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
为做好我市2019年我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全面推进落实患者救治救助、服务管理政策措施,切实掌握本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信息,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了《2019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评估方案》(附评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要严格按照评估方案的要求,对辖区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评,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和2019年12月31日前分别提交自评报告。我市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区相关工作进行现场评估。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20日
2019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
评估方案
为做好我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全面推进落实患者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切实掌握本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信息,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及我市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评估方案。
一、考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
2.《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2006年12月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3.《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4号)
4.《关于印发《北京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京卫疾控〔2016〕42号
5.《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2014年版)》(国卫办疾控函〔2014〕826号)
6.《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疾控发〔2013〕8号)
7.《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二条)的通知》(京卫妇精字〔2012〕36号)
8.《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法(试行)》(京卫精卫字〔2013〕9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意见》(首综办〔2015〕18号)
1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京卫疾控〔2015〕116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卫疾控〔2017〕55号)
12.《关于修改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京卫疾控〔2018〕11号)
13.《关于印发2018年社区心理健康宣教“四进”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卫疾控〔2018〕18号)
14.《关于下发2018年度特殊人群专项组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服务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京卫疾控〔2018〕38号)
15.《北京市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质控制度》
16.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版)》
17.《2019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北京市实施方案》(京卫疾控〔2019〕20号)
二、评估对象
包括区、街乡两级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行政部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全部具有精神科诊疗资质的报告机构。
三、评估内容
根据年度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重点,结合2019年度特殊人群专项组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服务管理考评内容,具体三个部分:
1.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日常工作: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行政管理与业务管理。包括体系建设、组织管理、经费管理与使用、评估以及工作效果等(考核评估标准详见附件1)。
2.疾病报告专项工作:对辖区内具有精神科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疾病上报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市级专项评估:主要针对全市具有精神科诊疗资质的报告机构;区级专项自评:主要针对属地内具有精神科诊疗资质的报告机构。评估结果记入半年和年终评估成绩(评估标准详见附件2)。同时日常报卡情况作为参考指标。
3.创建国家社会心理服务试点工作(评估标准另行通知):西城区、海淀区、朝阳区、房山区、怀柔区。
按照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要求,探索建立创新管理模式,落实国家提出的“四个一”的工作要求,即贯彻落实一个方针,织密一张覆盖全社会的心理服务网络,建立一个多方人员参与的心理服务团队,形成一套切实有效的保障机制。
四、评估方法
半年及年终评估工作均采用现场评估形式。
各区根据市卫生健康委或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相关部门评估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电子版材料,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评估。
