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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围绕服务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扎实做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
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初显成效
  • 发布日期:2013-09-24
  • 来源: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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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以来,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深入开展“三服务”作为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的重要载体,结合实际工作,加强调查研究,通过实施五项举措,确保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新一轮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了双促进,双提高。

      一是提供便捷服务。中心通过深入基层、网上答疑等方式,充分考虑到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企业实际需求,集中安排3天时间,统筹安排中心人员向全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1000余家中标企业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占应发放企业总数的90%以上,得到中标企业的好评。

      二是加强培训指导。自8月下旬起,组织召开了全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培训会议、发放《基本药物政策汇编》及《药品采购手册》,在北京医药集中采购信息网上及时公布基本药物采购政策解读,深入基层一线加强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的业务指导。开展了一系列中心内部工作人员培训,认真梳理和解答采购单位提出的问题。

      三是强化信息化建设。扎实开展《2012年北京市基层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和《新增2012年基本药物中标品种目录》的上线准备工作,为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数据支撑。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对北京医药集中采购信息网实施改版升级,改版后的网站新增服务指南、在线服务、公众指南等模块,方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我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信息。

      四是协调配送货源。中心统一组织5家市级统一配送企业分别与16个区县的2000余家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签订了《购销合同》,与1100余家中标(成交)企业签订了《委托配送协议》。并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沟通、协商,发文要求药品配送企业做好药品供应工作,市级统一配送商须定期上报基本药物库存情况,并向所有采购单位公示,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

      五是加强部门协作。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市12320公共卫生热线分别就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解答百姓患者用药咨询等问题进行协作沟通,共同做好新一轮全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与上期采购工作的交接过渡工作。

      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阶段工作已圆满结束,并呈现两方面的特点:一是基本药物种类实现“倍增”。药物品种从原有的2000余种增至4000余种。二是多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市卫生局负责指导我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我市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商和药物质量监督工作;市人社局负责我市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制定和落实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制定工作。

      近期,结合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中心积极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认真落实《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工作要求。830日,中心会同海淀区卫生局举办了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政策培训会,召集辖区内100余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200余名相关人员参会。会上,中心梁丹主任就即将执行的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结果等具体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卫生局药械处杨同志对基本药物目录构成及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重点进行了解读;中心耿小军同志就新一轮集中采购基本情况和基层卫生机构用药考核等问题进行了讲解。最后,中心和市卫生局药械处还就基层重点关注的评审中标产品的考核要求、采购操作流程的具体细节与有关基层卫生机构展开了工作交流。

      下一步,中心以转变干部作风为突破口,采取四项举措,不断提升服务基层的工作能力,确保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协同市卫生局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对本市基本药物质量及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基本药物供应渠道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开展对本市基本药物供应保障跟踪,确保临床用药需求。

      二是促进全市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配合市卫生局加强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培训,同时通过宣传展板、门户网站等载体宣传,转变医务人员和群众的用药观念,更好地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三是认真做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监测评价工作。完善信息管理平台,定期统计分析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为制度实施提供决策依据。

      四是建立临床急救、抢救及特殊用药采购机制。即通过药品采购平台收集医疗卫生机构报送的药品品种,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临时用药采购流程,促进基本用药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