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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医保政策 杜绝超量重复开药行为
  • 发布日期:2011-05-04
  • 来源:北京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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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多项措施打击医保骗保行为:参保人员超量开药,违规医疗费用将不予报销;定点医院违规开药,医保基金将拒付医疗费用。打击骗保行为的主要手段是通过完善“医保费用审核结算信息系统”,综合分析个人就医数据,其中监控个人行为共有两个指标:就医频次指标和费用累计指标。对于违规开药的定点医疗机构,将按规定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示、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理。《通知》还要求在参保人员就诊时,诊治医师应查验社保卡;参保人员家属代开药时,须持患者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和社保卡)、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

    针对市医保中心的规定和要求,北京医院院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整改措施规范我院医生门诊开药行为:一是主管院长召开了相关处室负责人的协调会议;二是医保办安排布置临床科室专题答疑和培训,预计30余场;三是下发培训资料及有关新闻报道的复印件;四是对于市医保通报的已有违规行为的我院个别医生,在核实问题后,提出批评并做出处罚;五是请计算机室协助,通过技术手段在医生工作站中完善提示和锁定功能。通过此项措施,有效帮助临床医生减少失误的发生。目前医生工作站中对医政和医保规定的“急三”、“慢七”、“行动不便十四天”、“十种病不超过三十天”的药量等规定进行提示和锁定。此项工作得到了临床医务人员的赞同。但临床医生不能完全依赖于计算机系统,还应从根本上重视和遵守医政和医保的相关规定,根据病情实施科学有效的治疗,适时宣传国家政策,提高对医保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建立起良好的自我管理意识,共同将北京医院的医保工作做细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