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要闻动态>委内新闻
出院三日内算清医保费
  • 发布日期:2005-02-12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 文字变小 恢复文字大小 文字变大
  •         晨报讯(记者  李海霞)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提速:对出院的参保人员,要在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要求需在门诊进行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以下简称“三种特殊病”)的参保人员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并要求参保人员到参保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定点医疗机构将审批后的“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存档,同时为参保人员建立“三种特殊病”门诊病历。对未经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的患“三种特殊病”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门诊“三种特殊病”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不能按门诊“三种特殊病”对待。
      用人单位应随时汇总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医疗保险费用的相关材料(其中累计的门、急诊、未收入院的急诊留观医疗费用必须超过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起付标准),并以个人医疗费用的发生时间为顺序进行排列,不得无故拖延。      (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