五、组织管理
采取各区自评和市级现场评估的形式。各区制定本地区自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市级评估组听取各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部门汇报,并对评估对象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半年和年终疾病信息报告评估,市级均采取与日常质控结合,每半年完成一轮对16区实地抽查1家报告机构方式进行考核评分。
六、评估时间
2019年度进行半年和年终两次市级评估,分别在2019年7月和2020年1月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各区于2019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完成两次工作自评,并按期向市卫生健康委提交自查报告。
七、评估结果
市卫生健康委将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2019年度评估结果将继续作为平安北京建设考评和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评依据。
附件:1.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评估标准
2.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报告专项工作评估标准
附件1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评估标准(2019年)
考核总分:1000分;标准一:适用于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标准二:适用于区级精防机构,标准三: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一、 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300分)
评估指标 |
分值 |
评估内容及要求 |
评估方式 |
评分标准 |
|
类别 |
项目 |
||||
1.1
体系建设
(80分) |
1.1.1
综合管理
工作机制
建立
(15分) |
5 |
※区级、街乡分别建立本级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成立工作组,覆盖率达100%。提供区级和街乡工作组人员名单,如有变动及时更新。 |
走访座谈,了解区级工作小组人员构成情况及街乡覆盖率。 |
(1)区级未建立协调机制,扣2.5分;
(2)区级已建立协调机制,但未能及时更新人员名单,发现一人次扣0.5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3)街乡未建立协调机制,扣2.5分;
(4)街乡已建立协调机制,但未能及时更新人员名单,发现一人次扣0.5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5 |
※每季度召开不少于一次精神卫生工作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小组例会。开展工作的街乡覆盖率100%,提供相关资料(例会资料)。 |
走访座谈,了解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和重大问题、突出风险隐患排查解决情况。
|
(1)开展工作覆盖率扣分=(1-实际街乡覆盖率)×5分
实际街乡覆盖率=建立机制并开展工作的街乡数/辖区街乡总数×100%
(2)未按工作要求实际工作开展的,按照每季度扣减2分;重大问题、突出风险隐患未排查或解决不力的,按照每季度2分扣减。 |
||
5 |
※基层个案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工作开展情况。 |
现场抽查一个街/乡,考核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核查该街乡个案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工作中的名单、个案工作记录等材料。 |
(1)应开展个案管理,但未开展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2)个案管理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3)本项目最高得分5分,最低为0分。 |
1.1
体系建设
(80分) |
1.1.2
部门信息
共享机制
建立
(20分) |
10 |
※区级、街乡建立精神卫生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成立工作组(人员构成:卫生、公安、民政、残联、街道),覆盖率达100%。提供区级和街乡工作组人员名单,如有变动及时更新。 |
走访座谈,了解街乡信息共享小组人员构成情况及街乡覆盖率。 |
(1)区级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扣5分;
(2)区级已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但未能提供工作组人员名单或人员构成不合理,每缺失一个部门或发现一名人员更迭未修改名单情况,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3)街乡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扣5分;
(4)街乡已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但未能提供工作组人员名单或人员构成不合理,每缺失一个部门或发现一名人员更迭未修改名单情况,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
10 |
※街乡信息共享小组定期开展工作,及时通报部门信息。开展工作的街乡覆盖率100%。 |
走访座谈,了解街乡信息共享工作情况。 |
(1)街乡覆盖率5分,100%,不扣分;<100%,扣分=(1-实际街乡覆盖率)×5分。
实际街乡覆盖率=建立机制并开展工作的街乡数/辖区街乡数×100%
(2)现场询问相关部门了解掌握患者相关管理情况,发现有部门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按照每部门2分扣减。 |
|||||||||
1.1.3
防治网络
建设与
服务开展
情况
(45分) |
6 |
辖区内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即精神专科医院或有精神科的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达到二级专科医院水平,院内设立康复科。提供机构名称、编制数、床位数,科室设置及人员名单(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医院等级评审批复材料等)。
至少有一家区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精神(心理)科,并开展常规门诊服务工作。 |
