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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食物中毒 严管工地周边无证照摊贩
  • 发布日期:2007-09-21
  • 来源:北京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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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鉴于近期我市建筑工地连续发生多起食物中毒事件,9月18日,北京市卫生局和市建委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工地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供餐,通知针对施工单位、民工个人、流动商贩提出多项举措,严防食物中毒。
      通知要求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高度重视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将民工的饮食卫生安全纳入安全管理责任范围,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工地食堂,取得卫生许可证后供餐;总承包单位要与各级分包商签订预防食物中毒责任书,由工程建设单位负总责,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各工程项目经理是民工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施工现场应设立专兼职卫生管理员;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责成分包单位负责人教育民工不得外购无证无照食品摊贩的食品;对施工现场不具备建立工地食堂条件或原有工地食堂不能满足后进场队伍用餐需求的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统一联系有送餐资格的送餐单位供餐,如果是由分包单位选定送餐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其选定的送餐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实地考察,保证必须从有送餐资质的供餐单位订购快餐盒饭,签订供餐协议。对违反规定订购无送餐资质、无卫生许可证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单位,要停工整顿,后果严重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管理,不允许流动食品摊贩、送盒饭人员进入工地;不得采购和允许民工自行采购工地周边无证照流动商贩提供的盒饭等食品。
      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工地施工单位订购无送餐资质、无卫生许可证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立即向属地的城管、卫生部门举报。
      近日,各区县卫生局将联合属地建委、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严查非法送餐、非法食品加工、无证照食品摊贩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