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医管理局、市医院管理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各直属单位:
根据2018年国家和本市对卫生计生科教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卫生计生科教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20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卫生计生科教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卫生计生科教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计生科教工作会议及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的要求,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大局,以落实为重点,以质量为核心,以创新谋发展,深化医教协同和科卫协同,健全培训和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推动毕业后医学教育高质量发展,着力加强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持续改善继续医学教育供给方式,深入开展市民重大健康问题科技攻关,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惠民适宜技术基层普及应用,逐步提升科技支撑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为健康中国和健康北京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科技支撑。
一、加强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
(一)全面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
1.推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高质量发展。科学规划全市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布局,按照国家培训基地管理要求,结合近3年动态评估情况,从培训制度、培训管理、培训质量、待遇保障等方面对全部到期的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进行再认定。完善协同培训机制,将协同医院培训工作全面纳入培训基地管理,从培训招录、培训过程和培训考核等方面探索建立教学联合体一体化管理方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师资库和师资培训档案,出台师资培训三年规划,分层分类开展菜单式培训,选派管理干部和优秀临床师资赴国外交流学习,引进国外智力来京合作研讨。开展第三轮培训质量提高项目研究,支持基于病案信息分析和医疗规定的培训标准和培训基地标准制订、教学门诊和教学床位等临床教学单元的设置与管理、基于临床实践的培训案例资源库建设、国际一流的模拟教学体系建设和标准化病人的培训与管理、住院医师淘汰机制建立、培训效果评价等教学改革试点和第三方评估工作。应用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实现培训全程信息化管理和全部公共课程线上学习,探索开展结业考核专家评分信息化。继续开展公卫医师、检验技师、医院药师和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改革完善自主培训人员人事管理制度,促进央地同城同步。探索财政经费补助增长机制,研究制定新一轮补助标准。妥善解决在京军队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保障问题,促进军地协同发展。
2.协同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落实国家神经外科、心血管、呼吸与危重症等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保障措施,加强质量监管,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一体化培训方式。支持在京高等院校开展以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为主的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改革试点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
(二)加大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力度
1.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印发并落实北京市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深化基层卫生人员使用激励机制改革。探索社区定向本科生培养机制。深入开展“5+3”全科和“3+2”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本市新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向全科倾斜。支持全科住院医师和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等医院设置全科医疗科目,完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填平补齐”方式,鼓励非全科的临床医生通过转岗培训加注全科执业范围,在二、三级医院全科医疗科和基层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工作。实施全科医生专项技术能力提升计划,对首批100名全科医生骨干进行专项技术规范化培训,采取“一对一”导师制培养,开展每周一日临床和社区双向实践活动。加强全科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建设,开展第二轮全科师资培训计划和全科研究生课程班培训。
2.加强乡村医生培养。依托首都医科大学开展乡村医生定向大专生免费培养,全年招生150人;开展乡村医生成人大专学历教育,全年培养近40人。对在北京地区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村级卫生机构工作的在岗乡村医生开展不少于80学时的课程学习和不少于一个月的临床进修等岗位培训。组织符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条件的400多名乡村医生开展助考培训。
3.开展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和练兵。对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聘任在岗的全体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公共必修课和岗位必修课培训,讲授法律法规、传染病防治和健康管理等公共知识,强化全科、护理、预防保健、心理、口腔、中医、康复、放射、超声、心电图、药学、检验、儿科、卫生管理等14个社区岗位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专项技能。组织开展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岗位练兵活动。
(三)提升继续医学教育供给能力
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探索继续教育项目放、管、服管理机制,鼓励支持线上学习方式增加继续教育供给,加强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抽查100个项目进行现场督查,实现二级学科覆盖率100%、承办单位覆盖率50%以上。开展慢性乙型肝炎、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全员培训。升级改造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继续教育对象人员信息和机构信息,加快推进人员管理、学分管理、项目管理信息平台的整合。启用《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数字学习平台》,开发建设紧缺专业继续教育项目库,促进优质培训课程开放共享,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针对性、适宜性和先进性。继续开展中法急救合作项目。开展继续教育学分审验,举办管理干部培训班,不断提高继续教育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统筹加强其他紧缺人员培训