了解机构简要情况。 |
(1)无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扣3分;
(2)设立机构,未达二级,扣2分;
(3)机构内未设立康复科,扣2分;
(4)已设立康复科,但未能提供人员名单或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扣1分。
(5)区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未设置精神(心理)科,扣3分;
(6)设置精神(心理)科,但未开展常规门诊服务工作,扣2分。
(7)本项目最高得分6分,最低得分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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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辖区内设立本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防机构),明确机构职责,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精神科执业医师、精神科护理人员、公共卫生医师、心理治疗(或心理咨询)师和社工师等)承担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工作,为机构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
查阅原始文件,明确机构职责、编制,人员名单,专业资质原件或复印件等。 |
(1)未成立机构,扣10分;
(2)已成立机构,但:
未能提供完整原始文件,扣5分;
专业不齐,每缺1类扣2分;
无专职人员或专职人员低于4人,扣5分。
(3)本项目最高得分10分,最低得分0分。 |
|||||||||
1.1
体系建设
(80分) |
1.1.3
防治网络
建设与
服务开展
情况
(45分) |
4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全覆盖。 |
查阅相关材料,了解工作开展情况等。 |
有空白地段(村居为单位),每发现1个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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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以街(乡)为单位,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实际接收5名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进行康复训练的机构达90%;有人员动态流转机制。 |
查阅每季度的街乡-机构-患者名单。
抽查一个街/乡进行现场考核,核查康复记录。
至少包括:居家患者参加机构或社区康复的人员名单,康复记录及流转机制等。 |
(1)康复服务机构覆盖率<100%,按比例扣分,每降低10%,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如100%>覆盖率≥90%,扣1分;90%>覆盖率≥80%,扣2分;以此类推);
(2)实际接收5名以上患者康复训练机构覆盖率<90%,扣2分;
(3)抽查机构无人员动态流转机制,扣2分;无康复记录,扣3分;康复记录不全,按比例扣分。
(4)本项目最高得分5分,最低得分0分。 |
|||||||||
5 |
成立专家指导组。根据人员调整,做好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专家指导组人员更新。
人员构成要求:包括精神医学、公共卫生、心理学等领域专业人员。 |
查看原始文件,了解人员构成情况。 |
(1)已成立,但有变动,未更新人员名单,扣5分;
(2)人员构成不符合要求,酌情扣5分。 |
|||||||||
5 |
成立区级督导组,人员构成要求:督导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综治、公安、民政部门人员及精防机构人员构成。
根据人员调整,做好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日常督导组人员更新。 |
查看原始文件。 |
(1)已成立,但有变动,未更新人员名单,扣5分;
(2)人员构成不符合要求,每缺少一个部门人员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3)本项目最高得分5分,最低得分0分。 |
|||||||||
5 |
成立应急医疗处置组。根据工作要求做好严重精神障碍应急医疗处置组人员更新及修订应急医疗处置预案工作。
人员构成要求: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为精神科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至少1名为区级精防机构人员。 |
查看原始文件,了解人员构成及资质情况。 |
(1)已成立,但有变动,未更新人员名单,扣5分;
(2)未修订应急医疗处置预案,扣5分;
(3)人员构成不符合要求,扣5分(注精神科副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时又为区级精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记为1名人员,不建议身兼数职)。
(4)本项目最高得分5分,最低得分0分。 |
|||||||||
5 |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情况。按照每区至少建设完成一家区级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标准。 |
查看本年度各区建设规划、立项等相关材料的原始文件。 |
区级未能提供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相关文件或规划,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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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组织管理
与
政策落实
(150分) |
1.2.1
管理制度
与落实 |
10 |
※按照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制定完善本区精神卫生工作相关制度、规范,主要包括,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免费服药、监护人补贴、社区康复等)相关制度,本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疾病报告、数据信息管理、社区随访等);本区精神卫生宣传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制度;686工作实施方案等工作管理文件及相应工作流程。 |
查看行政部门印发的原始文件。 |
