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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概况
  • 发布日期:2018-12-14
  • 来源: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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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截至2017年末,全市有医疗卫生机构10986家,其中医疗机构10843家(含三级医疗机构118家、二级医疗机构163家、一级医疗机构649家),其他卫生机构143家。全市卫生人员34.6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7.7万人、其他技术人员17391人、管理人员20160人、工勤技能人员28345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247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10.6万人,注册护士12.3万人。医疗机构编制床位127845张,其中医院117867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528张;实有床位120557张。每千常住人口卫生人员16.0人、卫生技术人员12.8人、执业(助理)医师4.9人、注册护士5.7人、实有床位5.6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066家,其中中心334家、站1732家;卫生技术人员26495人。村卫生室2832家,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247人。户籍人口平均期望寿命82.15岁,其中男性79.98岁、女性84.41岁。常住人口孕产妇死亡率5.68/10万,户籍人口孕产妇死亡率8.17/10万;常住人口婴儿死亡率2.09‰,户籍人口婴儿死亡率2.29‰。户籍人口出生率12.59‰,人口自然增长率5.75‰。医疗机构共诊疗23884.4万人次,出院383.0万人次;编制床位使用率72.6%、实有床位使用率80.5%,平均住院日9.5天;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0.0人次和住院1.0床日。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患者次均医药费508.4元,其中药费 262.3 元;住院患者人均医药费用21888.4元,其中药费5735.7元。全市甲乙类传染病报告病例30336例,报告发病率139.6/10万;丙类传染病报告病例102252例,报告发病率470.6/10万。全年未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支出2102.1亿元,比上年增长11.3%;其中财政补助334.0亿元,较上年增长13.9%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深化医改工作的批示和刘延东总理在2017年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着力做好医联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药品购销“两票制”、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等各项重点工作。

      48日,北京市全面推开医药分开综合改革,3700余所医疗机构参加。至年底,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成效显现,医药费用总体平稳,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善,医保患者负担保持平稳,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城乡医疗保险患者个人负担总体下降,社会救助对象门诊、住院和重大疾病救助人均负担均减少了30%左右。通过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解决了一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显著低于成本的问题,中医、儿科、妇产、护理、传染等部分短板专业得到发展支撑。居民就医体验得到提升。医疗机构的基层诊疗量、技术劳动收入、可分配收入、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力度出现了“五上升”局面;药费和药占比、二三级医院诊疗量、大型设备检查费、医保患者负担则出现了“五下降”趋势。全市16个区180所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了“先诊疗、后结算”的服务新方式;对60岁以上老年人减免医事服务费个人负担部分;打通高血压、糖尿病等四类慢性病患者在一二三级医院和社区就诊的用药目录,300万高血压等四类慢性病患者可在社区获得105种常用药品,开出2个月药品长处方,减少了患者往返医疗机构的次数。三级、二级医院门急诊量分别减少12%2%,一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7%;医药费用增幅不足3%,为2000年以来费用增幅的最低期,全年共节约医药费用67亿元。

      北京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特点:政府重视,部门协调,形成三医联动合力,属地化全行业管理达到新高度;保护和调动各方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将改革的方向和原则要求与各方面的利益诉求有机结合;坚持公益性,破除逐利性,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改革与改善服务相结合,增强群众获得感;加强监管,保证改革各项政策落地实施;加强信息反馈和监测评价,及时全面掌握改革进展和态势,辅助科学决策。

      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冀协同发展 实施《北京市推进市属医疗卫生资源率先疏解促进协同发展工作方案》,加快推进首都医疗卫生资源疏解。天坛医院新院建设实现竣工验收,友谊医院顺义院区基本完成基坑土方施工,同仁医院亦庄院区实现主体封顶,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大兴院区、人民医院通州院区等项目取得进展。建立了京津冀三地协同发展合作机制,与河北省张家口市、承德市、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等签署了协同发展协议,实现了三地132家医院的27项临床检验结果和102家医院的17项影像检查资料互认。按照“五统一,一集中”(即统一采购平台、统一评审专家库、统一采购目录、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价格体系,集中组织评审)要求,实施医用耗材京津冀三地联合采购。启动京津冀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示范区试点工作。推进京廊中医药协同发展内容与项目落地。制定支持雄安新区医疗卫生服务专项工作方案,积极推进项目对接。