继续实施精神科和儿科医师转岗培训,按计划完成儿科20人、精神科40人培训任务。组织区级医院骨干医师到三级医院进行为期一年的“一对一”导师制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评选优秀培训医院、培训导师和区级骨干医师。支持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新院区建设,做好第一院区过渡周转办学期间的服务保障和质量安全等督导工作。
二、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一)深化科卫协同机制
与市科委签订科卫协同框架协议,深化联动机制,优化医疗卫生机构科技创新政策环境,研究制定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规划,共同争取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大新药创制转移转化基地等国家级平台和重大项目落户北京,协同推进医学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强重大疾病防治领域科技攻关,促进医研企深度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创新团队建设。
(二)深入实施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
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信用管理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要求,研究制定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科研信用管理和数据共享管理办法。根据方法学评价的项目数量和评价质量,公布第一批北京市临床研究质量促进中心(简称质促中心)。完成2018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立项,全面启动267项研究,委托质促中心建立项目稽查团队,制订稽查操作流程,开展项目研究设计、执行的支持性服务,针对各项目研究团队进行方法学辅导,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分时段定期稽查和质量控制。系统回顾1997年设立的原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和2011年设立的首都卫生发展专项运行至今20多年的研究成果,开展临床研究效果评价,研究提出加强临床研究的措施和政策建议。实施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基层创新培育联合项目,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研究设计与实施培训班,建立科研导师辅导机制,着力加强基层创新能力培养。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学科研机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现状调研,研究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解决路径,加快推进人事薪酬、绩效评价等科技改革举措落地。推动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知识产权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出台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方案,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建设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示范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启动实施北京市卫生与健康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工程(“双新”工程),首批建设10个推广基地,推广50项技术,促进新技术基层普及,推进新成果转化落地。
(四)加强医学科技条件平台建设
研究制定市属医学科研机构科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实施方案和科研用房管理规定,继续推动建立新的创新实体,解决服务收费、人员激励、科研空间和第三方转移转化机构等问题,促进医学科技资源充分利用和开放共享,进一步强化医学科研机构在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工作的主体地位。利用市内存量资源与新建设相结合的方式,探索建设转化医学研究基础设施,推动医研企共建共享联合实验平台,促进医学与交叉学科的融合创新,进一步发挥首都优势临床资源对健康产业发展的溢出效应。
(五)加强科技规范管理
进一步加强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管理,出台《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管理规范》、《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审查工作指南》,启动制定伦理审查标准操作规程;加强伦理审查和伦理管理能力建设,与北京协和医学院联合举办医学伦理研究生课程班和生命伦理学高级研修班,组织开展伦理委员会备案,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委员会合格评估,开展伦理管理示范基地建设。做好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备案初审工作,加强已备案机构和项目的监督检查,开展干细胞制剂制备机构认定标准体系研究。组织开展北京市医疗机构临床研究项目备案,加强对人体研究管理的监督检查。
(六)统筹做好其他科技支撑工作
贯彻落实北京全国科创中心建设任务,积极对接国家和本市重大科技专项。申报2018年《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制度》。完成2017年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科技工作调查,印发《2017年度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科研工作数据统计汇编》。组织开展科技政策法规、研究设计与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等培训。积极申请立项《北京市人体研究管理信息系统》。
三、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巩固完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按照实验室自查、单位检查、区级督查、市级抽查,认真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四方责任。加强对重点涉源单位的督查,做好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生物安全管理,确保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不发生重大生物安全事件。修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备案管理。开展专家委员会换届选举。研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市级师资培训。委托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临床生物样本库建设与管理规范”等研究,支持生物样本库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办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批准(本市范围内或跨省运输),做好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