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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2-21
  • 来源: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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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卫老年妇幼(20176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印发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委机关各相关处室、各区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54号)文件精神,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将《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发展目标任务分工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2.发展目标任务分工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220


     

    附件1                  

    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委内负责处室

    1

    建立养老需求综合评估体系,完善评估标准和流程,对老年人自理能力和养老需求进行综合评估。各区至少在1家医疗机构设置养老需求综合评估中心,可在有条件的街道(乡镇)设置养老需求综合评估站。要加强评估机构和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评估工作。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牵头,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老年妇幼处

    2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方式,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居家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发生的医药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力社保局配合

    基层卫生处

    3

    “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北京通-残疾人服务一卡通”可用于支付医疗服务费用。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牵头,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信息统计处,基层卫生处分别负责

    4

    探索护士多点执业,鼓励社会办护理站开展居家护理服务。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医政医管处

    5

    规范居家医疗护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标准。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

    基层卫生处牵头,财务处配合

    6

    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牵头,市人力社保局配合

     

    7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与社区卫生、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互补共享。鼓励养老机构特别是养老照料中心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助医服务。

    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老龄办、市残联配合

    基层卫生处、医政医管处分别负责

    8

    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将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与护理站建设有机结合,为周边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指导、心理慰藉等服务。

    市民政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老龄办配合

    医政医管处

    9

    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医疗机构,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其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

    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局分别负责

    医政医管处

    10

    养老机构新建和改扩建时应满足医疗资源配置要求,新建200张及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应建设配套的内设医疗机构。

    市民政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医政医管处

    11

    对基层公立养老机构新建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机构分支机构,适当给予建设支持或财政补贴。

    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分别负责

    12

    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分别负责

    医政医管处

    13

    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员、临终关怀机构建设,市,区财政予以资金支持。

    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中医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

    发展规划处、老年妇幼处、医政医管处、财务处分别负责

    14

    盘活现有为老服务医疗资源,资源利用率较低的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的,市区财政予以资金支持。

    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老年妇幼处、医政医管处、财务处分别负责

    15

    加强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三级医院全部设置康复医学科。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局分别负责

    医政医管处、疾控处分别负责

    16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

    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局分别负责

    基层卫生处

    17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设立的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老年妇幼处、基层卫生处、医政医管处分别负责

    18

    选取一批基础较好、有积极性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临终关怀服务,适当给予资金支持。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临终关怀服务。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老年妇幼处牵头,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配合

    19

    完善老年康复、护理、临终关怀服务的基本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优化康复患者转诊标准、规范和流程。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分别负责

    老年妇幼处、医政医管处分别负责

    20

    针对老年人慢病防治、养生保健、饮食起居、临床诊疗、康复护理等需求,在中医医疗机构(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养老机构试点设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专区。

    市中医局负责

     

    21

    组建中医药健康养老联合体,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产品推广和人才培养。

    市中医局负责

     

    22

    实施“北京中医药健康养老”品牌战略,开展一批中医药健康养老示范项目,打造一批示范社区,培育一批示范家庭,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市中医局负责

     

    23

    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本着互利互惠原则,明确双方责任及服务内容。

    市民政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局配合

    基层卫生处、医政医管处分别负责

    24

    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康复指导、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局牵头,市民政局配合

    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分别负责

    25

    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

    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局分别负责

    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分别负责

    26

    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

    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局、市民政局分别负责

    老年妇幼处牵头,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配合

    27

    创造条件引导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支持有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局、市民政局分别负责

    医政医管处、组织人事处分别负责

    28

    为本市常住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为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至少提供1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推广老年痴呆、便秘、尿失禁、心脑血管疾病、认知能力障碍、骨关节疾病等常见病防治适宜技术。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老年妇幼处、基层卫生处分别负责

    29

    统一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采购目录,实现各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探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多渠道配送试点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力社保局配合

    药械处

    30

    在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试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类疾病的老年患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稳定期常用药品长处方。

    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分别负责

    基层卫生处、药械处分别负责

    31

    结合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转诊等便利服务,并对经过医院诊治转回社区的老年人做好跟踪管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工作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组织人事处(团委)分别负责

    32

    围绕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方面需求,加大对适合老年人日常使用的生活辅具和康复辅助器具的研发力度。建立集体验、销售、租赁、适配和康复训练功能于一体的康复辅助器具综合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有效的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养老机构加强与康复辅助器具相关企业的合作。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分别负责

     

     

    33

    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要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对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优先审批。整合审批环节,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中医局配合

    发展规划处、医政医管处分别负责

    34

    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助医等定制服务。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中医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配合

    医政医管处、发展规划处分别负责

    35

    发挥首都卫生、养老、中医药、教育、金融等领域资源优势,组建北京医养联盟,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模式创新和相关政策制定,完善行业标准,促进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研究制定京津冀老年健康工作协调机制,支持本市、天津市、河北省的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搭建老年健康服务机构交流合作平台,强化老年健康信息互通、人员交流和技术协作,共同提升健康养老服务水平。本市户籍老年人跨区域养老发生的医药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医局、市教委、市金融局、市人力社保局配合

    老年妇幼处牵头,医政医管处配合

    36

    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养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医养结合发展。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金融局分别负责

    老年妇幼处牵头,发展规划处,财务处配合

    37

    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分别负责

     

    38

    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财务处牵头,

    老年妇幼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配合

    39

    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求。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

     

    40

    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老年妇幼处牵头,

    财务处、医政医管处配合

    41

    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分别负责

    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老年妇幼处分别负责

    42

    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财务处

    43

    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建立医疗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制度,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分别负责

    组织人事处、科教处分别负责

    44

    医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视同其到农村基层服务,可累计计入“城市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农村基层服务1年”的时间。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中医局分别负责

    组织人事处、科教处分别负责

    45

    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分别负责

     

    46

    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鼓励高校医疗护理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就业,吸引高层次健康养老服务人才回国就业。

    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科教处、组织人事处分别负责

    47

    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试点,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

    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老龄办、市中医局配合

    信息统计处牵头,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配合

    48

    推广智能化健康服务产品,完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设施的信息终端功能,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精准性和针对性。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局分别负责

    医政医管处,信息统计处分别负责

    49

    各区政府是落实医养结合工作的主体,要将推进医养结合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具体方案。

    各区政府负责

     

    50

    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老龄办、市中医局配合

    老年妇幼处牵头,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配合

    51

    做好医养结合工作的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分别负责

    老年妇幼处牵头,公众处配合

     


     

    附件2

    发展目标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委内负责处室

    1

    2017年,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95%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分别负责

    2

    2017年,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

    基层卫生处

    3

    2020年,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分别负责

    4

    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力争覆盖到本市常住老年人群。

    基层卫生处

    5

    2020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

    老年妇幼处

    6

    2020年,各区每千常住人口康复护理床位数达到0.5张。

    老年妇幼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发展规划处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