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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自查 让骗保无处遁形
  • 发布日期:2019-01-18
  • 来源:广外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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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欺诈骗保事件频频被各类媒体曝光,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联合相关部门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广外医院以此为契机积极行动,展开管理自查,确保权责明晰。

      过程中,院医保办从源头抓起,挂号处严格执行,将“实名制就医”制度在明显位置张贴,告知患者。认真核对每一位挂号患者的医保卡。参保人员确因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来院就医,由家属代为开药的,必须出示患者的《社保卡》、《身份证》和确诊医院的《病历手册》或其他诊断证明,方能开药。若证件不全,医生则不能开药。门诊开药急性病不得超过三日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药量至不超过一个月。

      另外,广外医院已从2018年10月起正式执行医保系统医嘱信息共享机制,为医生提供就诊人员50日内的就诊明细信息,避免造成患者重复就医、超量开药的情况,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从源头上控制不合理的费用支出。医保办还定期督促信息科对软件系统进行自查,发现漏洞及时修补,保证医院、患者双方利益不受损失。

      “北京市实施持社保卡就诊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制度,医保报销比例相对较高,而收益大、犯罪成本低,使得一些不法人员和医疗机构铤而走险,通过非法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严肃查处。”广外医院医保办表示,根据京人社发〔2010〕5号《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将以下两种情况: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给他人使用,或者使用他人社会保障卡并发生医疗费用的;冒名住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记入医疗保险信用信息系统,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期限为三年。重点监督检查期间,将改变结算方式,该参保人发生的门诊、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现金支付,经指定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一年一次按规定给予报销医疗费用。

      下一步,广外医院将继续按照北京市相关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保持打击骗保高压态势,确保此医保基金的合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