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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生育假延长,增设育儿假…… 一图读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发布日期:2021-11-27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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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8月20日,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并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细化上位法相关制度,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限制生育措施、完善生育支持措施、强化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进行修改。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 一是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 二是明确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完善生育支持措施

    一是调整本市与生育相关的假期。

    (1)女方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日增加到60日;

    (2)设立父母育儿假,明确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3)明确生育假、育儿假假期调整分配制度。

    二是完善生育养育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负担。

    (1)健全生育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等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孕产服务的便利化、规范化和优质化;

    (2)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

    (3)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租房的,可以纳入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4)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补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三是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

    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女性公平就业,防止就业性别歧视,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女性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四是发挥工会在落实相关待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明确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可以与用人单位就本条例规定的相关奖励、假期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具体落实方式开展协商。

    完善独生子女父母保障

    •一是将本市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金额由不少于5000元提高至不少于10000元。

    • 二是明确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本市规定领取特别扶助金。建立、健全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 三是设立护理假。独生子女的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护理假。

    取消限制生育措施

    • 删去有关社会抚养费、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等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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