      健康北京建设 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北京市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健康北京2030”规划纲要》,组织实施《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推进卫生与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主要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职责,制定印发《北京市促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2017年度行动计划》,从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和发展健康产业五个方面推进96项主要行动措施。全面开展国家卫生城镇和健康单位创建活动,截至2017年底,全市累计创建12个国家卫生区、20个国家卫生乡镇、2488个健康社区(村)、276个健康示范单位、1547个健康促进学校、175个健康促进医院。加强控烟宣传、执法和督导,成人吸烟率降至22.3%,吸烟者减少20万人以上,公共场所发现吸烟者几率由11.3%下降到3.8%。在饮用水、游泳场馆和公共场所实施电子监管。培训了20多万名家庭保健员。自2009年以来,每年以市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全市卫生与人群健康状况报告;自2015年以来,每年发布各区卫生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促进均衡发展。

      卫生应急与公共卫生 加快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启动并持续推进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工程。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加强与出入境检验检疫、农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发挥部门间、区域间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突发、新发、输入性急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综合监测、风险评估和防范应对准备,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一步优化市、区两级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指挥协调机制,及时有效开展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完善急救体系,实施《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深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改革。制定院前医疗急救发展规划,优化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站点布局,推进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统一市级垂直管理。依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及相关医疗机构,逐步建设创伤、胸痛、卒中三大类急危重病种的急救绿色通道。制定院前医疗急救业务范围参考标准,完善分类救护服务模式,实行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统一标准、统一监管,建立健全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控制与评价体系,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实施绩效管理。建立院前医疗急救从业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研究建立符合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特点的医疗救护员使用机制,调整完善公立二三级医院医师到院前医疗急救岗位轮转制度。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人员和物资储备。加强对公众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普及。

      健全疾病防控体系。推进重点传染病监测网络和防控能力建设,密切关注全球新发和输入型传染病发病动态,实现“关口”前移。实行全市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三位一体”改革,开展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试点工作。梳理制定北京市慢性病防控中长期规划,完善慢性病防控体系,分解任务指标,发挥疾控中心、七个慢性病防办、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用。

      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 组织做好西城区全国健康城市建设试点,将健康城区建设作为推进健康北京工作的重要抓手,推进朝阳、海淀、丰台、大兴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制定健康村镇评估标准,推进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和健康家庭建设。以健康示范单位和在职人群为重点,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以流动人口和中小学生为重点,持续开展《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宣传教育。以中小餐馆、写字楼等场所为重点开展控烟监督执法,完成年度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的控烟效果评估。

      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在做好60岁以上老人及在校学生免费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同时,根据疾病特点扩大免疫接种种类。实施心脑血管疾病和肿瘤等高危人群的筛查和综合干预。开展全市成人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的监测。继续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血压、健康体重和健康骨骼)工作,进一步推进“营在校园”平衡膳食倡导行动。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舒心工程,制定心理健康服务单元建设标准,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心理咨询或辅导室建设。强化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平台作用,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免费服药制度和患者监护人看护补助制度。

      强化健康教育。以普及基本健康知识与技能为重点,发挥市级健康科普专家作用,利用健康大课堂、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微博微信等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中医自我保健社区公共学堂建设。普及科学的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提高市民健康素养。

