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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6年首都转化医学研究专项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03-02
  • 来源: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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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三级医院,各直属卫生单位,各市属医学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充分发挥优势医疗卫生资源对构建首都“高精尖”经济结构的重要支撑作用,推动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设立首都转化医学研究专项。现将2016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能够有效解决临床和公共卫生问题且具有产业化前景的,与疾病诊断、治疗、康复、预防、监测预警和其他维护健康相关的新产品和新技术的临床前研究和临床后验证性研究。已获批且有企业出资开展的临床试验不予支持。

      2016年主要包括老年相关性疾病、心脑血管及相关性疾病、恶性肿瘤、环境相关性呼吸系统疾病、妇儿保健与相关疾病、代谢及内分泌相关疾病、传染性疾病、消化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运动系统疾病及生殖健康与优生优育等领域。

      二、项目类型及经费

      分为重点攻关项目和自主创新项目两个类型。其中重点攻关项目资助经费每项不超过150万元,自主创新项目资助经费每项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重点攻关项目或自主创新项目的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应分别符合《2016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申请指南》(以下简称《2016年首发指南》)中的重点攻关项目或自主创新项目的相关要求。

      (二)申请项目内容如涉及专利的,应明确知识产权归属。近6年已获得相关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三)申报项目数量试行“不限项”方式。申请人牵头申报和参与项目数量不限,但每位申请者最终只能有一项获得资助。如申请者同时获得本专项与首发专项的立项资格,需选择其中一项。

      (四)实施期限、单位匹配经费应符合《2016年首发指南》中的相关规定。

      项目结题验收考核指标应为获准进入临床试验申请、获得临床试验批件或获得专利受让等。

      (六)本次申报暂不需要提供查新报告和方法学评价意见,但申请者在本专项申报时应重视项目的新颖性和研究方法的选择。

      四、申请材料报送

      转化医学专项申请书暂使用《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申请书》样式,编制与报送方式、报送时间执行《2016年首发指南》的相关规定。申请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对本单位申请项目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申请材料可与首发专项材料一同报送,但请勿与其混放。

      六、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市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王冯彬 83970666

      材料报送:北京医学教育协会 张碧山 郑然 63026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