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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1年新生入学肺结核筛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7-26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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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教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中等专业学校、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北京儿童医院、首儿所附属儿童医院、解放军总医院第八医学中心,市结控所:

    根据《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8版)等的通知》和《北京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2020年版)》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必须进行结核病检查。为做好2021年高中阶段及以下新生入学肺结核筛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中阶段及以下新生肺结核筛查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大,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协调、组织和实施。各区卫生健康委、教委要按照工作规范要求,结合辖区特点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自行确定本区筛查组织方式、工作流程,做好动员部署,指定区级结核菌素(以下简称PPD)皮肤试验筛查机构和X线胸片检查机构,及时将筛查安排通知到家长、学生及定点医疗机构。各中等专业学校、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要主动与所在区卫生健康委对接,按区域要求做好筛查工作。

    二、工作实施

    (一)做好筛查准备

    2021年我市继续使用“北京新生肺结核筛查”系统(以下简称筛查系统)实现肺结核可疑症状及密切接触史调查、PPD皮肤试验和X线胸片检查等信息的共享。

    各学校指定1名负责人,于7月19日-8月13日登录https://xs.zwdn.com,点击“学校注册”,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并上传盖章的“北京新生肺结核筛查系统学校端用户申请”(流程见附件1)。

    PPD筛查机构指定人员,于7月19日-8月13日登录https://xs.zwdn.com,点击“医疗机构注册”,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并上传盖章的“北京新生肺结核筛查系统医疗机构端用户申请”(流程见附件2)。

    各区教委要组织辖区学校(包括托幼机构、小学、初中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在《新生报到须知》中加入新生肺结核筛查内容,建议内容如下:“根据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要求,本市各类学校(包括托幼机构)录取新生入学报到前须进行肺结核筛查。请家长于2021年8月20日后协助学生在微信搜索‘北京结核病防治’公众号,在‘新生筛查’栏目完成线上肺结核可疑症状及密切接触史筛查,并根据系统提示和学校要求进一步完成PPD筛查及胸部X线检查。”

    (二)有序组织筛查

    各区卫生健康委、教委要根据新生入学肺结核筛查流程(附件3)组织开展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根据《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指南(2020年版)》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加强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筹办期和举办期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新生筛查率要达到95%以上。

    8月20日后,注册且审核通过的学校可登录https://xs.zwdn.com,查看本校新生肺结核可疑症状及密切接触史筛查情况。各PPD筛查定点医疗机构开展PPD皮肤试验,登录https://xs.zwdn.com录入PPD筛查信息。

    未使用筛查系统的学校,可自行打印纸质新生入学肺结核筛查记录表(附件4)完成筛查。

    (三)强化筛查审核

    市人力社保局、各区教委要督促各学校指导新生按时完成筛查,对PPD皮肤试验中度阳性及以上者或X线胸片异常者,要及时跟进最终诊断情况。各区卫生健康委要指导各定点筛查机构做好筛查服务,提高PPD皮肤试验复验率。

    (四)做好数据报送

    2021年新生肺结核筛查信息主要通过筛查系统收集。

    未使用筛查系统的学校,须于开学后1个月内上报手工汇总的本校新生筛查结果(附件5)。其中,托幼机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需先报区教委汇总,由各区教委汇总本区结果于2021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市结控所邮箱bjjksfkk@wjw.beijing.gov.cn。中等专业学校、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直接报送至市结控所邮箱bjjksfkk@wjw.beijing.gov.cn。

    三、有关保障

    各区卫生健康委、教委要对辖区学校及定点机构开展培训,明确筛查内容、流程及操作方法。

    PPD皮肤试验所需试剂(按每支6人次)及注射器由市结控所统一配送至各区结防所,供辖区各筛查机构调配使用。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指导筛查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发生PPD皮肤试验不良反应要及时按要求处置。北京儿童医院、首儿所附属儿童医院、解放军总医院第八医学中心作为市级不良反应处置医院,要建立市级绿色转诊通道。市卫生健康委成立市级PPD皮肤试验不良反应处置专家组(附件6),负责严重不良反应处置指导工作。

    附件1:“北京市新生肺结核筛查”系统学校机构注册流程.docx

    附件2:“北京市新生肺结核筛查”系统PPD筛查机构注册流程.docx

    附件3:新生入学肺结核筛查流程及流程图.docx

    附件4:北京市新生入学肺结核筛查记录表.docx

    附件5:学校肺结核筛查结果统计表.docx

    附件6:市级结核菌素皮肤试验不良反应.docx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卫生健康委姚丹,8397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