      医疗卫生服务 落实《北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6-2017年度的重点任务》,以四类慢性病患者、老年人、0-6岁儿童、残疾人、孕产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等人群,以及农村低收入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为重点,拓展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提升签约率。根据居民实际需求制定个性化服务包,鼓励社区卫生机构为签约居民提供主动服务。完善基层卫生绩效考核,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加强紧密型医联体建设,通过统一组织构架,实现管理一体化、基本医疗一体化、公共卫生一体化,切实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推进全市“一个多学科临床会诊中心”和“四个医技会诊中心”(心电、病理、检验、影像)的建设和应用。

      制定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的具体措施,全面实施分时段预约,利用“互联网+”技术为患者提供信息查询与推送、信息化结算支付、院内电子地图导航等健康医疗服务,在9家三级综合医院开展日间手术试点,所有三级医院和90%的二级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知名专家团队数量扩大到50个,提供四种慢病105种药品社区长处方服务。拓展护理服务领域,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加强和规范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管理,严控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继续通过DRGs等方式开展医院住院服务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

      推进医养结合,试点为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卫生服务,启动临终关怀试点单位建设,开展老年友善医院创建,启动第二批共6家公立医疗机构向康复医院转型。

      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服务管理 稳妥推进“全面两孩”生育政策。修订完善法规规章及配套政策,改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行两孩以内生育登记及再生育行政确认,取消计划生育作为户口前置条件,将128天法定生育假全部纳入生育津贴发放范围。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办理“暖心计划”综合保险,提高了特别扶助金标准。积极应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后出现的生育高峰,设立孕妇建档服务中心,协调解决孕妇建档问题,调增产床1400余张,增加助产人员800余名,建立市、区和医疗机构三级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制度,完善市、区危重新生儿救治转会诊网络,有效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全年全市活产分娩26.4万人,全市孕产妇建档分娩平稳有序,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稳中有降。

      优化妇幼健康服务,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及规范化管理,开展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强化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优化整合婚前保健与孕前保健服务流程,推进婚前保健、婚姻登记、优生咨询指导一站式便民服务。提供生育咨询服务。孕期营养门诊覆盖面达到50%以上。实施妇幼健康服务监测,完善危重孕产妇抢救和危重新生儿转会诊网络,建立危重新生儿转会诊绩效考核制度及孕产妇危重症报告评审制度,保障母婴安全。

      强化儿童保健服务,加强爱婴医院和爱婴社区建设,开展爱婴医院复核,爱婴社区覆盖面达到90%以上。规范早产儿服务,强化新生儿窒息复苏管理。提升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儿童口腔、视力及心理保健等服务能力。落实北京市0-6岁儿童听力与耳聋基因筛查。

      中医药工作 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意见》,完善振兴中医药发展的政策举措。建立45个全国名老中医工作室、127个北京名老中医工作室(站)、64个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立以16名国医大师、60名首都国医名师、40名中青年名中医为核心的国家、市、区、医院四级师承制度,创建83个基层中医服务示范单位和35个北京中医药文化旅游示范基地,完成了基层100个中医药专病适宜技术推广,培养了2万余名中医家庭保健员。与西班牙加泰罗尼亚自治区政府合作建设欧洲中医药发展和促进中心,积极推进中医药对外交流传播。

      依法行政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完成2018-2022年立法项目申报工作,申报了《北京市公立医院管理条例》《北京市基本医疗卫生条例》《北京市献血条例》《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等4项立法制修订任务。启动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筹建工作。《核医学从业人员的辐射防护规范》等4项标准获批立项,完成《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指标代码体系与数据结构》等6项标准的制定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实施意见,全面梳理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共服务事项,共梳理填报市级公共服务事项54项(具体办事事项121项)、区级公共服务事项30项。基本实现了同一事项在市区之间、区区之间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时间、申报材料、受理标准、审批条件、办理流程、结果文书“八个一致”。推进卫生计生职业资格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权力清单,经事项整合、划出,梳理出市级卫生计生部门行政许可28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2项、其他职权31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取消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人员健康证明等6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各类证明,取消调整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证明1项,并按要求做好公布取消调整证明的后续对接工作。拟进一步取消“医师申请补办《医师资格证书》时需提交执业医疗机构开具的遗失证明”等3项证明,拟保留“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申请再生育子女时需提交的婚育情况证明”等5项证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印发了《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程序的通知》。

