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务公开>公共卫生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强化社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8-02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 文字变小 恢复文字大小 文字变大
  • 各有关区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

    近期,我委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函(一中法建〔2019〕第34号),其在审理某贩卖毒品案件中发现,我市社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以下简称“维持治疗门诊”)存在着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务的情况。为此,再次将有关要求强调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要进一步提高对社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重视,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国家《禁毒法》《戒毒条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国卫疾控发〔201491号)和《关于加强戒毒医疗服务工作的意见》(禁毒办〔2018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落实区域责任和医疗机构主体责任。

    二、加强管理,落实措施

    维持治疗门诊要在每月初,将新入组和脱失的治疗人员信息通报所在地公安禁毒部门进行备案,并确保监控设施有效运转,监控无盲区,监控录像保存至少半年以上。同时,要保证门诊安全防护设施正常使用,用技术防护提升管理效能。

    三、严格执行,确保安全

    维持治疗门诊应根据受治者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维持剂量,医务人员要对服药人员做到看服入口、药品咽下后离开,杜绝药品流失的危险。加强服药人员的教育工作,使服药人员充分了解维持治疗机构相关的制度规定,督促服药人员遵守相关制度规定,服从管理,并与服药人员签订承诺书。对违反管理制度、不服从管理的服药人员,取消其接受维持治疗的权利,并将相关信息通报公安机关及北京市戒毒维持治疗工作组秘书处。对于私藏夹带药品的现象,必须要第一时间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进行处置。

    各有关区卫生健康委要将此文件传达到辖区各维持治疗门诊,市疾控中心(社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市级工作组秘书处)要在8月底前组织一次市级工作组的联合督导,督导通知另行下发。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