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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坚持预防为主,守护职业健康
  • 发布日期:2024-04-26
  • 来源:北京市垂杨柳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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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于2002年5月1日施行

    2018年12月29日为适应国家机构改革进行第四次修正

    2024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

    第22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今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主题是

    “ 坚持预防为主,守护职业健康”

    1.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我国法定职业病分为10类132种,具体分类为: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

    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职业性肿瘤,11种

    职业性皮肤病,9种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

    职业性传染病,5种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

    职业性眼病,3种

    其他职业病,3种

    3.构成职业病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有用人单位:

    必须有劳动关系,患病主体应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有职业史: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有接触史:

    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法定: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4.如何申请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须携带以下材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5.劳动者应如何自我保护?

    劳动者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倡导健康的工作方式,树立职业健康意识。

    1、上岗前要签订劳动合同;

    2、遵守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或其它安全规程;

    3、作业时坚持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等;

    4、及时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按体检机构要求及时复查相关职业异常项目;

    5、发现身体出现可能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或异常,请及时到专业机构进行检查或咨询;

    6、积极参加用人单位开展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或通过媒体、网络搜索职业病知识,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

    职业病防治事关每一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劳动者需要了解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遵守操作规程,注意个人防护,用人单位作为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要承担相应责任,做好职业病防护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