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卫监:查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后的首例无证行医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实施刚刚第二天,黑牙医居然不知收敛,顶风作案,通州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果断出击,查处该法实施后首例无证行医案件。
近日,通州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接到举报,称宋庄镇某处有无证牙科诊所开展诊疗活动,希望查处。6月2日,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核实发现:涉案场所内有牙椅一台、药品及口腔诊疗器械若干、用于器械消毒的消毒柜一台,地面遍布使用后的注射器和带血渍的纱布棉球。现场的一个小本子上满满记录着前来“看病”的患者信息,另一个本子上记录着杨某开出的收费明细,经初步核算,费用近1.7万元。后经核实,杨某无证行医并非初犯,此前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此次为其第二次被查处。
2020年6月1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施行,无证行医人杨某居然不知悔改,以身试法,最终品尝到了该法实施后的“第一刀”。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牙医”杨某将面临比以往更为严厉的行政处罚。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各类违反医疗卫生秩序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大幅提升,彰显了国家对治理医疗乱象的决心与信心,为打击无证行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从而将更加有效地规范医疗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