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工作流程等未制定或未正式印发,每缺1项扣5分,扣完为止。 |
|||||||
5 |
※免费服药政策调整落实情况
各区按照市级免费服药政策调整要求,修订本区免费服药实施方案,完善本区免费药品目录;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及培训等工作。 |
查看行政部门印发的原始文件及区级财政经费保障相关材料。 |
(1)未修订政策,扣5分;
(2)未调整药品目录,扣5分;
(3)未提供区级财政经费保障相关材料,扣5分;
(4)未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及培训工作,扣3分。
(5)本项目最高得分5分,最低得分0分。 |
|||||||||
5 |
※监护人申领补贴制度落实情况,考核街乡对监护人履责认定工作开展情况。 |
抽查一个街乡,现场考核本级台账。至少包括:患者信息、监护人信息,监护能力、认定情况、发放情况等。
查看监护人补贴手册,考核街乡对监护人履责认定的情况。 |
(1)街乡未能提供本级台账,扣5分;
(2)台账项目不完整,扣3分;
(3)未能提供全部履责认定后的监护人补贴手册或手册填写有问题(缺少签字、空项、漏项、错项等),按抽查情况扣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4)本项目最高得分5分,最低得分0分。 |
|||||||||
1.2.2
总结计划 |
10 |
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或计划。(工作总结中要有与上年度相比的整改情况) |
查看原始文件。 |
(1)未能提供工作总结,扣5分;无整改情况,扣3分。
(2)未能提供工作要点或工作计划,扣5分。 |
||||||||
1.2
组织管理
与
政策落实
(150分) |
1.2.3
工作会议 |
10 |
年内组织召开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部门协调会议至少1次;上半年组织召开精神卫生工作部署会1次。 |
查看相关会议档案:会议通知、日程安排、人员签到簿、影像资料、会议记录等。 |
(1)上半年未按要求召开工作部署会扣10分,召开会议但会议资料不全扣5分。
(2)年内未按要求召开部门协调会扣10分,召开会议但会议资料不全扣5分;
(3)本项目最高得分10分,最低得分0分。 |
|||||||
1.2.4
工作培训 |
20 |
及时组织开展工作培训。上半年应完成工作培训(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信息人员)等。 |
查看培训档案资料:培训通知、培训资料、日程安排、人员签到簿、影像资料、培训资料及效果评估资料等。 |
(1)未按要求开展各类人员培训,每少一次扣10分;
(2)开展过培训但资料不全,每项扣5分,扣完为止。
(3)本项目最高得分20分,最低得分0分。 |
||||||||
1.2.5
人员配置
(30分) |
15 |
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辖区内精防工作人员配置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防工作人员)。提供新上岗精防工作人员名单和专业职称情况及新上岗人员培训情况。 |
查看原始文件及相关资料。 |
(1)未制定或未能提供精防工作人员名单,扣15分;
(2)未达配置标准,扣10分;
(3)新上岗精防工作人员未及时进行上岗培训,扣5分;
(4)精防工作人员配备不合理,扣5分。
(5)本项目最高得分15分,最低得分0分。 |
||||||||
10 |
辖区每10万人口精神科医生配备数量达3.8名。 |
提供辖区精神科医师数量和辖区人口数。
查看精神医生配备名单,核算配备率。 |
(1)精神科医师配备率≥3.8,不扣分;
(2)<3.8,扣分=(3.8-实际配备率)/3.8×10分。精神科医师配备率=(辖区实有精神科医生数/辖区总人口数×100000)/10万 |
|||||||||
5 |
※引入社会工作者,各街乡配备专业社工,并按要求实际开展精神卫生工作。精神卫生专业社工街乡配备率半年应达30%,年终应达50%。 |
提供街乡配备专业社工名单。
查看社工名单和开展精神卫生工作的相关资料。 |
(1)未能提供社工名单,扣5分;
(2)配备率已达标,不扣分;配备率未达标,扣分=(应达率-实际率)/应达率×5分。
专业社工配备率=有实际参与精神卫生工作社工的街乡数/辖区街乡总数×100% |
|||||||||
1.2.6
疾病报告 |
50 |
属地内具有精神科诊疗资质的报告机构疾病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根据社区应急报卡情况,倒查已明确诊断未上报的情况。 |
专项督导,采取各区自查,市级核查的形式。 |
(1)按专项考核评分标准核分(见附件2)。
(2)如考核时间段内,发生因报卡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社区管理问题,每发生1例,扣10分。 |
||||||||
1.3
经费管理
与使用
(50分) |
1.3.1
管理制度 |
20 |
制定本地区精神卫生相关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与资金分配方案。如果经费由财政直接下拨到机构,区级日常检查中应涉及财务检查内容,每半年至少含一次。 |
查看原始文件、检查记录(检查日期,检查人员,检查内容等)。 |
(1)未制定经费管理办法,扣10分;
(2)未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扣10分;
(3) 未含对机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管内容扣10分。三项扣完为止。 |
|||||||
1.3.2
经费保障 |
20 |
每年安排精神卫生日常工作经费(培训、宣传、印刷、劳务),及门诊免费服药经费、监护人补贴经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经费等专项工作经费。半年检查还包括上年度通报问题的整改情况。 |
查看预算批复、财务账簿和相关凭证等。 |
未安排相关经费或未整改,每项扣5分。
扣完为止。 |
||||||||
1.3.3
经费使用 |
10 |
按照要求及财务管理规定将上述经费拨付有关单位。半年检查还包括上年度通报问题的整改情况。 |
查看区级拨付或有关单位到账的相关手续。 |
(1)经费未安排,扣10分;
(2)经费已安排,但未及时足额拨付,扣分=(1-资金到位率)×10分。
资金到位率=到位资金金额/预算资金总金额×100% |
||||||||
1.4
自查评估
(20分) |
1.4.1
开展自评
情况 |
10 |
制定本级自查评估计划和方案,年内完成不少于2次区级自评。 |
查看原始文件及考核记录。 |
(1)未制定计划和方案,每缺1项,扣5分;
(2)未能按计划自评,每缺1次,扣5分;
(3)自评记录资料不全,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4)本项目最高得分10分,最低得分0分。 |
|||||||
1.4.2
评估结果
运用情况 |
10 |
完成分析评估总结并责成整改,评估结果与绩效挂钩。 |
查看总结,绩效扣分等相关资料。 |
(1)分析评估总结内容不完整,扣5分;
(2)未能充分运用评估结果,扣5分。 |
||||||||
二、业务管理-精防机构(300分)
评估指标 |
