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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4-28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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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疗机构,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安排和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总体部署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2018年北京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完成各项监督工作任务,推动全市医疗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8年,我委将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年度卫生计生监督绩效考核。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9日

    (联系人:朱建华;联系电话:83970770)


    2018年北京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2018年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要求,围绕实施健康北京战略,深入推进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保障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平稳有序,推动全市卫生与健康事业稳步发展,特制定2018年北京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要点。

    一、持续推进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市、区、街乡、村居”四级监督网络体系。整合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结合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加强基层监督执法力量,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关口前移。各区要积极推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辅助人员配备到位。

    (二)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督社会协同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协管员、志愿者、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力量,大力实施有效监督、精准执法。推动“卫生计生举报监督执法一张图”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投诉举报信息实时展现、实时查询、统计分析、空间分析,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推动医疗机构自我监管;继续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标准化评估工作,广泛动员各类协管人员、信息员、志愿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打击“两非”、控烟巡查等工作;继续深化和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专栏及相关媒体的合作,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

    (三)进一步加强技术装备体系建设。以全市加强公卫体系和能力建设为契机,积极发展电子监管,提升科技执法水平。健全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室内空气、游泳池水等电子监管制度,扩大电子监管应用范围,完善电子监管数据收集利用,加强大数据分析,改善监管效果;建立大型活动保障驻地的电子监管系统,积极实现重点区域和全国两会驻地全部纳入电子监管范围,保障生活饮用水水质、室内空气质量和泳池水质的卫生安全;加强市政水厂供水管路电子监管覆盖。

    (四)进一步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按照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行政问责“四位一体”和综合监督“八个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制度研究,加快监管方式转变,探索建立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7〕58号),推进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北京卫生监督平台”与“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接,及时推送处罚信息;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部署,完成好2018年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坚持立查立改,增加监督检查实效;根据国家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等职责整合的准备及实施。

    (五)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在去年挂牌国家级卫生监督培训基地的基础上,建设监督执法实践基地,坚持多部门、多地区、跨区域、跨行业的交流培养,推进基地化、合成化、一条龙的培训,全面加强监督队伍执法能力。建立层级化、规范化的人才培养体系,借助高校、管理相对人等资源,探索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的新形式;建立健全覆盖各执法专业的实践基地,加强委综合监督处、市卫生计生监督所、首都医科大学、实践基地四方精确对接,创新工作理念和方式,做好基地创建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注重实效。 

    二、持续加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力度

    紧密结合非首都功能疏解和“开墙打洞”整治专项行动,着眼完成2018年市法制办行政执法考核指标,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加强执法目标管理,提高处罚职权履行率。

    (六)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进一步完善抽查规则,完善“北京卫生监督平台”统计功能。按时完成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有序开展北京市随机抽检。严格落实《北京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双随机”抽查规则(试行)》(京卫监督〔2017〕60号),日常监督检查要从传统执法+“双随机”双轨制全面切换为“双随机”单轨制,各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每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单,力争管理相对人全覆盖。

    (七)完善打击无证行医长效工作机制。与公安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协调机制,继续落实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持续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强临床用血监督检查,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血头血霸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八)加强对医联体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医联体机构的监督检查,保障医改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监督,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结合放管服要求,针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和中医诊所实行备案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监督执法。

    (九)持续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监管体系,出台全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指南,并在三级医疗机构试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监管系统,将监督执法关口前移至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工作中。引入临床质控中心专业力量,将质控检查与依法执业检查相结合,提高监督检查能力水平,对三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各区为主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驻院式”监督检查,全面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公共卫生管理。

    (十)有序组织开展医疗卫生重点专项检查。一是医疗机构资质、人员资格、技术准入、药品器械等管理专项监督检查。

    二是血液安全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抽查一般血站、特殊血站的资质管理、血源管理、血液检测和包装储存运输等内容。

    三是放射卫生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抽查放射诊疗机构的建设项目管理、放射诊疗许可、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放射防护情况、放射预防处置、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放射治疗管理等内容。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核医学科放射防护,包括放射性核素使用管理、医务人员和患者放射防护以及医务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等情况。

    四是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抽查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报告、诊断证明管理、技术人员管理、仪器设备场所管理、档案管理、劳动者保护、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管理等内容。

    五是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专项监督检查。全面开展中医监督工作,开展中医监督骨干培训和执法宣传工作。

    六是院前医疗急救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急救站点的监督抽查,保障急救服务网络顺利运行。

    七是医疗机构贯彻落实人体器官移植相关法规的专项检查。

    (十一)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联合水务等相关部门,督促属地政府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大力度引导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向统筹管理转变;加强对涉水产品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特别针对电商平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生产、销售无卫生许可批件或不合格涉水产品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生活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

    (十二)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开展商场超市、星级宾馆、快捷酒店、医疗机构、夏季游泳场所等公共卫生专项监督工作,加强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继续加强空气质量与游泳池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的管理,规范管理相对人的操作与应用,充分发挥即时监测效能;进一步探索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塔风险分级管理。

    (十三)加强对重点场所控烟执法。重点加强对餐厅、写字楼、网吧等场所的控烟执法,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开展《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三周年成果展示活动;结合“控烟一张图”,进一步发挥控烟志愿者作用,加强监督机构和志愿者联动,加强志愿者控烟巡查工作。

    (十四)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加强与教育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规范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探索建立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自监管制度;加强对学校内饮水设备出水的监督抽检,落实学校主体责任;以各区为主,抽取辖区内中小学校总数的20%,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加强监督、疾控机构配合协作,及时妥善处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十五)强化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监督。推广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经验,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预防接种、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开展消毒产品生经营、使用单位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风险管理。

    (十六)扎实做好计划生育监督。指导推动各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监督科室建设,充实专业监督人员;进一步落实《北京市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长效工作机制》,开展全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专项监督检查;探索建立从事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自查制度。

    (十七)积极推进京津冀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协同发展。着眼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对口支援以及冬奥会保障等,与天津、河北深入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合作交流,重点帮扶通州副中心、雄安新区、延庆、张家口等地区,提高日常监督执法水平和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促进京津冀监督人员能力素质同步提升。深化与对口支援地区新疆、内蒙、湖北、宁夏、沈阳等地区的监督业务交流合作。

    三、持续规范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行为

    (十八)全面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稽查工作。市区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督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稽查力度。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要组织力量,对监督执法机构完成年度工作进展情况、佩戴使用监督执法记录仪情况以及着装和办理案卷质量等的全面稽查。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落实“双公示”要求,加强行政处罚公示。高度重视系统内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结果反馈,推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实现无缝链接、闭环管理。

    (十九)扎实抓好监督执法系统党建工作。坚持党管一切的原则,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央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理想信念宣传教育,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继续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围绕提升党员干部理论素养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快作风转变,引导监督队伍强化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