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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3-05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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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教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近年来,全球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流行形势发生变化,我国持续面临脊灰相关病毒输入及传播风险。按照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国疾控卫免发〔2024〕1号,见附件)部署安排,现就做好本市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工作(以下简称补种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补种工作是持续维持我国无脊灰状态、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结合职责制定市区两级补种方案,负责做好补种工作总体组织落实及医疗保障;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入学接种证查验工作;市区财政部门通过中央转移支付经费落实补种疫苗和注射器的费用,各区财政部门按照免疫规划疫苗的相关政策统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对补种工作进行补助,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充分调动接种人员积极性;市区药品监管部门做好疫苗生产和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无缝衔接,合力将补种工作落实落细。

    二、明确目标人群,有序推进补种

    2016年5月1日,我国第一次调整脊灰疫苗免疫程序,实施1剂次脊灰灭活疫苗和3剂次脊灰减毒活疫苗的免疫程序;2019年12月31日,我国第二次调整脊灰疫苗免疫程序,实施2剂次脊灰灭活疫苗和2剂次脊灰减毒活疫苗的免疫程序。此次补种工作,需为第一、二次脊灰疫苗免疫程序调整期间(出生日期在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之间)仅接种过1剂次脊灰灭活疫苗的儿童(以下简称有关人群)补种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区要稳妥有序推进补种工作,做到符合接种条件的有关人群“应接尽接”。

    三、加强技术指导,规范接种流程

    市疾控中心负责制定我市疫苗接种计划,做好疫苗采购及供应管理;根据国家技术方案抓紧制定本市补种工作技术方案并组织全市培训,加强对各区的技术指导、督导及补种评估;制定有关问题答复口径便利基层为群众做好沟通解释。补种工作启动后,各区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要通过查询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或者预防接种卡(簿)的个案信息和接种记录等方式开展应种人群摸底,采取多种方式通知有关人群监护人,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人员组织。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开展补种,及时录入接种信息,及时向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上传信息。

    四、抓好具体实施,按时完成补种

    各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统筹调度,做好接种人员培训,强化有关人群组织,精心制定接种计划,倒排工期,确保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补种工作目标;要按照国家要求做好科学宣传、风险沟通、舆情监测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确保补种工作顺利进行;要对补种工作加强指导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相关情况及时报告。要加强工作复盘总结,补种工作完成后形成书面材料,于2024年9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我委(联系人:方源;邮箱:jikongchu@wjw.beijing.gov.cn)。

    附件:关于开展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国疾控卫免疫发〔20241号)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