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与枣庄市人民政府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仪式举行
9月17日,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与枣庄市人民政府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仪式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举行,北京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谷晓红、枣庄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宏伟、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刘金民及双方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签订仪式。会议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王伊光主持。
东方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刘金民首先致欢迎词,指出东方医院高度重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多举措推进创建工作,东方医院与北京中医药大学枣庄医院同为北京中医药大学兄弟附属医院,文化底蕴相同,合作基础良好;强调东方医院积极借鉴第四批申报区域医疗中心项目的经验,结合枣庄市的综合优势,促成山东黄淮平原国家区域医疗发展的新名片工程。
枣庄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宏伟指出枣庄市人杰地灵,区位优势明显,中医资源丰厚,周边辐射影响力大,枣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创建工作,并且强调此次签约对于师范带动区域医疗机构协同发展、整体提升枣庄市中医医疗综合能力提供了重要契机,并将重点落实合作协议及承诺的清单事项,统筹优质资源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发展。
北京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谷晓红表示,北京中医药大学与枣庄市合作建成了北京中医药大学枣庄医院,校地合作模式得到国家和省高度认可,希望继续深化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合作模式;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仪式的召开,更是双方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推进的转折点、里程碑,要全面履行合作协议,持续完善沟通机制,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更大努力,以优异的成绩来喜迎党的二十大的召开!
仪式上,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副院长胡凯文介绍了东方医院情况;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刘金民与枣庄市政府副市长刘吉忠进行了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