      推进依法行政,制定行政应诉及行政复议管理办法,完善行政出庭应诉制度。研究出台北京市卫生计生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办法、在北京市卫生计生行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坚持信访诉求依法分类办理,发挥好12320热线作用,着力化解医患矛盾。举办“生命与医学”主题活动,营造尊医重卫、医患和谐的社会风气。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按照“保留、废止、简易修订、全面修订”的分类逐项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对20161231日前制发的有效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清理文件共计269件,其中保留219件、废止50件。全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21件次,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6件。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送审工作,审查拟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7件。稳妥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共收到复议诉讼案件合计57件,审结40件。

      加强政策研究,完成“北京市卫生法规体系与十年立法规划研究”“公立医院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市卫生计生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建立北京市卫生计生行业法律顾问制度研究”等4项课题结题,同时开展了“北京市落实健康优先发展的战略研究”“北京市落实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机制研究”“法治医院建设研究”“北京市医疗机构地方标准体系研究”等4项课题研究。

      综合监督和食品安全 推动卫生计生监督“八大体系”(即监督执法组织指挥体系、政策法规体系、技术装备体系、专业执法体系、社会协同体系、人才建设体系、勤务保障体系、理论研究体系)和“四位一体”(即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行政问责为一体)监管机制建设。落实卫生计生监督抽查事项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加强随机抽查结果的应用。推进“互联网+执法”,加强医疗机构资质、技术、依法执业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打击“号贩子”。继续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发挥好饮用水、公共场所电子监管系统的作用,提高监管工作时效性。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信息平台建设,印发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宣贯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项以上,实施新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建立食源性寄生虫病监测中心、食源性非常见化学性中毒监测中心。建立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建立北京市卫生与健康科技战略专家咨询委员会、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智库建设。会同市科委深入开展首都十大疾病科技攻关,实施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促进疾病防治关键技术进步。建设北京转化医学中心和基层卫生与健康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惠民适宜技术基层普及应用。促进市属医学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医教协同协调机制。加强卫生与健康“三类”科研人员队伍建设。加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会化进程,研究制定北京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方案,进行“3+X”试点。开展公共卫生医师、医院药师规范化培训,启动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建设百名“双师型”全科优师队伍,培养高层次社区全科人才。加大儿科、精神、助产、全科、康复等急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强老年专科护士、社区护理、中医护理人才的培养。

      国际合作与对口支援 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周边国家、港澳台地区和WHO的务实合作,以项目带动援外医疗工作。创新援外医疗,通过多种方式为几内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等国提供卫生援助。加强WHO合作中心建设管理和指导。

      新增与江西省、河南省、沈阳市对口合作。发挥“一对一”优势,加大对西部46个贫困市县健康精准帮扶工作。做好来京人才培训,开展交流交往交融活动。

      信息化建设与安全生产保卫工作 建设全市统一、互联互通、业务协同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同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标准化,促进患者诊疗信息跨机构互认。以健康卡标准推进医院就诊卡标准化和医院互联互通。推进医院信息集成平台建设,保证患者诊疗、医院运行安全。启动智慧医院建设,开展“互联网+健康医疗”线上线下应用,支撑临床会诊中心和医技会诊中心等智慧医疗服务。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做到科学、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协调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应用联网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 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北京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重大部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抓关键少数”入手,促“两学一做”常态化。坚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邀请知名专家作廉洁自律专题辅导,提高党员干部的自我约束、自我净化、自我校正、自我警醒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强化“两个责任”落实。组织开展第六届“首都十大健康卫士”推选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在全系统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考核。加强对“四风”问题的日常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务人员违反“九不准”等问题,集中整治“微权力”腐败,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