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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 发布日期:2021-10-24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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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24日,北京市召开第246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所所长、二级巡视员李亚京在会上通报了小型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诊所、门诊部等小型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筑牢本市基层医疗卫生疫情防控网底,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的工作部署,市、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以四不两直、现场执法等形式,持续对小型医疗机构开展督导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NO.1 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情况

    10月18日至23日,全市共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463户次,集中隔离观察点159户次,人群聚集公共场所1654户次,其他重点风险单位101户次(其中包括疫苗接种点97户次、学校4户次)。


    累计发现存在问题的医疗卫生机构93户次(其中,实施行政处罚20件、停业整改1家);存在问题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110户次(其中,实施行政处罚93件);发现存在问题的疫苗接种点9户次;存在问题的集中隔离观察点1户次。同时,市级督导组对16区的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等小型医疗机构开展抽查督导,发现存在问题的机构50户次。对以上存在问题的机构、单位均已当场督促整改。

    NO.2 主要问题分类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诊所、门诊部等小型医疗机构主要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一是未在明显位置张贴不接诊发热等11类症状患者就医提示,未及时更新中高风险地区名单。


    二是预检分诊存在空岗现象,未严格落实就诊人员测温验码、流行病学史询问和11类相关症状筛查登记,就诊患者登记信息内容不完整。


    三是未严格落实全体工作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及全员每日健康监测要求。


    四是未及时更新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处置流程、培训考核、应急演练等工作。


    五是未按要求建立院感防控巡查整改制度和问题台账,未按要求进行定期巡查、自查自纠等。

    NO.3 小型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要求

    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小型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医疗救治和防院感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认真开展预检分诊,不得擅自接诊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小型医疗机构应充分发挥哨点预警作用,加强人员筛查,及早发现可疑感染者。同时,从严压实“四方责任”,强化本单位疫情防控管理,加强自查自纠,疏堵漏洞风险。


    在此,提醒诊所、门诊部等小型医疗机构认真做到“四不得”:


    一是对于预检分诊筛查出的发热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放任其自行离开或引导其自行到发热门诊就诊。


    二是不得常规接诊发热、腹泻、咽痛等11类症状患者。


    三是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被责令停业整改的单位,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查同意,不得擅自恢复诊疗活动。


    四是不得以任何欺诈行为或手段获取工作人员核酸检测阴性或疫苗接种报告。


    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行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