发病要及时就诊,返乡后应主动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确保完成全部疗程。要针对不同人群设计不同的科普宣传材料,采取通俗易懂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群众听得见,听得懂,听得进。

    (二)首都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完善行动

    1.完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体系

    完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建设,实现对儿童、孕产妇、结核病合并艾滋病双重感染、精神病合并肺结核等特殊人群的结核病规范治疗管理全覆盖。将结核病防治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定点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定期督导机制,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保障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救治能力。

    2.推进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建设

    明确区级服务体系建设方向,全面推行“防、治、管”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建设。出台本市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建设标准和区级结核病实验室技术能力建设标准建议,制定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建设时间表,推进区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保障区域结核病临床诊疗服务能力可持续发展。鼓励区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与区传染病医院或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统筹建设。提高区级结核病诊疗服务水平,基本实现普通肺结核患者诊治不出区的分级诊疗目标协调建立市、区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机制,推进结核病分级诊疗。

    3.发挥结防专业部门牵头作用

    加强市区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由其牵头负责辖区内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考核。完善各级各类结核病防治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提高三位一体防治体系综合服务能力。

    (三)结核病诊疗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最大限度发现患者

    强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认知和识别意识,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的患者,必须开展结核病相关检查。非定点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患者和疑似患者依法进行登记报告,并将其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结核病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着力提升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痰结核菌检查质量。积极推广方便、快捷的结核病检测技术,提高患者诊断准确性。到2022年底,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常规开展分子生物学诊断。

    2.强化患者的规范诊治和全程管理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等有关技术指南的要求,对确诊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按要求实施肺结核诊疗减免政策。将结核病诊疗核心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结合,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达到90%以上

    3.建立结核病临床诊疗质控制度

    制定全市结核病临床诊疗质控制度,建立市级结核病诊疗质控专家库。定期组织对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质控评估与培训指导,推进全市结核病诊疗服务质量的同质化。

    4.开展中西医联合抗结核治疗试点工作

    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在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开展中西医联合抗结核治疗试点研究,探索结核病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案,加强耐药结核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减少不良反应增强治疗效果。

    (四)结核病聚集性疫情防控行动

    1.全面掌握人口密集型机构分布

    卫生健康与教育、人力社保、民政、住建等部门协作,了解全市稳定型(常住6个月以上)人口密集型机构分布情况,建立结核病聚集性疫情联合防控工作机制。

    2.指导做好人口密集型机构结核病防工作

    疾控机构指导人口密集型机构做好结核病防工作,包括建立防病体系、积极发展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志愿者、积极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职工入职体检进行结核病筛查、开展肺结核患者日常监测与发现、配合做好结核病患者处置等,并保障防病措施落实到位。

    (五)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强化行动

    1.加强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

    扩大对病原学阳性患者的密切接触者、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覆盖面。各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配合,对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时进行结核病检查,以区为单位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在65岁以上老年人年度体检、糖尿病患者季度随访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评估中,积极落实结核病症状筛查工作。将胸部X线检查纳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的随访工作内容,提高重点人群结核病发现水平。

    2.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

    提高医务工作者、学校、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结核病防工作的认识,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的监督检查。将结核病检查列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工入职体检的检查项目,提高入学新生结核病检查质量。开展“遏制结核,健康校园”行动,增强学校发现和协助处置聚集性疫情的能力,严密防范、有效控制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要改善校园环境卫生及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室内通风消毒,提高卫生防病水平

    3.推动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工作

    加强部门合作,改善厂矿、工地等流动人口密集场所的工作和居住条件,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开展症状筛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发现的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纳入辖区内归口管理。切实落实流动人口患者跨区域管理机制,对跨区域转出和转入的患者,做好治疗管理工作有效衔接。落实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确保流动人口患者应保尽保。

    (六)遏制耐药结核病防治行动

    1.扩大耐药结核病筛查范围

    对所有确诊活动性肺结核患者进行耐药筛查,最大限度发现耐药患者。各区要保持并不断完善耐药结核病实验室检测能力,缩短诊断时间。对发现的耐药患者,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治疗和管理。

