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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调动各方在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中的积极性
发布日期:2012-09-26 | 文章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 【 】 | 【关闭

  在市区两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中,既发挥市级部门的组织指导作用,又发挥区(县)级部门的实施贯彻作用,市区(县)二级之间建立信息流和沟通机制;既加强各部门内部的信息化建设,又加强相互协同、资源共享利用的建设;全市卫生信息化在统一的框架体系和管理体系下开展。凡覆盖全市、面向公众服务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由市和区(县)共同投入。为保证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市级重点建设全市统一的软件系统,区(县)匹配软硬件支撑环境,可结合本辖区内特殊需求进行个性化的扩展补充。

  各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要在本规划和属地卫生部门的领导指导下,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实施,有助于全行业监管和信息互联互通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