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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卫监:开出自《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后的首张非法行医罚单
  • 发布日期:2020-10-19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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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过为期两个月的调查取证,大兴区卫生健康监督所于近日对一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采血执业活动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这也是自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以来的首张非法行医罚单。

      今年7月底,我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位于大兴区某大型购物中心一餐馆内有人开展违规采血活动,涉嫌无证行医。接报后,我所领导高度重视,经过周密的部署,执法二队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通过到被投诉餐馆调取监控视频,发现7月31日有一位女性上门为人进行采血。经调查,确定了该女性名叫宗xx,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固安聚xxx体检服务有限公司员工。此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案件的调查进程远远没有想象得那样顺利,调查期间,该违法行为单位负责人与执法人员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拒绝现身也联系不上。无奈之下,我所另辟蹊径,从公司注册地着手,直捣老巢。鉴于该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在河北省固安县,我所迅速与固安县行政审批局取得了联系,核查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并再次确定其真实、在营后,在主管所长的带领下,对该公司的注册地点进行便衣调查,终于再次揪出了负责人,本案最终得以顺利推进并结案。

      该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采血执业活动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给予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内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该法在保障公众依法享受医疗卫生服务的同时,对各类损害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了惩治力度,有力震慑了违法者。

      大兴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将继续“零容忍”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首都医疗市场合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