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订了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内人员防疫指引。
一、封控区内人员防疫指引
1.封控区内人员应服从社区(村)统一安排,做到“足不出户”,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2.封控区内人员应做好每日健康监测,密切关注自身是否存在发热、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鼻塞、结膜炎、肌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如有异常应立即报告,不得谎报、瞒报。
3.在取物品、核酸采样、扔垃圾等开门环节应规范佩戴医用防护口罩(N95/KN95),并于开门前后做好手卫生。因就医等特殊原因外出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医用防护口罩(N95/KN95)。
4.封控区内人员应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肘部衣服遮住口鼻。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垃圾箱内。
5.居室通风每日至少上、下午各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6.居室每日至少进行一次湿式清扫,以保持清洁为主,必要时进行消毒。
7.坐便器、淋浴排水地漏应及时补水,每天注水2次以上,每次不少于350ml。没有水封条件的,在使用后应加盖封堵,或使用硅胶垫、胶带等材料进行封堵。
8.坐便器冲水时,先盖马桶盖,再冲水。
9.清理垃圾时应将垃圾袋扎紧封口,外表面喷洒消毒后置于门口。
10.使用抽油烟机、排风扇时,应全程保持开窗自然通风。
二、管控区内人员防疫指引
1.管控区内人员应服从社区(村)统一安排,做到“人不出区、严禁聚集”,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2.管控区内人员应做好每日健康监测,密切关注自身是否存在发热、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鼻塞、结膜炎、肌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如有异常应立即报告,不得谎报、瞒报。
3.管控区内人员原则上“非必要不出门”,如需出门,应全程规范佩戴医用防护口罩(N95/KN95),并做好手卫生。
4.管控区内人员在管控区内活动时应与他人保持2米以上社交距离,严禁在区域范围内的任何场所进行聚众打牌等聚集性活动。
5.管控区内人员核酸检测时应服从安排,分时分段采样,排队等候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医用防护口罩(N95/KN95),并严格保持2米以上距离。
6.收取快递时,尽量不带入室内拆封,拆封时要戴好口罩手套,对外包装做好预防性消毒,拆封后及时丢弃外包装,并做好手卫生。
7.管控区内人员应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肘部衣服遮住口鼻。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垃圾箱内。
8.居室通风每日至少上、下午各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9.居室每日至少进行一次湿式清扫,以保持清洁为主,必要时进行消毒。
10.管控区内人员在管控期间,坐便器、淋浴排水地漏应及时补水,每天注水2次以上,每次不少于350ml。没有水封条件的,在使用后应加盖封堵,或使用硅胶垫、胶带等材料进行封堵。
11.坐便器冲水时,先盖马桶盖,再冲水。
12.管控期间使用抽油烟机、排风扇时,应全程保持开窗自然通风。
三、防范区内人员防疫指引
1.防范区内人员应服从社区(村)统一安排,做到“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2.防范区内人员应做好每日健康监测,密切关注自身是否存在发热、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鼻塞、结膜炎、肌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如有异常应立即报告,不得谎报、瞒报。
3.防范区内人员尽量做到“两点一线”,不参加聚集聚餐,不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4.防范区内人员应积极配合区域核酸检测。核酸检测时要服从现场安排,有序排队,正确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不聚集、不扎堆、少交谈,检测后应戴好口罩立即离开,回家后做好手卫生。
5.收取快递时,尽量不带入室内拆封,拆封时要戴好口罩手套,对外包装做好预防性消毒,拆封后及时丢弃外包装,并做好手卫生。
6.防范区内人员应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肘部衣服遮住口鼻。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垃圾箱内。
7.居室通风每日至少上、下午各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8.居室每日至少进行一次湿式清扫,以保持清洁为主,必要时进行消毒。
9.坐便器冲水时,先盖马桶盖,再冲水。
10.使用抽油烟机、排风扇时,应全程保持开窗自然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