分值 |
评估内容及要求 |
评估方式 |
评分标准 |
|
类别 |
项目 |
||||
2.1
健全
精神卫生
服务网络
(60分) |
2.1.1
精神卫生
技术支撑
(10分) |
5 |
为辖区相关部门开展精神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支撑。配备专业技术力量,协助开展工作。 |
提供原始文件或相关材料。
查看人员名单及开展工作资料。 |
(1)未见原始文件或相关材料,扣5分;
(2)有文件或材料,但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未见名单,扣2分;
(3)开展工作资料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4)本项目最高得分5分,最低得分0分。 |
5 |
协同辖区康复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支撑。组建专业技术队伍,开展相关服务指导。 |
提供原始文件或服务协议。
查看人员名单及开展工作资料。 |
(1)未见与原始文件或服务协议,扣5分;
(2)有文件或协议,但未组建技术队伍或未见名单,扣2分;
(3)开展工作资料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4)本项目最高得分5分,最低得分0分。 |
||
2.1.2
分级诊疗
和
对口支援
(20分) |
10 |
落实辖区精神卫生分级诊疗工作。 |
查看原始文件及开展工作的资料。资料包括:与区内其他区级机构签订的转会诊协议等区级协作资料。 |
(1)精神卫生工作未能列入区内分级诊疗相关文件内,扣10分;
(2)已列入,但未见开展工作的资料,扣5分。 |
|
10 |
落实市区两级对口支援工作。 |
提供支援合作协议。
查看开展工作资料。 |
(1)未见与市级签订的对口支援协议,扣10分;
(2)未能提供市级指导资料,扣5分。 |
||
2.1.3
专科医疗机构“分片包干”责任制 |
30 |
落实属地专科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务人员的“分片包干”责任制,组织医院内精神科医生成立工作团队,对辖区内乡镇/社区进行划片,开展对口指导工作。分片医生承担相应片区的疑似患者诊断、随访技术指导、应急医疗处置、人员培训、技术督导等公共卫生任务(每季度对所有包干中心完成至少一次上述工作)。人员变动及时更新分片人员名单。 |
提供分片包干责任制文件。
查看人员名单,核查每季度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
(1)未见“分片包干”责任制文件,扣30分;
(2)未及时更新人员名单或人员构成不符合要求,扣10分;
(3)未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要求每季度开展工作或未能提供工作记录的,每季度扣5分(上半年10分);
(4)工作已开展,但开展工作的记录或资料不全的,每季度扣3分,以此类推。
(5)本项目最高得分30分,最低得分0分。 |
2.2精神卫生服务组织管理(120分) |
2.2.1
计划总结及
相关制度 |
10 |
协助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区域内精神卫生工作文件。包括:年度计划、半年/年度总结,实施方案等管理及制度性文件。 |
查看原始文件或资料。 |
(1)未见工作计划,扣10分;
(2)未见半年/年度总结,扣5分;
(3)未见实施方案或其他制度性文件,每缺1项扣2分,扣完为止。
(4)本项目最高得分10分,最低得分0分。 |
2.2.2
宣传教育
(30分) |
20 |
组织开展“四进”行动及健康大课堂宣传活动。做好“四进”宣传活动与网上志愿者平台录入的核查工作。 |
提供原始文件。
按标准核查活动举办及平台管理情况。 |
(1)未见计划方案文件,扣10分;
(2)已制定,但安排不符合要求,扣5分;
(3)“四进”合格场次未达计划标准,每季度一进未达标,扣2分;
(4)未达每半年开展1次大课堂活动,每少一次,扣4分。
(5)“四进”活动未按时在志愿者平台录入登记时长,每缺1次,扣1分;实际开展日期及时长与网上平台录入时间与时长不符,每次,扣0.5分。
扣完为止。 |
|
10 |
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开展精神卫生健康促进工作。每半年至少一次。 |
提供原始文件。
按标准核查活动举办情况。资料包括:通知、宣传材料、参与人数及签到、影像资料等。 |
(1)未见年度宣传计划文件,扣5分;
(2)未达每半年开展1次宣传活动,每缺1次,扣5分;
(3)开展了宣传活动,但未能提供完整工作记录或开展形式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5分。
(4)本项目最高得分10分,最低得分0分。 |
2.2精神卫生服务组织管理(120分) |
2.2.3
信息系统
数据管理
与维护 |
40 |
负责本级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内数据的管理与维护。落实本区平台质控工作,由数据质控员和业务管理员负责系统数据的质控与安全管理,保障本区信息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系统安全运转。 |
提供业务管理和数据质控人员名单。
查看业务管理员和数据质控员的日常管理与质控记录。 |
(1)未指定系统业务管理员,扣5分;
(2)未指定数据质控员,扣5分;
(3)业务管理员:
未能提供辖区内系统安全管理台账,扣5分;
未及时完成不活动用户清理或申请变更增加新用户,每发现1例,扣1分;
用户信息维护不及时,每发现1例扣1分。
(4)数据质控员:
未见对辖区重复患者信息核实、报卡审核、抽取随访信息核查、手工报表数据核查、流转信息处理、市所反馈信息核实,及共享数据核查等工作的质控记录,每少1项,扣5分;
质控不到位或记录不全的,每项酌情扣1-5分。
(5)市级日常质控反馈不及时,每迟1次,扣10分。
扣完为止。 |
2.2.4
工作报表 |
40 |
承担本级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数据的任务。做好精神卫生服务信息的收集、统计、汇总、自查及上报工作。
报表包括:区级报表(月报、季报、年报)、季度质控报表(业务和数据)、季度工作量和经费使用情况报表、季度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工作进展情况报表、半年免费服药情况报表、年终686总结报表、临时性专项调查统计报表、重点时期风险排查日报表等。 |
查看相关工作报表,及报表汇总自查记录。 |
(1)未按要求及时完成各类工作报表的统计上报,每出现一次迟报,扣5分;
(2)已上报的报表中存在内容不完整及数据不准确情况,每张报表,酌情扣2-5分;
(3)未见区内报表情况自查记录,每少一类,扣5分。
扣完为止。 |
2.3
资金管理
与使用
(30分) |
2.3.1
资金管理 |
10 |
制定本部门精神卫生相关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与资金分配方案。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经费进行独立项目核算。 |
提供原始文件。
查看会计账簿。 |
(1)未见资金管理办法,扣5分;
(2)未见资金分配方案,扣5分;
(3)未进行独立项目核算,扣5分。
扣完为止。 |
