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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控烟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2-24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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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地区)爱卫办,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为有效贯彻落实《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迎接北京市、全国两会胜利召开,针对冬季室内活动增多的季节性因素,为杜绝违法吸烟行为发生,扎实做好冬季控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开展控烟宣传

    各区(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开展控烟宣传。要以写字楼、居民楼、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学校、医疗机构、机关单位等场所作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各区(地区)爱卫办要积极部署辖区控烟宣传工作,并做好日常督导检查,各区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技术支持,宣传烟草烟雾危害,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形成强大的宣传氛围。

    二、严格控烟监督执法

    市区两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加强对街道乡镇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推动属地依法查处违法吸烟行为;市场监管、烟草专卖部门加强对烟草制品销售过程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针对在《条例》规定的禁烟场所违法吸烟、校园周边违法售烟、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等群众、媒体持续关注的热点问题,执法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严格监督执法,开展专项整治,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三、发挥控烟组织作用

    各区(地区)爱卫办要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部门有效开展控烟工作。推动辖区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的无烟环境建设,指导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持续巩固建设成果,动员尚未开展的单位尽快启动建设,积极推动辖区市级党政机关完成无烟环境建设和自查自评工作。统筹指导辖区控烟志愿服务,发挥志愿者在宣传、劝阻违法吸烟行为等方面作用,协助志愿者与属地对接,增强工作配合力度。用好12345受理的违法吸烟投诉举报数据和第三方暗访评估结果,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属地和行业部门,推动责任单位落实控烟职责。

    四、加强属地控烟管理

    各区要依据《条例》第七条有关规定,结合控烟行政执法权下放契机,推动街道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烟工作。街道乡镇要将控烟作为重要日常工作,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定期开展辖区控烟宣传,协调执法机构及时处理控烟投诉。将控烟检查融入到各项督查工作中,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控烟检查,加强对写字楼、居民楼、餐饮、娱乐等重点场所宣传教育和监督执法。将志愿服务作为属地控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志愿者力量,深入社区、单位、家庭,协助推进辖区控烟管理。

    五、落实工作信息报送

    各区(地区)爱卫办、市爱卫会成员单位于2月5日前,将冬季控烟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至工作邮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于2月5日前,将本阶段控烟执法情况上报至工作邮箱。市爱卫办将适时通报各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烟草专卖局

    2020年12月24日

    (联系人:孙颖,崔良超;电话:64407357,83970690;邮箱:kongyanbeijin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