    2.推进耐药结核病规范诊治工作

    各区均须按照全市耐药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患者复诊、督导服药管理、定期评估以及治疗转归判定等。各区须将耐药患者督导服药管理纳入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疾控机构要加强对耐药患者登记管理、诊疗随访和督导服药等工作的监管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为有需求的患者提供阿米卡星或卷曲霉素肌肉注射服务。

    3.为利福平耐药患者提供补助

    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保证治疗管理依从性,对接受耐药治疗管理的利福平耐药患者(包括耐多药)减免部分诊疗费用,并提供200元/月的交通及营养补助。

    (七)互联网+结核病防治行动

    建设基于电子病历系统的全市肺结核患者信息化管理系统。依照国家相关标准与规范,整合结核病定点医院的医院信息系统、医学检验、影像信息,形成以患者电子病历信息为基础、为患者提供全程管理服务为目标的肺结核患者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推广应用上述系统或通过数据交换,实现所有在市、区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的肺结核患者信息共享。制订数据交换标准,构建信息实时获取和数据规范安全交换通道,为对接区域信息化平台联通国家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准备。建设数据收集、分析、决策等功能模块,实现关于全市结核病疫情分析、患者分类管理及个案治疗状况、治疗转归等重要信息的智能化管理,为政府掌握疫情、决策部署提供支持。

    推广使用互联网+肺结核患者管理系统,实现对肺结核患者社区督导管理的实时监控与智能化管理,提高对肺结核患者全程系统管理水平

    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结核病远程诊疗信息平台。支持区级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平台与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远程诊疗,推动结核病分级诊疗。

    (八)结核病科学研究和防治能力提升行动

    1.加大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力度

    在本市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设立结核病防治项目,加大经费投入,强化基础研究,针对结核病防治中的薄弱环节加强攻关。探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结核病新型诊断技术。鼓励国产抗结核药品创新,提高抗结核药品疗效,优化和评估新型短程化疗方案,缩短诊断和治疗时间。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结核病研究,探索结核病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案并推广使用。加快推进现有科技项目实施,开展诊断、治疗和预防于一体的综合干预措施试点,总结凝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防控新模式和新策略,为进一步降低结核病发病率和死亡率提供科技支撑。

    2.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

    通过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医生疾控机构骨干人员的进修培训、市区两级的业务工作培训、现场技术指导等措施,加强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人才培养。积极探索将区级结核病门诊纳入综合医院内科(呼吸内科)统筹管理,保障结核病临床医师队伍的稳定和良性构成。鼓励耐药结核病、老年结核病、儿童结核病、精神病合并结核病、结核病合并艾滋病双重感染等学科发展,推进首都结核病防治全面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将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建设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订符合本区实际的工作方案,将行动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相关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督促落实各项行动措施。

    (二)部门责任

    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结核病防治工作并开展监督评估。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结核病防治相关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结核病防治设施条件。教委负责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学校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蔓延。科委负责加强结核病疫苗、诊断试剂、治疗药物和方案等结核病科研任务的统筹布局,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科技支撑。民政局负责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明确救助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财政局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保障防治工作开展。医保局负责完善医保政策,与卫生健康委协调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公共卫生保障的衔接,推行支付方式改革,保障结核病患者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在本地的落实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引导抗结核药品生产厂家提升药品质量。

    (三)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结核病防治工作,并加强资金分配与防治任务完成情况的挂钩机制。各区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合理使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和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积极性,确保工作有效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负担。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捐资捐物、关怀救助等活动。

    (四)工作保障

    提升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防能力,加强对各区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区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多层次的防治人才培养体系,多途径解决防治力量不足的问题。各区应当根据防治工作任务需求,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工作期间患结核病的防治人员给予治疗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工伤或抚恤待遇。

    四、评估

    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考核评估办法,每年对各区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组织全市开展终期评估。同时,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评估方案,定期和不定期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