2.3.2
经费到位
及使用 |
20 |
合理使用精神卫生工作经费。重点检查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经费到位情况和使用情况。 |
提供从财务核算软件打印的分类账(按项目分类)。从中选择5笔支出(要求被查金额合计大于实际支出金额合计的50%,若抽查5笔支出未达到上述要求,可酌情增加抽查笔数),并查看对应的记账凭证和原始附件(记账凭证和原始附件可提供复印件)。 |
(1)未按要求提供分类账,或者未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经费进行独立项目核算,导致不能核对资金支出情况,扣20分;
(2)资金到位及支付进度:
上半年:2019年度提前下达经费未到位,扣20分;
下半年:2019年度经费未到位,扣20分;
支付进度未达90%,扣10分;
支付进度未达100%,扣5分;
(3)不合理支出与使用,每出现1笔,扣10分,20分扣完为止。 |
2.4
人员培训
(30分) |
业务培训 |
30 |
按要求组织完成本区业务人员培训,区级培训最晚应在市级同类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培训包括:新上岗人员1个月内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专业知识、随访及管理服务、家属护理、患者康复指导、居民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各项惠民政策等);康复工作;个案管理;应急医疗处置;信息系统等。 |
查看培训资料。包括:通知、课件(学习资料)、日程、签到、影像资料等。 |
(1)新上岗培训未按时间要求完成,扣15分;
(2)其他培训未及时完成,每项扣10分;
(3)培训已开展,但培训档案资料不全,每类培训,每缺1项,扣5分,扣完为止。(4)本项目最高得分30分,最低分0分。
|
2.5
管理能力
及
业务水平
(30分) |
管理业务知识掌握 |
30 |
考核区级精神卫生管理人员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服务项目(含基本公卫服务项目)的工作规范、工作制度、工作流程,重点知识及各项惠民政策的掌握情况。 |
区级精防机构抽查3名管理人员(管理、业务骨干、信息)现场答卷。 |
考试成绩为百分制,3人计平均分。本项目分数根据成绩核算:
(1)成绩100分,不扣分;
(2)60分≤成绩<100分,扣分=(100-成绩)/100×30分;
(3)成绩<60分,扣30分。 |
2.6
技术指导
(30分) |
2.6.1
机构及
工作制度 |
10 |
精防机构承担区级精神卫生工作管理技术指导、评估、质量控制。制定技术指导质控工作制度,成立技术指导质控小组,分解到中心。小组成员包括精防机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
提供原始文件。 |
(1)未见精防机构领导分工、内设科室(或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及技术指导性文件,每缺1项扣5分;
(2)未见对口指导人员名单,扣5分;
(3)技术指导小组人员构成不合理,扣3分。
(4)本项目最高得分10分,最低得分0分。 |
2.6.2
开展技术
指导质控 |
20 |
按季度开展管理技术指导质控(业务和数据)工作。 |
查看质控资料。包括:通知或工作计划、参与人员名单、质控记录(含问题反馈及整改建议)和总结等。 |
(1)未见质控记录,每缺1季度,扣10分;
(2)质控记录不全或不一致,每季度扣5分,扣完为止。
(3)本项目最高得分20分,最低得分0分。 |
三、业务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300分)
评估指标 |
分值 |
评估内容及要求 |
评估方式 |
评分标准 |
|
类别 |
项目 |
||||
3.1
组织管理
(130分) |
3.1.1
制度职责 |
10 |
明确国家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职责分工与任务。 |
查阅原始文件,明确机构职责、编制,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等。 |
未能提供职责分工与任务要求,每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
3.1.2
知识掌握 |
50 |
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主管业务的领导和精防工作人员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服务项目(含基本公卫服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惠民政策、专业知识、随访及管理服务、家属护理、患者康复指导、居民精神卫生健康教育,信息系统操作等)掌握情况。 |
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主管业务的领导1人和1-2名精防工作人员,现场答卷。
考试成绩为百分制,取平均分。 |
本项目分数分为两部分:以两部分的分数之和作为最终得分,本项目最高得分50分,最低得分0分:
第一部分根据考试成绩核算,考试成绩为百分制,缺考者不得分,总分取算数平均数:
(1)考试成绩100分,本部分不扣分;
(2)60分≤考试成绩<100分,扣分=(100-考试成绩)/100×40分;
(3)考试成绩<60分,扣40分
第二部分:采用评估人员与基层精防工作人员现场访谈形式,评估基层精防工作人员的沟通和处理问题的能力,酌情给予相应分数,本部分最高得分10分,最低0分。 |
|
3.1.3
人员配备 |
10 |
专/兼职精防工作人员配备到位。 |
按照辖区常住人口居民不低于1:20000的比例配备精防人员。 |
(1)未配备专职精防人员,扣10分;
(2)专兼职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每缺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 |
|
3.1.4
人员培训 |
10 |
专/兼职精防工作人员接受过专项业务培训。 |
查看培训记录并与区级培训签到核对。 |
(1)未接受专项业务培训(包括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惠民政策、专业知识、随访及管理服务、家属护理、患者康复指导、居民精神卫生健康教育等),扣10分;
(2)市级年度重点工作要求、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未及时接受相关培训的,缺少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
3.1
组织管理
(130分) |
3.1.5
定期沟通 |
20 |
辖区精防高风险患者管理人员应定期与街道(乡镇)、派出所、居(村)委会等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互通患者信息,协商管理事宜。 |
提供沟通记录本。
查看5例高风险患者的沟通记录。对于病情不稳、未接受治疗、未持续用药的患者按照55号文要求开展工作并记录。对公安列管和监护能力不足的高风险患者的定期沟通记录,不得少于每季度1次。
包括:时间、地点、患者姓名、沟通内容记录、人员签字 |
