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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特许经营合作行为推动北京市健康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 发布日期:2016-07-27
  • 来源:北京市卫生和计生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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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近日,按照《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精神,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与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公立医院特许经营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指南》),规范北京市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特许经营合作行为,保障国有非经营性资产安全和医疗服务品质,促进北京市健康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下面,我就有关情况向媒体朋友做一下通报。

      一、《管理指南》编制背景

      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经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于2014年9月份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公立医院可以在保障资产安全、医疗质量安全且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的合作。保障资产和医疗安全、具备相应管理能力是特许经营的前提,在此前提下,通过不断完善医院管理流程标准化和医疗资产管理的制度化建设、医疗资源优势的转化机制等方面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与公立医院社会资本合作办医的新模式。这也是全国范围内首次提出这样的改革模式。

       二、《管理指南》编制过程

      自《实施意见》出台以来,我委多次组织召开了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特许经营合作模式研讨会与专家讲座,组织委内有关业务部门对特许经营模式、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特许经营合作机制进行了研讨与系统学习,推动对公立医院投融资及对外合作行为管理政策研究工作。同时将制定公立医院以特许经营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列为卫生计生重点工作之一,在“公立医院特许经营”模式及法律、经济问题等领域展开研究工作。

      此外,为探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新路径,适应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医疗服务要求,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在“特许经营”模式研究初步成果的基础上,我委推荐适宜的医疗机构,作为模式试点单位,与意向社会资本方进行合作协商。在我委与北京市医院管理局指导下,北京安贞医院于2015年7月24日和社会资本签订了北京市首例以特许经营模式合作办医的协议。作为全国第一例大型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合作办医的改革尝试,合作双方以国家和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为指导,积极落实《实施意见》,共同推进北京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协议》商定,根据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及北京市发展健康服务业政策,北京安贞医院与财政部直属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利用社会资本投资在朝阳区东坝地区建设一家以心血管病治疗为特色的高水平综合医院,作为探索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方式进行合作的试点,在医院管理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为北京市积极推进社会办医和健康服务业发展探索新路径。目前,合作双方均已完成各自单位内部“三重一大”程序,正在筹备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相关工作。

      出台北京市政府办公立医院特许经营管理指南在全国范围来讲是一个创新之举。由于无先例可循,加之涉及国有非经营资产的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我委在文件编制过程中非常慎重。我们结合北京安贞医院特许经营试点实践工作,通过多次对医疗机构调研、走访,与医院管理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社会资本方座谈,邀请多领域专家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指导,与市财政局、市医院管理局密切协作,历经半年时间编制了“北京市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特许经营管理指南”。

           三、《管理指南》的框架与主要内容

      《管理指南》共三十二条,主要分为“总则”、“合作主体”、“启动与终止”、“运营与服务”、“收益与分配”、“附则”六大部分。

      “总则”部分明确了“特许经营”的含义,规定了《管理指南》适用于北京市、区政府办公立医院(以下简称政府办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办医情况,其他公立医院可按隶属关系参考执行;“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自愿、平等、互利、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原则。

      “合作主体”部分对被许方和特许方的资质做出规定。被特许方应符合当地卫生相关规划要求;应在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具有较为知名的品牌,具有规范、健全、系统的管理方式、服务规范和标准;被特许方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资金实力,能够满足医疗服务需求的人力资源及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在行业内具有一定信誉、诚信良好;同时明确特许方在取得本级卫生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并授权的前提下,方可与被特许方签署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双方应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公共利益,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尊重患者权利和保护隐私;品牌所有权等归特许方举办者所有,且被特许方未经特许方允许不得在其他地点或其分支机构使用;被特许方的冠名方式在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特许经营双方协商确定;特许经营双方应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启动与终止”部分是对“特许经营”的程序性管理,明确提出被特许方的选定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特许经营期限由双方商定,原则上不超过10年,如被特许方为新建医院,特许经营期可到15年;双方商谈基本达成一致后,特许方在特许经营合同签署前应履行对无形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做好好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按照 “三重一大”规定要求履行程序,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并取得核准等规定程序;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相关内容。

      “运营与服务”部分明确特许经营合同应从维护公共利益、改善服务品质、提高运营效率、保障医疗安全、节约运营成本等角度,约定医疗服务、管理、流程标准;卫生计生及财政部门依据职能分工依法对特许经营项目进行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学会、专业质控中心等社会第三方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加强对双方的外部监督。

      “收益与分配”部分,规定特许经营收益分为被特许方使用品牌应向特许方缴纳的相对固定费用(品牌费)与根据合同约定由被特许方向特许方缴纳的费用(管理费)两部分;卫生计生部门、财政部门、市医院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对特许经营费用商定过程给予指导、监督;公立医院通过特许经营开展医疗服务获得的收益,应按照公立医院隶属关系,根据现行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分别上缴同级财政。

      “附则”部分是对其他事项加以概括。

       四、《管理指南》的积极意义

      一是有利于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追求健康、美好生活的愿望愈加强烈,健康服务需求快速释放,且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的特点。北京市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特许经营是我市满足我市居民多元化健康需求、进一步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在保障国有非经营性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发挥优质公立医院的引导规范和服务作用,适应居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二是有利于优化我市医疗资源布局。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非首都功能疏解的大背景下,北京市优质医疗资源布局也将重新调整。这项工作既要着眼于空间布局的调整优化,更要积极主动统筹谋划整合优化医疗服务功能。北京市优质医疗资源的重新布局不仅是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重点工作之一,也为疏解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医疗卫生保障。在卫生资源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我们通过规划引导北京市管理三级医院由中心城区向资源缺乏的远郊区县、新区特别是人口聚集的地区疏解,同时压缩中心城区三级医院服务能力,逐步实现中心城区优质医疗资源的向外疏解,在公平满足全市人民群众优质医疗服务需求同时,适度分流中心城区外来就医压力。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的方式进行合作,将对非首都功能疏解,为医疗资源相对匮乏的地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机构提供了很好的契机。

      下一步我委与市财政局将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各方面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促进《管理指南》的落地实施。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市各部门、业界的共同努力,社会资本与公立医院合作不断加深,我市健康服务业发展将会快速、有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