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负责研究提出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建议。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从业人员的准入工作。组织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医疗、康复、护理质量和服务的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医务人员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机构的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拟订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