(1)未能提供相关工作记录本,扣20分;
(2)未按要求定期开展沟通的,每缺1次,扣5分;
(3)5例中未及时沟通,每缺1例,扣5分;
(4)沟通记录缺项的,每少1项,扣1分。
(5)本项目最高得分20分,最低得分0分。 |
20 |
个案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定期召开沟通会,街道(乡镇)、派出所、居(村)委会、民政、残联等相关工作人员互通患者信息,协商帮扶开展事宜。每季度至少1次。 |
提供个案记录(按制式要求)。
查看小组定期沟通记录。
包括:时间、地点、患者姓名、沟通内容、人员签字。 |
(1)未能提供相关工作记录,扣20分;
(2)未按要求定期开展沟通的,每缺1季度,扣5分;
(3)沟通记录缺项的,每少1项扣1分;
(4)对按要求应开展而未开展个案管理的,每发现1例扣2分,扣完为止;
(5)本项目最高得分20分,最低得分0分。 |
||
3.1.6
健康教育 |
10 |
组织开展本辖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活动,目标人群面向辖区居民。每半年至少1次。 |
查看相关工作资料。
包括:通知或工作计划、签到、照片、课件、效果评估或知晓率等。 |
(1)未按期组织,每少一次,扣10分;
(2)目标人群仅为社区管理患者的,扣10分;目标人群仅为社区管理患者及其家属的,扣5分;
(3)每次活动留存材料不全,每缺1项,扣2分。
(4)本项目最高得分10分,最低得分0分。 |
|
3.2
患者随访
及
社区管理
(170分) |
3.2.1
审核建档 |
20 |
建档及时性。按照信息上报建档管理规定,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建立健康档案。 |
在系统疾病上报模块中随机抽查10例新上报患者,核查是否按规定时间及时审核并建立档案。 |
(1)未按要求审核并建立患者健康档案的,每1例扣5分;
(2)已审核建档,但不符合时限要求的,每1例扣2分。
扣完为止。
(3)本项目最高得分20分,最低得分0分。 |
3.2.2
档案信息 |
20 |
档案信息准确性。患者档案信息管理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版)》要求,填写纸质档案,无缺项、错项。信息系统内患者随访信息准确、完整。 |
提供新建档患者纸质档案(主档及第一次随访档)。针对上述10例患者(如有未建档情况,补齐10例),核查电子档案和随访工作记录本信息。 |
(1)未能提供患者纸质档案,每缺1例扣1分;
(2)系统填报内容与随访情况不符,每1例扣2分;
(2)拒访患者无相关人员签字或记录说明,每例扣2分;
(3)未使用工作记录本,每例扣2分;
(4)工作记录中,关键信息变更内容记录不完整,每例扣1分。
(5)本项目最高得分20分,最低得分0分。 |
|
3.2.3
危险性评估 |
10 |
按要求每次随访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 |
随机抽取5例患者,查看随访记录本,核对危险性评估结果。 |
(1)未按要求开展危险性评估,每例扣5分;
(2)评估结果不准确,每例扣5分。
(3)本项目最高得分10分,最低得分0分。 |
3.2
患者随访
及
社区管理
(170分) |
3.2.4
分类干预 |
30 |
按照国家及北京相关工作要求,对在册患者实施分类干预服务,重点考核本年度新建档患者和新出院已在册患者的分类干预服务实施情况(随访频次要符合要求,有关处置措施得当)。 |
针对上述10例患者,查看随访记录本并核对。 |
(1)未按要求进行随访,每缺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2)患者随访信息未按时间要求录入信息系统,每出现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3)随访记录本内容填写不符合要求,每例扣5分,扣完为止;
(4)本项目最高得分30分,最低得分0分。 |
3.2.5
康复指导与护理教育 |
20 |
定期开展患者康复指导与家属护理教育。 |
提供相关工作记录。
记录包括:时间、地点、患者姓名、康复指导内容及效果评价。 |
(1)每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缺少1次扣5分;
(2)工作记录缺项的,每缺1项扣1分。
(3)本项目最高得分20分,最低得分0分。 |
|
3.2.6
应急医疗处置 |
30 |
应急医疗处置。及时处置和报告应急医疗处置事件(含肇事肇祸事件、自杀自伤行为、药物不良反应、病情波动等),按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填写应急处置单,及时完成系统内应急医疗处置报卡和随访信息录入。 |
查看10例(不足10例全选)患者应急医疗处置记录。
应急处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患者姓名、发起处置者、当时情况、参与处置人员、处置过程、处置结果及患者转归等。 |
(1)已发生事件,未开展处置,扣30分;
(2)开展处置未能及时上报,涉及肇事肇祸事件和自杀自伤行为,扣20分;其他情况,每例扣10分;
(3)未按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填写应急处置单,未及时完成系统内报卡和随访信息录入,每缺1例,扣10分;
(4)应急处置记录缺项的,每例每1项扣1分。
(5)本项目最高得分30分,最低得分0分。 |
|
3.2.7
健康体检 |
10 |
开展健康体检及宣传工作。建议每年不少于1次。体检异常应给予相应指导及转诊。 |
提供纸质体检表。
随机抽取10例患者,核对体检记录。
体检内容包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心电图等及异常项目的健康指导或转诊建议。 |
(1)未按要求进行体检,每缺1例扣2分;
(2)体检项目不全,每例扣2分;
(3)纸质体检表与系统填报数据不符,每例扣1分;
(4)发现异常项未指导或未转诊,每例扣1分;
(5)本项目最高得分10分,最低得分0分。 |
|
3.2.8
情况核查 |
30 |
核实患者的随访管理信息,与系统填报情况进行核对。 |
随机抽取5例在档患者,采用现场面访或电话随访等形式核实随访信息。 |
(1)档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每例扣5分;
(2)危险性评估与实际情况不符,每例扣5分;
(3)分类干预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每例扣5分。
(4)本项目最高得分30分,最低得分0分。 |
四、工作效果(100分)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方式 |
评分标准 |
|
类别 |
工作指标及测算方法 |
|||
4.1 |
※报告患病率=在册患者数/常住人口数×1000‰ |
20 |
信息系统采集数据 |
(1)患者检出率以4‰为基数;
(2)≥4‰,得20分;
(3)<4‰,得分=实际率值/4‰×20分。 |
4.2 |
※报告患病率提升比例=(报告患病率-去年同期报告患病率)×100%/去年同期报告患病率 |
15 |
信息系统采集数据 |
(1)报告患病率≥4‰的区以3%增幅为基数,
得分=实际报告患病率提升比例/3%×15分。
(2)报告患病率<4‰的区以10%增幅为基数,
得分=实际报告患病率提升比例/10%×15分。 |
4.3 |
