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昌平区召开了加强村级卫生医疗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部署会。辖区20个镇街主管医疗卫生镇长、主管科室负责人及社保所所长等具体经办人员;1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和负责村级医疗卫生工作副主任及具体工作人员;区人力社保局相关科室及新农合中心负责人;区卫生计生委医政科、财务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共150余人参会。
区卫生计生委主任杨冬泉、副主任谭光剑、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丽君、区财政局副局长孟晓霞、区社保中心副主任于力群莅临会场。
7月15日,昌平区印发了《北京市昌平区关于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政策中明确了:一是区政府对纳入社区卫生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按照每室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运行所需的水、电、暖经费补助。二是乡村医生岗位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500元。在此基础上,48个半山区乡村医生岗位补助标准增加1000元,66个山区乡村医生岗位补助标准增加2000元。三是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岗位人员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区财政以连续在岗工作每3年为等级,予以60~75%缴费补助。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乡村医生岗位人员,以2016年每人7420元的参保标准给予75%缴费补助。四是鼓励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对乡村医生提供的有效签约服务按照每份每年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五是对于经过学习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区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六是建立乡村医生岗位人员退出机制。七是由区财政出资资助,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统一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改善乡村医生岗位人员执业环境。
为更好的落实加强村级卫生医疗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昌平区以此为文件依据,制定了《昌平区村医岗位人员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补贴的实施方案》、《昌平区调整乡村医生基本待遇补助标准的实施方案》、《昌平区关于加强乡村医生岗位管理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方案》、《昌平区乡村医生岗位服务绩效考核方案》及《昌平区“空白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等5个配套文件。一并在此次会议上具体部署。
区卫生计生委杨冬泉主任强调,昌平区加强村级卫生医疗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1+5”政策文件的制定和落实是村级医疗卫生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昌平区2016年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扎实工作,积极稳妥的推进村级卫生医疗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不断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提高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能力,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水平。
会上,谭光剑副主任部署了《昌平区关于加强村级卫生医疗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出工作任务及具体要求。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社管中心分别对5个配套方案部署相关工作。并由社管中心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细化安排。
到2016年底前,昌平区将全面实行村医岗位管理,建立村医岗位人员培养、聘用和退出机制,实施完成50个“空白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岗位人员配置,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完成全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底,村医岗位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比例提高到30%,推动落实新农合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制度,进一步满足昌平区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