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建筑工地防控指引(1.0版)
日期:2020-02-19 来源: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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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建筑工地等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是流动性较高的群体,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知,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建筑工地等施工现场。

    一、复工前的防控准备工作

    1.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文件精神,落实四方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防控新冠肺炎各项措施的第一责任人。

    2.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制定防控新冠肺炎工作总体方案,方案要明确各参建单位的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工作的应对流程。

    3.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统筹管理,各参建单位要事先做好劳务人员家庭居住地、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的登记。

    4. 施工现场应设立隔离观察区域,用于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时,临时隔离使用。

    5.要做好物资准备,包括体温计、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等。

    二、复工后的防控工作  

    1.提供集体住宿的施工单位要尽量降低人员住宿密度,保证室内空气流通。

    2.施工现场要实施封闭式管理,未满14天的外来进京劳务人员一律不得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日做好体温监测及症状筛查。

    3.以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尽早组织全体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的培训,培养人员良好卫生习惯和技能,提高防病意识。

    4.宿舍、食堂、办公场所、厕所等保持清洁,加强卫生管理,按要求开窗通风。每天通风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

    5.在工作和生活场所设置充足的洗手设施和洗手液或香皂等卫生用品。

    6.加强出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对出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人员,实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对外单位进场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并记录联系方式,进场时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经允许后方可进入。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拒绝进场。

    三、出现疑似病例时的防控措施  


    1.当施工现场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应及时到隔离观察区域进行暂时隔离,立即安排到就近的发热门诊排查。

    就医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在医院内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2.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指导下对环境和物品进行消毒。

    4.经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人员,应接受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预防性消毒

    以通风换气为主,同时对接触较多的门把手、水龙头等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必要时对地面、墙壁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消毒方法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