※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规范管理患者数/在册患者数×100% |
15 |
信息系统采集数据 |
(1)规范管理率以85%为基数;
(2)≥85%,得15分;
(3)<85%,得分=实际率值/85%×15分。 |
4.4 |
※在册患者规律服药率=规律服药患者数/在册患者数×100% |
20 |
信息系统采集数据 |
(1)在册患者规律服药率以70%为基数;
(2)≥70%,得20分;
(3)<70%,得分=实际率值/70%×20分。 |
4.5 |
※患者面访率=面访患者数/在册患者数×100%
(面访患者指2019年1月1日起,要求一年至少两次见面,上半年和下半年至少各有一次对患者本人的门诊或家庭访视。) |
15 |
信息系统采集数据 |
(1)在册患者面访率以80%为基数;
(2)≥80%,得15分;
(3)<80%,得分=实际率值/80%×15分。 |
4.6 |
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率=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人数/在册精神分裂症患者数×100% |
10 |
信息系统采集数据 |
(1)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率以80%为基数;
(2)≥80%,得10分;
(3)<80%,得分=实际率值/80%×10分。 |
4.7 |
※免费服药政策惠及率=当前享受免费服药政策的患者数/辖区在册患者数×100% |
10 |
信息系统采集数据 |
(1)免费服药政策惠及率以60%为基数;
(2)≥60%,得10分;
(3)<60%,得分=实际率值/60%×10分。 |
五、创新管理效果(100分)(本部分仅供年终评估使用)
评估指标 |
分值 |
评估方式 |
加分标准 |
|
类别 |
工作指标及测算方法 |
|||
5.1 |
区政府重视精神卫生工作,落实主管领导责任制。 |
10 |
查看相关资料。包括:文件、影像资料和工作记录。 |
区级综合管理机制由主管区长牵头,加5分;
年内主管区长调研精防工作或召开精神卫生专题会,每次加5分。 |
5.2 |
政策突破(惠民政策、工作保障政策)。 |
10 |
查看年内原始文件。 |
每认定1项,加5分。 |
5.3 |
人员保障机制(按照每服务200名患者配备1名专职(按比例加分);配备精神科医生精防人员比例;积极参加转岗培训工作;按政策要求落实人员转岗) |
20 |
查看人员名单。 |
每认定1项,加5分。 |
5.4 |
绩效激励机制(对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有绩效奖励机制) |
10 |
查看原始文件。 |
认定后,加10分。 |
5.5 |
工作模式创新(方式方法、技术手段、服务理念等)。 |
10 |
查看相关材料。包括:工作资料、影像资料和工作记录。 |
每认定1项,加5分。 |
5.6 |
承担国家及市级重大项目或试点工作。 |
5 |
查看相关资料。包括:文件、影像资料和工作记录。 |
每认定1项,加2分。 |
5.7 |
承担国家级、市级科研项目。 |
5 |
查看相关科研材料。 |
每认定1项,加1分。 |
5.8 |
承接国内外交流活动。 |
5 |
查看相关影像资料和已上报市所的工作信息。 |
每认定1项,加1分。 |
5.9 |
组织有影响力的科普宣传活动,有品牌效应。 |
5 |
查看相关资料。包括:文件、影像资料和工作记录。 |
每认定1项,加2分。 |
5.10 |
报告患病率增幅超10% |
10 |
信息系统采集数据。 |
增幅超10%的区得10分。 |
5.11 |
在册患者年内管理指标增幅超10%(规范管理率、规律服药率、面访率) |
10 |
信息系统采集数据。 |
每认定1项,加5分。 |
附件2
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报告工作评分标准(2019年)
评估指标 |
分值 |
评估内容及要求 |
评估方式 |
评分标准 |
|
类别 |
项目 |
||||
1.2.6
疾病报告
(50分) |
组织管理
(5分) |
2.5 |
建立严重精神障碍疾病信息报告制度。选派专人负责严重精神障碍疾病信息报告工作。 |
查看原始文件,了解人员配备情况。 |
(1)未建立疾病信息报告制度,扣2.5分;
(2)无专人负责,扣1分。
扣完为止。 |
2.5 |
建立《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报告卡》(门诊、入院、出院三张卡)的登记及档案管理制度,并由专兼职人员妥善管理疾病报告相关档案。 |
查看原始文件,了解管理情况。 |
(1)未建立登记及档案管理制度,扣2.5分。
(2)无专兼职人员管理疾病报告相关档案或管理不到位,扣1分。
扣完为止。 |
||
疾病信息
报告
(45分) |
5 |
提供每季度门诊量和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等数据。 |
查看资料。 |
(1)未能提供每季度门诊量数据,扣2.5分。
(2)未能提供每季度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据,扣2.5分。 |
|
10 |
对确诊的门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疾病报告信息填报准确及时。患者基本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
抽查20例门诊病历。查看资料,对比病历内容与《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报告卡》内容是否一致及报告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
(1)未报或错报,每例扣0.5分;
(2)未按时,每例扣0.25分; |
||
5 |
对确诊的入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疾病报告信息填报准确及时。患者基本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
抽查10例入院病历。查看资料,对比病历内容与《严重精神障碍入院信息单》内容是否一致及报告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
(1)未报或错报,每例扣0.5分;
(2)未按时,每例扣0.25分; |
||
15 |
对确诊的出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疾病报告信息填报准确及时。患者基本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
抽查30例出院病历。查看资料,对比病历内容与《严重精神障碍出院信息单》内容是否一致及报告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
(1)未报或错报,每例扣0.5分;
(2)未按时,每例扣0.25分; |
||
10 |
各区按时完成属地内具有精神科诊疗资质的报告机构的疾病报告自查工作并撰写自查报告。 |
查看各区自查报告。 |
(1)未按要求完成自查工作的,扣5分。
(2)根据各区自查报告中,具有精神科诊疗资质的报告机构疾病报告工作完成情况,酌情扣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